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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问农村建房需要办哪些手续?

156****6638 | 2018-11-27 09:23:49

已有3个回答

  • 153****2326

    一、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
    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 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
    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 出卖或出租住房的;
    二、农宅审批程序:
    (一)农村居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报国土所审核。
    (二)国土所实地现场勘察,核实是否符合建房条件
    及地类是否属实。
    (三)国土所审核无误后,将材料组织齐全报国土局代县政府审批。
    (四)审批通过后,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以批准的宅基地名单。
    三、相关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农民经批准使用宅基地后,土地证书工本费5元/户;
    如果申请的宅基地是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该村需要补充占用面积相当的耕地,做到占补平衡,还要逐级上报到省国土资源厅验收;
    在旧宅基地原址改建住宅的,没超过原来的面积,不收任何费用,但要办理用地手续;超过面积的要“占一补一”开垦相同面积的耕地来补充,或者缴纳耕地开垦费。

    查看全文↓ 2018-11-27 09:27:24
  • 156****2127

    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一、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二、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1、镇村建办意见; 2、镇土地分所意见。

    四、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五、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1、县规划局审核,确定规划选址意见,发批准文件;

    2、县土地局审核,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发批准文件。

    六、镇政府收取建房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七、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八、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九、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

    十、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

    查看全文↓ 2018-11-27 09:27:09
  • 147****6749

    申请建房农村村民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 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建房申请,张榜公布,期满无异议后,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同时附原有住房(拆除、调剂)协议或无偿交由村委统一管理的协议(统一文本)报所在乡(镇)政府审核。 乡镇政府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审查意见,并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申请建房家庭常住人口数;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
    公示后无异议的,分别报建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对拟安排的占地面积、土地坐落、原有住房拆除期限、新房建造时间等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
    公示后无异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规划审核意见,符合建房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农村村民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建设用地建房审批手续,符合建房条件的,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申请使用农用地建房的,按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用地批准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农村村民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再委托有资质的勘测单位放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进行放样验线后,即可动工建设

    查看全文↓ 2018-11-27 09:25:49

相关问题

  • _农村办理宅基地的手续及流程以及地点: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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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子按揭去任意银行均可,一般需要去和开发商联系密切的银行办理。办理按揭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2、购房协议书正本。3、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4、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5、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贷款手续:首先,到银行了解相关情况;办理相关带齐以上的资料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然后接受银行的审查,并确定贷款额度;接下来就可以办理借款合同,且由银行代办保险;办理产权抵押登记和公证;**后剩下的就是银行发放贷款,借贷人每月还款和还清本息后的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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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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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自建房需要土地使用证和城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同城市房屋一样,自建房也是有房产证的。因为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这类财产只有办理了登记,领取了房产证,才能证明你是真正的房屋所有人。因此,农村建房也是有房产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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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目前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农村宅基地申请制度,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建住宅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原有宅基地或村内空闲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40平方米。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办理建房手续需要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到所在地基层国土所填写用地申请书,领取建房申请表,具体的内容工作人员会给你讲解。申请办理建房手续只收取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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