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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了解什么是房屋维修费?

155****8874 | 2018-11-28 09:33:24

已有3个回答

  • 153****7643

    房屋修理费即现在的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查看全文↓ 2018-11-28 09:33:39
  • 142****1844

    如果是管理部门使用的,计入管理费用,销售部门使用的,计入销售费用,生产部门使用的,计入制造费用。
    如果维修的结果可以增加房屋的使用寿命,可以把这部分费用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重新计算折旧年限,重新计提折旧。

    查看全文↓ 2018-11-28 09:33:35
  • 152****6662

    办理是指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还是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办理手续是:按照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出台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房屋维修基金申请使用的条件: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二)占受益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和总业主人数均在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名同意。
    使用申请人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第十九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分摊,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相关业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维修资金个人分户帐不足使用时,不足部分由该业主承担。
    第二十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物业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第二十一条 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聘请物业服务人员的社区居委会)根据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向管理机构提出使用申请。
    (二)管理机构外勘查验,确认维修项目并界定受益范围。
    (三)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维修方案:包括拟维修、更新和改造的项目、维修单位选择方式、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受益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业主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申请并确定维修方案。
    (五)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聘请物业服务人员的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维修方案;维修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审核费用列入维修、更新和改造成本。
    (六)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维修方案的组织实施人应当对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的决算、业主意见表、分摊明细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管理机构根据维修合同和工程进度付款。管理机构对公示情况进行审核后,按维修合同约定留存质保金,将维修费用余额划转至维修单位,并从相应业主个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帐户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 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向管理机构提交的备案资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报告。
    (三)受益业主签名表。
    (四)维修工程预(决)算书、超过5万元的维修项目的审价报告、维修合同、维修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公示维修方案、维修决算、分摊明细等相关资料。
    (六)工程维修验收合格证明及维修发票。
    (七)其他相关资料。

    查看全文↓ 2018-11-28 09:33:31

相关问题

  • 电梯维修是可以申请专项维修基金的

    全部5个回答>
  • 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购买配备电梯房屋的购房人,按所购房屋建筑面积120元/平方米交存;购买不配备电梯房屋的购房人按所购房屋建筑面积60元/平方米交存;购买配备电梯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按所购房屋建筑面积75元/平方米交存;购买不配备电梯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按所购房屋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交存。

  • 一、新房交房税费有:1、契税:非普通住宅契税按4%征收,普通住房标准为按1.5%征收。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约按1%征收。各城市具体收费标准略有不同。2、住房维修基金: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3、房屋产权登记费:有的开发商是办证时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4、证照印花税:5元/本。5、工本费:10元/本。二、开发商收取的费用:1.房款尾款:根据双方合同约定。2.面积差额款:根据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3.装修变更费用: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的补充协议。4.车位款:针对需要购买车位的业主,双方需另行签署合同(原购房合同约定赠送车位的除外,但要注意车位是有产权的)5.宽带、有线电视开通费:可以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取,但不应在交房时强行向不希望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费。建议装修完后再交纳比较合理,否则可能会多交几个月的服务费。6.其它增值服务项目开通费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单独约定的,均可以不交。三、物业管理收取的费用:1.物业管理费用:以合同约定为准。2.北方城市供暖费: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强行和提前收取这笔费用,更没有权利以此作为不交付房屋的理由。3.水、电费周转金或保证金:有部分物业会收取,但费用**高不宜超过常规家庭3个月的水电费用(分户计量除外)4.停车管理费四、物业装修管理收取的费用:1.装修保证金:没有明确规定,但收费不应过高,且无特殊原因必须退还。2.装修管理费3.垃圾消纳费4.装修施工临时出入证制证费:没有明确规定,原则上不超过5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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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分别按下列规定缴存:(一)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对配备电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5%缴存,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存;所缴存的专项维修资金,进入当期销售费用,归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有。(二)购房人对配备电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5%缴存,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缴存,该专项维修资金归购房业主所有。商品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发布。成都的成本价是:2004年4月1日起缴存商品住房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的,其成本价按以下标准计算:位于五城区(含高新区)内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以1100元计算。也就是说,如果你在成都,买了个100平米的电梯房,那么维修基金就应该是:100平*1100元*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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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别相当大1,收费的性质不同。物业费是支付给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服务费;公维基金是交给建筑主管部门的维修基金。2,费用的收缴方式不同。物业费是一个需要持续缴纳的费用,而且随物价调整,可能会逐步上涨。公维基金属于一次性缴纳费用,除非特殊情况,一般缴纳一次就不必再交钱了。3,收费及管理单位不同。物业费属于服务收费,说白了就是业主花钱买服务,业主成立业委会后,可以和物业协商费用标准,服务内容等,简单说就是有的商量。公维基金属于国家强制收费,由建筑主管部门收取并保存,收费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没得商量。4,用途不同。物业费是用来购买物业服务的,这个钱怎么花物业说了算。公维基金是专用于房屋的公共区域,公共设备设施中修,大修或改造更新使用的。公维基金的使用需要业委会审核批准,报建筑主管部门通过后,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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