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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农村土地盖房政策有哪些新规定?

143****3524 | 2018-12-02 18:07:47

已有3个回答

  • 145****4583

    根据《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在2018对农村盖房新的政策:

    1、宅基地流转给他人的农民;自从国家推出农村宅基地流转政策之后,许多农民都将自己的宅基地出售给本村其他人,这类农民将不能够在农村重新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

    2、原有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农民,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面积有着严格的规定,但是如今许多农村家庭的宅基地面积都超过了规定标准,未来这一类农民也不能够在农村重新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

    3、一户多宅的农民,随着国家一户一宅政策开展之后,将会全面清理农村一户多宅等相关问题,多余的宅基地将会采用付费试用、有偿退出、复耕补贴等方式进行处理,而拥有多余宅基地的农民也不能够在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

    4、当地无宅基地可申请,如今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有着严格的管控,在许多人口较多的农村,已经没有了宅基地的相关规划,这些农民也不能够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

    查看全文↓ 2018-12-02 18:08:18
  • 131****0087

    您好,想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房屋,需要走相关的审批程序:
    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一、审批原则:
    (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
    (二)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
    (三)符合当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规定的用地标准;
    (四)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尽量利用村内空闲地和原宅基地;
    (五)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者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
    的不予批准。
    二、农村宅基地申请人资格:
    (一)因国家建设或镇、村建设需要拆迁的;
    (二)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三)复退、转业军人、离退休干部、职工及其他人员回原
    籍落户,确无宅基地者;
    (四)原宅基地影响村镇规划的实施,需要拆迁的;
    (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藉落户,农村确无住房
    的;
    (六)符合申请宅基的其他条件的。
    三、申请宅基审批程序:
    (一)建房户提出书面申请:由住房困难户提出书面申请交
    村民小组;
    (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张榜公告: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
    召开村民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加注意见张榜公布,
    并报村委会;
    (三)村民委员会根据住户实际,签注意见统一上报,并将
    花名册报国土资源管理所;
    (四)国土资源所审查并填写《宅基地审查及现场勘察报告
    书》:国土资源所派人员现场踏勘,对拟建房使用土地进行丈量,
    并由国土管理员写出踏勘调查报告;对符合条件、符合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的建房户,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将审查结果交
    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在村内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接受村
    民监督;
    (五)乡(镇)政府提出审批请示:公示后无争议的由国土
    资源所将用户花名册及相关材料报县国土资源局。
    (六)县政府批复:国土资源局代县政府负责对上报的材料
    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用地户,报县政府批复。
    (七)现场放线:对县政府批复同意建房的用户,由国土资
    源所派人到现场定界、放线。

    查看全文↓ 2018-12-02 18:08:13
  • 132****4163

     新政策暂时还没有出台,按照老的执行。
      国家关于农村建房,原则利用旧村旧址,不得随意占用耕地,且每户只能有一块宅基地,不得超过三分土地,现有宅基地多于三分,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
      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集中修建住宅,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农村建房问题的基本原则: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查看全文↓ 2018-12-02 18:08:04

相关问题

  • 根据《关于农村超高超大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它明确规定了农村住房的占地面积和农村房屋的建筑层数。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有以下规定:1、房屋布局农村房屋布局分为垂直分户(主要是指建筑层数2到3层)和水平分户(建筑面积4到5层)。2、高度规定这两种类型的房屋每层的高度是不得超过3.3米的,这也就意味着在农村建房,如果是建两层的,不能超过6.6米,如果是三层的,不能超过9.9米。其实国家**新农村建房政策法规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就是为了保护我们的人生安全。一旦超过规定高度,就会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这是毋庸置疑的。所以农村自建房一定要符合国家对于自建房高度的规定,否则将会面临着拆除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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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①土地确权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国家提出,确保到2018年底,除一些少数民族及边疆地区外,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②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进入正式实施阶段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允许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允许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均在2017年12月31日前试行。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能抵押贷款具备处分权的两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开展使用权抵押融资,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适用范围是此前国家确定的15个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市、区)地区。④进城农民“三权”将自愿有偿退出2016年年初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现在,有的地区已经在试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⑤“土十条”出台,让农村土地更好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提出十个具体举措,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为重点,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划定了时间表。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发布《关于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的通知》,公布了2017年及以后年度的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文件明确提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亩均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1500元。2017年新政策将带来怎样的变化?①土地确权完成后,再申请土地的难度上升众所周知,土地确权的目的是为了三权分置,明确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部分地区的农民已经拿到了土地承包经营许可证。然而,现在全国大部分的农村地区土地资源都比较紧张,很少预留机动地,而且没有一定的流转机制,所以土地确权后,农民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申请到土地的机会,因为②土地价值有望大幅提升依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建设性用地将会与国有土地一样同等入市了,届时农村的集体土地的价值将会有很大程度的提升,农民因此可能会获得更多的福利。③退出宅基地补偿可能会有所提高现如今,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买房落户,农村形成大量的空余或闲置宅基地,如果这些宅基地得不到合理利用,就将会造成资源的浪费。所以,随着2017年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多个地方将会把鼓励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政策落实到实处,同时提升退出农民的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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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在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擅自收回或者调整承包地。因此,在2018年承包地不会被收回,土地承包方可以根据本户意愿,将承包地流转他人经营,也可以自行流转土地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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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三块地”改革有了新的进展。日前中央决定,把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扩大到现有33个试点地区,宅基地制度改革仍维持在原15个试点地区。  来自国土资源部的消息称,9月21日,为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阶段性进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统筹协调推进三项试点任务的部署要求,国土部在北京组织召开进一步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任务部署会议。此前一个地区只能申请一项改革试点  2005年初,根据中央要求和全国人大授权,国土部在全国选取33个县(区)进行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等三项改革试点。试点任务到2017年底完成。  这也被俗称为农村“三块地”改革。  然而,在本次中央扩大试点地区之前,上述33个地区并非全部实施三项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而是一个地区申请一项改革试点,其中,15个县(区)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15个地区进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3个地区进行征地制度改革试点。  如湖北省宜城市,作为全国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城市之一,承担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在湖北省率先推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承担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的还有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天津市蓟县等。  而山西省泽州县被确定为山西省唯一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县,承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任务。  之所以征地制度试点的地区较少,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这主要是因为地方的积极性不高。原因在于,地方政府依靠土地财政收入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而“缩小征地范围”与中国快速的城市化进程是相违背的,而且“缩小征地范围”也意味着地方政府直接获得的土地出让金将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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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没有土地买卖的新政策,农村土地不可以自由买卖,土地买卖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农村土地只能依法进行土地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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