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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置换办法有哪些?

142****4770 | 2018-12-06 17: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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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6****4766

    一、宅基地使用权连同房屋所有权转移应符合一定条件
    1、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房屋所有权证》是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因买卖房屋而转移宅基地使用权的,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他规定履行审查、批准等手续,并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实践中有些地区的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对房、地管理脱节,有些当事人在进行变更登记时,只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没有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从而使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陷入被动。还有的当事人在买卖时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既没有进行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又没有完成宅基地的变更登记。严格地说,此类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
    2、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我国的宅基地是合理分配给农村村民建筑房屋的,虽然宅基地不能买卖,但是只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也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需具备的条件: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物权法》第155条及有关政策,有条件的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不为法律所禁止。需具备的条件有:
    (一)转让人拥 有二处以上的宅基地;
    (二)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四)转让行为征 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强调一点,以上条件应同时具备。
    3、宅基地转让手续是什么 宅基地转让手续
    一、 具体解析: 关于你所说的宅基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般来说,宅基地是不能单独转让的,涉及宅基地转让主要是房屋转让的时候房屋和宅基地一起转让,而且要求要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这是法律允许的,但是该法规定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另外,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其实,你如果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话,是可以直接申请的,以河北省的规定为例,根据规定,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 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4、宅基地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 在现实当中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形式主要表现为农村居民对其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房屋进行转让,根据《物权法》第六十四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农民个人所有,这一点不存在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让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则其有效无效的区分与前述情形一样。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的受让方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据此,似乎可以认定,转让房屋的协议是有效的,其实不然,理由是:根据《合同法》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5、2017年宅基地有偿转让**新消息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标志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进入试点阶段。意见提出将对进城农民宅基地实行试点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 进城农民宅基地试点有偿转让是“2015年的第一场瑞雪”。据悉,全国农民工总量已逾 2.69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6亿人,外出务工农民仍以每年600万左右递增。很多进城农民常年在城市生活甚至定居,而宅基地不能流转造成的困扰,成为许人心中挥之不去的“另类乡愁”。 农村宅基地试点有偿转让颇有些“终点又回到起点”意味。数十年来,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农民个人仅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不准出卖和出租;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自由买卖,农民住房由房地合一的所有者主体转变为所有者主体相分离。一边是农民房屋永远归农民所有,并且有买卖或者租赁房屋的权利;另一边却强调宅基地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硬是整出“房地分离”奇迹。在国家鼓励和推进农村土地自由流转的今天,宅基地与房产所有权“两张皮” 无疑成为亟需跨越的障碍。 6、2017年宅基地转让的法律规定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为建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其权利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具有身份属性,其在一定程度上有福利性质。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从受让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 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有效。因为根据《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农民作为经济组织的成员,対于宅基地拥有的是用益物权,即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处分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所以,如果事后经过农村集体组织同意,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反之,则应认定其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对于此种情况,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以及进行登记是转让有效的前提。 7、2017年宅基地转让协议书范本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面积 甲方将坐落于______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150.4平方米。具体位置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及附属设施包括:甲方现有所在宅基地的一切建设设施及水电户口等。终身归乙方享有。
    二、保证此宅基地手续真实,来源合法,权属清楚,四至界限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或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
    三、转让金额 ……
    8、宅基地转让纠纷该如何处理 随着我国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少农村居民愿意把自己的宅基地转让给他人,然后搬到城市里居住。为此,却常常会引发宅基地转让纠纷。那么,对于宅基地转让协议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呢? 遇到宅基地转让纠纷该如何处理?
    1、协议要看具体的签约对象 宅基地转让协议的效力要看具体的签约对象,如果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宅基地的,那么该协议是有效的;如果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且未获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那么就是无效的。因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为了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居住和生活需要,不能像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成员进行转让。
    2、协议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恢复原状
    9、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适用 在我国的广大农村,很多家庭都喜欢使用土地建设自己的住房。也就是所谓的宅基地。宅基地的使用也是属于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公民只能依法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不是说宅基地的归属权是属于公民的。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的适用法律 此外,中共中央、国务院通过有关文件,多次强调农村居民建住宅要严格按照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依法取得宅基地。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多出的宅基地,要依法收归集体所有。同时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正在改革,有关法律法规也在完善。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问题,为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给进一步深化改革留有空间,物权法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问题作出衔接性的规定是必要的

    查看全文↓ 2018-12-06 17:46:59
  • 155****3311

    农村宅基地法律规定如下: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查看全文↓ 2018-12-06 17:46:45
  • 137****0374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所以,近年来一些地方进行了关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试点工作。从试点情况看,有宅基地的置换、宅基地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以及因为房屋的转让和抵押所导致的宅基地流转等方式。目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主要集中在农村宅基地的置换方面。
    由于目前还未有规范和调整农村宅基地置换的法律,所以也就无法对农村宅基地的置换给出一个法定的定义。根据对各地所进行的宅基地置换试点模式的分析,农村宅基地的置换目前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1)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范围内,为了节约和集约用地,促进自然村落适度撤并,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将农村传统的和比较分散的宅基地置换出来,重新在农村所有的土地上集中划分宅基地建造中心住宅区。
    (2)在政府的推动下,将自然村落进行撤并,按照自愿的原则,农民根据所拥有的房屋面积的大小,可以选择在城镇置换相同面积的房子,也可以不选择置换房产,而选择货币安置,或者在本地政府集中统一规划的地方重新建造房子,建房费用由政府补贴。由于宅基地的置换并没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因此,宅基地的置换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宅基地的流转。

    查看全文↓ 2018-12-06 17: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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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新农村建设宅基地有补偿吗一看你们和村里签了协议没,有协议,按照协议办;二看你们当地政府是否出台相关政策没有,宅基地是免费提供还是按照建筑面积给与补贴。二、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宅基地属于公有财产,其产权属于村集体,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可建立房子。当宅基地要拆迁的时候,涉及到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给在宅基地上的居住人。村民建立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所以房屋补偿属于村民私人。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另外的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重分配的宅基地上建房子。三、补偿标准征地的补偿费分为两种。其一,征用农村耕地的补偿费。它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附着物的补偿费。其二,征地的土地补偿费。这一般是被征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四、宅基地及房屋补偿标准及计算公式房屋拆迁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实际情况来确定。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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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置换,就是用自己的宅基地去换取别的东西,比如城镇房产,成为城镇市民。城市化的过程中,这种现象很常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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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需要分情况而定。对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一般是可以转让买卖的,而对于集体组织外部成员,想购买农村宅基地则是不允许的或者说风险非常大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是指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生产,或生活在该组织,与该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权利、义务的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具有很强的身份性质,它可以依法定事件(如出生)而取得,和依合法行为(如因婚姻迁入)而取得。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必须坚持两个原则:生活在该组织为基本原则;以对该组织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生活在在该集体经济,有户籍登记或曾经有户籍关系。(2)生存、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这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一种民事权利能力,人要生存才享有和具备,人死立即消灭。“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指出生在该组织,且为已具备该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所生的孩子。(3)对该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权利负有义务。这主要是指对该组织的拥有与其身份不可分离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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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不存在过户,就是县政府批准。把家庭延续区别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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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6、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二)《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故农民个人之间不能私下转让或过户。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过户给您后,宅基地使用权也相应转让。您在申请房屋过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相应的宅基地过户手续。因此宅基地其实是可以过户的。当然过户也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各地的宅基地管理办法也有一定的差别,办理宅基地过户的条件和手续也有所不同。根据国家宅基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宅基地办理过户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双方应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都是本村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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