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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五证齐全,是哪五证啊?

135****1648 | 2018-12-10 07:13:19

已有3个回答

  • 136****8296

     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的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竣工交房里还需提供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查看全文↓ 2018-12-10 07:13:58
  • 138****6022

    通常所说的五证是指:
    第一是《国有土地使用证》,这是证明开发商已合法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并缴纳了土地出让金;
    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个证书证明该房屋的规划已取得规划部门的许可;
    第三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表明被允许在该土地上进行该项目的开发建设;
    第四就是《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允许该项目的工程进行施工建设;
    第五就是《预售许可证》,允许期房预售和现房销售。

    查看全文↓ 2018-12-10 07:13:53
  • 156****8647

    一、房地产五证

    是指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

    其中前两个证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二、如果“五证”不齐,会有以下风险

    其一、房产证办理下来时间长或根本办不下来。

    其二、房屋质量得不到保证。这几年所说的“豆腐渣工程”、“楼渣渣”的事件没少发生。

    其三、房屋贷款的审批不能通过。

    其四、交定金给开发商不稳定。由于现在大多楼盘都是期房,且开发商在“五证”并没有批下来时就开始收定金,导致很多购房者的资金没有保障。

    其五、“五证”不全还会出现开发商一房多卖的情况,这边刚签订买卖合同,转头就又卖给了别的买家,这样的情况很多,而且维权也会很麻烦。

    查看全文↓ 2018-12-10 07:13:48

相关问题

  • 购买商品房要查看的五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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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证 用地规划证 建筑规划证 建筑施工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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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五证指的哪五证?是指开发商拥有(1)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建设工程开工证”; (5)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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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证”包括:(1)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国土部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明开发商已交纳了土地出让金,拥有产权保障);(4)建设部门的《建设工程许可证》;(5)国土部门的《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扩展资料一般情况下,“五证”的取得顺序是: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它严格限定土地使用范围、边界和占地面积;其次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它限定本规划地块上所建建筑物的功能类别;第三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它决定房屋是否拥有产权;**后是《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拥有此证的房屋才能合法买卖。1、《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 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4、《建设工程开工证》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6、“两书”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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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商品房销售时需要具备哪些证“五证”包括:1、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2、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建设工程开工证”;5、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律师温馨提示:(1)属于期房预售的,应取得“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属于外销商品房的,应取得“市商品房外销许可证”;(3)属于外销商品房预售的,应取得“市商品房外销预售许可证”。二、怎样取得商品房预售证(一)房地产商已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是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为了防止房地产商非法占用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来进行房地产开发和交易,保证购房者购房后确定能得到所购房屋的全部产权。(二)房地产开发商应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商未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建设工程就不一定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责令其停止建设。(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房地产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一规定是要求房地产开发商确实能够保证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终完成,不至于因施工进度问题而影响购买预售商品房的购房者按照合同约定得到所购房屋,同时也是为了防止房地产商炒卖地皮牟暴利。(四)房地产开发商要向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一规定也是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商的预售行为。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部门在向房地产商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可根据上述规定对房地产开发商的预售商品房的资格进行审查。(五)为了确实保障预售商品房承购人的合法权益,房地产开发商还应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事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到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增长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手续。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应及时持有关凭证到县级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六)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商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挪用商品房预售款项以及款按规定办理备案和登记手续等违法行为,将予以处罚,可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预售,责令补办手续,吊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处罚,并可处以罚款。三、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什么内容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商品房基本状况。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1)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2)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3)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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