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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房产税合理性怎么样?

136****0183 | 2018-12-10 14:06:59

已有4个回答

  • 154****4429

    目前,房产税扩围正成为各方关注的热点。“我认为,征收房产税的目的并非仅仅为了打压房价,它实质上是以房产保有环节征税形成规范的经济调节杠杆,来形成多种正面效应,包括对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合理激励,以及改变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
    这一改革也是优化我国税制结构和收入再分配的组成部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

    查看全文↓ 2018-12-10 14:07:57
  • 144****4253

    其合理性无法说清。
    税收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经济调节功能,在国家认为需要用对房价做进一步打压的时候,会掏出杀手锏—对存量房征收房产税。存量房是一种财产,对财产征税,在税制设计上没问题。当然,会增加存量房所有者的税收负担,会让其感到不公平,但对存量房征收房产税,会导致房价的下跌,对无房户而言是利好消息。

    查看全文↓ 2018-12-10 14:07:41
  • 148****8735

     房产税基本功能:
      为地方政府提供收入来源
      目前有关房产税功能的讨论,归纳起来有四种观点:一是提供稳定税源,取代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二是抑制楼市投资投机,以建立楼市调控的长效机制;三是让多占房产者付出代价,调节贫富差距;四是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节约土地资源。
      应当说,房产税具备了上述四方面功能。但以笔者之见,这些功能虽然都很重要,但都是属于派生功能。实际上,鉴于房产是一种不动产,房产税在本质上讲是一种财产税,既然是一种财产税,显然就不存在该不该开征的问题。所有市场经济国家都有这个税种。
      有人说,买房时已交了70年土地使用费,现在开征房产税,岂非重复征税。事实上,尽管你付了70年土地使用代价,但不等于说国家不能征收房产税。因为,房产税不是地产税,而是对房屋这一财产所征的税收。税收的本质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活动。有鉴于此,房产是居民**重要财产,政府自然可以征收房产税。
      承认房产税是一种财产税,就意味着谁拥有的房产越多,或房产价值越大,谁缴纳的税必然也越多。为什么?因为你的房产需要国家政权机器保护。所以,房产价值越大,受保护的财产越多,理所当然就应当多缴税。这叫权利与义务对等。
      如果“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马克思语),税收是国家获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房产税的基本功能就可以描述为是“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认识并坚持这一点,意义重大。
      第一,可以让地方政府从根本上逐步摆脱对土地财政、尤其是对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的严重依赖,大大降低各地政府“高价卖地”的冲动。可以说,房产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稳定来源的政策一旦出台,可以关闭土地财政尤其是“高价卖地”的总闸门。地价问题解决了,房价稳定才有保障。
      第二,可以从根本上稳定人们对楼市的预期。由于投资渠道缺失,银行存款因而通胀而贬值,股市投资赔钱,唯独房产投资多年来一直只赚不赔。此外,推进城镇化进程,对城镇房产需求升温,人们预期未来房价还将继续上涨,导致投资房产热情不会因为严厉的楼市调控而有所减退。如果把房产税定位于主要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收入来源,未来房产税征收不仅增量要收,时机成熟时存量也要征收,这将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楼市预期,促使他们从成本和收益角度认真考虑今后是否还值得将房产作主要投资工具。
      第三,可以为各地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实现新型城镇化提供有力保障。目前各地政府造城筑路,兴建配套设施以及解决部分民生问题所需资金,很大程度上依靠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然而,靠卖地过日子局面不可持续。开征房产税,可以让各地政府从土地财政泥坑中走出来,也可以改变人们对楼市走势的预期,起到抑制楼市泡沫继续膨胀、控制商务成本、发展实体经济等作用。这样,农民才能进城而安居乐业,新型城镇化才会逐步实现。

    查看全文↓ 2018-12-10 14:07:33
  • 153****9800

    首先我们得搞清楚,房产税究竟指的是什么。开始叫物业税,后来说是房产税,现在还有人说地产税,还有财产税,特别消费税等等。我们国家的土地自1982年的《宪法》修改以后,变成了土地国有化。其实,在1954年《宪法》的时候,仍然是承认农民拥有土地及相关生产资料的,只是在1982年的《宪法》中改掉了。因为物业税的征收需要人大的一个立法程序,所以就提出了房产税,房产税的暂行条例1986年就通过了,对经营性的住房进行征税,但是非经营的、自住的住房是不征税的。而且因为这个税种的征税很难,地方的一些税务局就和一些居委会结合起来,透过奖励举报的方式进行全面征税。这几年由于火山岩浆成型,政府又插下了两根导管,使得房价大涨,从而得罪了所有买不起房的人。政府再搞房产税的结果,又要得罪了所有买得起房的人。结果全国老百姓都被得罪了,那政府执政的基础怎么办呢?世界银行的报告《城市房产税的改革,指导原则与建议》给出了一个骇人听闻的结论——“房产税必然要承受非常沉重的政治代价”,我觉得这句话送给我们政府是**适当的。我希望我们政府不要被那些不要脸的、可恨的宠物经济学家所误导。这些学者可恨在哪里呢?他们是有权阶层和富人豢养的一群狗,当政府要做某个政策的时候,他们既不会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上,也不会站在科学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只会争先恐后去巴结、表态。举个例子,这些宠物学者指出房产税的征收明显加大了住房保有环节的成本,对持有空置住房的投机人打击更大,使得他们从炒房中获得收益降低,从而可以将资金引向合理的经济领域,等等。这些评论基本都是扯淡。例如国信证券就曾经这么胡扯地指出,在推出物业税不成熟的情况之下,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将削弱房地产的投资品属性,有利于平抑房价,改变人们的心理预期。想请问房产税的本质是什么?是用来打压房价的吗?你们连基本观念都搞错了。美国是土地私有,因此由土地所有人缴纳地产税有其合理性。如果美国人在自己的土地上发现了石油就归他个人所有,因为土地是私有的。而我们的土地是属于政府的,我们根本就没有缴纳房产税的私有化基础。地产开发商已经交过出让金了,而出让金就类同于租金,也就是说我们已经交过租金了。哪有交了租金之后,又替拥有土地的政府交房产税的道理啊?政府怎么能够想收就收啊?政府叫它物业税也好,地产税也好,房产税也好,反正就是不合法。如果我们在建房的土地下面发现了石油会是什么后果?肯定强制拆迁,把我们都赶跑。而且美国推出房产税的目的不是为了打压房价,而是为了让房价**,藏富于民,让老百姓获得更高的价值。举个例子,按照美国的做法,美国平均征收1.38%的房产税,这个房产税28%给乡镇政府,22%给县政府,只有4%是给州政府的,总共54%。但是你要晓得,美国的乡镇政府跟县政府的政府官员实际是非常少的。一个县政府的政府官员搞不好只有三个人,一个是管司法的,一个是办理结婚证照的、证照查验的,还有一个行政官。他们县政府的人数比我们一个街道委员会的人数还要少,为什么?因为美国的政府很高效的,美国老百姓不会花钱养这么多政府官员,哪像我们,到处都是官员!美国的地方政府拿到房产税后,会将其中54%用于聘用警察改善治安,搞建设改善环境,剩下46%的房产税将全部用于改善教育。美国公立中**教育年度预算是3 000亿美金,全部来自于这46%的房产税。99%的美国人都是念公立**,从幼稚园到**毕业,总共13年,全部免费,有些富裕的**中午吃饭还免费,这才是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美国政府的所有支出全部有非常清楚的记录,老百姓可以上网随时查询,不像我们政府的预算简直就是一笔糊涂账。本地的治安、环境、**都改善了,房价自然水涨船高。而增值的部分,美国政府抽取1.38%的地产税,剩下的98.62%都归地产所有人。这就是为什么美国人非常乐意交房产税,因为房产会增值。那我请问各位朋友,如果我们政府拿了房产税之后,它能把每一分钱都花在我们的环境上,花在我们子女的教育上,花在我们的人身安全保护上,都花在我们附近的花木、我们附近的环境卫生上,你愿不愿意交呢?你当然愿意。美国房产税的本质之所以值得我们探索,是因为我们个人不可能有条件去改善居住环境、社区治安和**教育,因此必须透过政府集合我们所有人的房产税,大面积地帮我们改善环境、改善治安、改善**,这样我们的房产才能增值。对于美国的老百姓而言,每一年只拿出1.38%的钱,就可以透过政府享受到这么多的福利,而这么多的福利是我个人做不到,必须透过政府的公权力,让所有社区的人同时交地产税,然后才能够达到环境、治安、教育改善的目的。所以,美国房产税是为了让房产**,从而藏富于民。而我们的学者却提议透过房产税打压房价,他们简直连基本观念都没有搞懂。我过去讲到这些学者会很愤怒,不过现在我也不会了,跟他们计较什么呢?这么多可怜的人,就靠着胡说八道混口饭吃,算了算了,别跟他们计较了,反正他们讲话也没人听,对不对? 你知道美国是怎么征收房产税的吗?是由居民公选**诚实敬业的人做房产评估员。一般是两个不相识的人上门共同做评估,测量房屋的面积,登记房屋的数量,包括有多少个浴室,等等。然后登记完之后,两个人分别做评估,然后全部上网公开。居民能够查到所有的资料。如果认为过高的话,可以找评论员来理论,评论员会详细介绍评估的方法。比如说面积、年份的问题,还要考虑到结构的问题,建筑商的问题,还有类似房子的成交价格问题,等等。如果老百姓还是不满意,可以向州评估委员会上诉。 这在中国能做得到吗?在中国由谁来评估?肯定又是政府官员。这简直是在平白增加贪污腐败的机会。为了让他评估低一点,给他一点钱,是不是就给了他腐败的机会?而且就算是我们引入美国的制度,找了两个人一起来评估。我相信评估完一次以后,两个人就开始勾结了。如果我们老百姓对评估不满,怎么申诉呢?是不是再去信访办?信访办申诉多了,把你给抓起来打一顿有没有可能?当然有可能,我们有些地方政府这种坏事少干了吗?在这样的环境下,你怎么公正、透明地评估房地产?如果评估不了如何收税呢?而且收了税之后,政府怎么用这个钱?到**后又是一笔糊涂账,拿去公款吃喝、出国旅游、贪污腐败了。我请问老百姓,你愿意交吗?听我讲到这儿,读者应该明白了,我们中国根本就没有征收房产税的条件。为什么?因为我们根本就没有一个公正、透明的评估机制。我们只要找官员来评估,就立刻会产生腐败,而且我们连申诉的机会都没有,除非你不怕挨揍。 近年来,国家政策连出重拳,却为何对高房价回天无力?近几年房价不断推高的过程可以形容为“火山爆发”。目前我国房价严重泡沫化,其根本原因是: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开发比例的本末倒置,市场基本被商品房垄断,社会资本投资楼市,期待**从而推高房价——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要么房价继续高企,要么就可能引发通货膨胀,还可能出现更为严重的问题。 相关政策始终没有看清经济发展的根源,而是采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地方政府也不应该简单比拼打压房价的效率。例如2007年,楼市过热时,政府—味收紧银根,导致楼市成交量的锐减;待经济危机来临,影响经济增长时,就对于楼市过度宽松。 “中国楼市从2003年开始,已经奠定两个畸形结构。第一是地产开发商和地方政府的垄断,第二是商品房所占比重过大。”郎咸平说,当前国内大部分老百姓只能向开发商买房,开发商和政府掌握着房地产的定价权。另一方面,与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政策还不完善,绝大多数是商品房。这两方面无异于是在火山口插上了两根“导管”,加速火山喷发的进程。 当前的所谓房产税等政策,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高房价问题。”

    查看全文↓ 2018-12-10 1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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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词条 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房产税的特点: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 一、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 (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二、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但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计税依据与税率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 一、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当地政府规定。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还应注意以下三点问题: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2.从租计征: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二、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的计算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的计算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如前所述的换算问题 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税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重点掌握以下几项: (1)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 (2)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3)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做相应说明。 (4)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减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5)为鼓励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6)从1988年1月1日起,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暂缓征收房产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其他非营业用房,是否给予照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 (7)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8)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9)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10)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应当依法征收房产税;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以外的上在县邮政局内核算的房产,在单位财务帐中划分清楚的,从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房产税。 (11)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的生产用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这里的“供热企业”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 (12)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位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和选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7、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征收管理和纳税申报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文号国发〔1986〕90号发文单位国务院发文日期 1986-9-15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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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不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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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征收应该对那些豪宅、多套的人征收,对那些做了半辈子房奴的人、用于安身的首套征收有啥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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