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屋买卖 >房产税费 >详情

房产税计提基数是多少?是怎么规定的?

135****8434 | 2018-12-14 03:05:11

已有3个回答

  • 143****8381

    缴纳基数有两种情况:
    1、自已用于经营的按房产原值扣除10%~30%后的余值征收,具体扣多少要看当地省政府的规定,全年按余值的1.2%征收;
    2、用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按租金收入的12%征收。无租金免费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按1来交。

    查看全文↓ 2018-12-14 03:05:46
  • 141****2498

    房产税目前只在部分城市试点,上海目前按上年度的房价的70%为基数征收,基准税率0.6%/年,征税房价以上年度的统计局上海均价的2倍考虑。
    另外据谣传,全国将来实施的房产税率估计是2.5%,征税基数估计和上海处理方法一致,由于各地基础房价差异很大,估计细则放权地方来决定,扣除30%还是其他比例也不确定。上海的征收政策可参见上海国税局网站。
    据沪府发〔2011〕3号文规定,房产税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政策规定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查看全文↓ 2018-12-14 03:05:39
  • 143****9313

    这个貌似各省有各省的算法,详细看本省地税局,关于房产税的管理办法,我是河北省保定的:
    我们这里分两种:
    1、自有房产 按房产余值缴纳
    公式:房产原值 X 70% X 1.2%=年应纳税额
    2、出租房产 按租金缴纳
    公式: 年房产租金X12%=年应纳税额
    3、还有就是如果出租的是住宅(房产性质)有个优惠政策
    公式:是年房产租金X4%=年应纳税额

    查看全文↓ 2018-12-14 03:05:34

相关问题

  •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企业房产税计算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从租计征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综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财税〔2008〕24号文件规定了房产税税率是多少,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其中对个人出租住房,税率为4%。

    全部3个回答>
  • 单位自用的房产,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计提;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计提。 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一、《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包括两种:一是从价计征,二是从租计征。1、从价计征,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应纳税额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大多数省级政府规定减除30%计算房产余值。2、从租计征,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后,出租房产的税率: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5%。 二、《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全部3个回答>
  • 根据财税〔2006〕186号文规定:一、关于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缴纳房产税问题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因此,如果物业属于全体业主的应该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即由物业管理公司缴纳。如果物业属于房地产开发商的应该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即由房地产开发商缴纳。

    全部3个回答>
  •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全部4个回答>
  •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4)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的设备和设施的价值。 (5)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也应该征收房产税。 (6)在确定计税余值时,房屋原值的具体减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注意:如果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原值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对没有房产原值的,应由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的价值核定。在原值确定后,再根据当地所适用的扣除比例,计算确定房产余值。对于扣除比例,一定要按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比率执行。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1)房屋的租金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2)如果纳税人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申报不实或申报数与同一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显不合理的,税务部门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款。3、投资联营和融资租赁房产的计税依据。 (1)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利润,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按出租房产征税,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 [4、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的计税依据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全部4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