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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爷爷的房子能过户给孙子吗?

158****8208 | 2018-12-14 14:30:05

已有4个回答

  • 134****1736

    可以啊!按照目前税费规定看,走买卖过户就不错;爷爷是卖方,孙子是买方,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就行;如下:
      1、买卖双方商议好房价签好合同后需要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过户确权审批表到房管部门网签后,到房管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测绘,出具新的测绘图;
      2、双方带着(1)所述材料,到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委托的评估公司申请评估;评估公司受理后按评估程序对所委托评估房屋出具评估报告,缴纳评估费
      3、双方带着(2)所述材料,到税务部门申请缴纳契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出具契税单,缴纳契税;申请缴纳(或减免)营业税、个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符合规定的出具纳税单(免税单);
      4、双方带着(3)项材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管部门审批核准后,缴费取证。

    查看全文↓ 2018-12-14 14:30:39
  • 157****9106

    爷爷在世,可以直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把房产过户的孙子名下。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查看全文↓ 2018-12-14 14:30:31
  • 145****9881

    以下意见属于个人见解,如有不妥,请谅解。 这里有个细节可能忽略了。房子在两位老人健在时购买,系老人们的共有财产(可能产权证上只有老汉的名字,但老伴系隐形共有人)。按照继承法,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买卖合同公证的时候,忽略了配偶已去世,存在继承权的问题。 要看如何起诉了。1直接起诉合同无效,理由卖方隐瞒财产的继承问题,买方系未成年人,其监护人是其卖方的媳妇也知道该房产存在继承权的问题。
    非善意取得。2其他子女有权起诉要回继承份额。

    查看全文↓ 2018-12-14 14:30:25
  • 145****0424

    既然房子的产权人是你的爷爷 那么你的爷爷就对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

    只需要让你的爷爷立一份遗嘱 将房子的产权给你就可以了

    但是需要公证 如果仅仅是赠与的话 那么也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事宜

    那样的话 有法律效力 受法律保护 但是现在的赠与 也是需要缴纳

    相应费用的 而且受赠方还要缴纳税款 具体事宜 就是这样了

    如果还觉得不够仔细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做相应咨询

    但是你爷爷完全有房屋的所有权和处置权 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你只需要

    赠与的合法性 以及缴纳费用就好了 实在懒得花钱可以去公证处咨询下

    查看全文↓ 2018-12-14 14: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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