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屋买卖 >收房验房 >详情

收房收费是怎样的? 收房要交哪些钱 收房费用须知

147****0446 | 2018-12-19 17:30:44

已有4个回答

  • 154****3800

    需要交的费用一般有如下三类:新房交房税费;开发商收取的费用;物业管理收取的费用。

    一、新房交房税费:

    1、契税

    非普通住宅契税按4%征收,普通住房标准为按1.5%征收。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约按1%征收。各城市具体收费标准略有不同。

    2、住房维修基金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房屋产权登记费:有的开发商是办证时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4、证照印花税:5元/本。

    5、工本费:10元/本。

    二、开发商收取的费用:

    1、房款尾款:根据双方合同约定。

    2、面积差额款:根据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装修变更费用: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的补充协议。

    4、车位款:针对需要购买车位的业主,双方需另行签署合同(原购房合同约定赠送车位的除外,但要注意车位是有产权的)。

    5.宽带、有线电视开通费:可以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取,但不应在交房时强行向不希望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费。

    三、物业管理收取的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用:以合同约定为准。

    2、北方城市供暖费: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强行和提前收取这笔费用,更没有权利以此作为不交付房屋的理由。

    3、水、电费周转金或保证金:有部分物业会收取,但费用**高不宜超过常规家庭3个月的水电费用。

    4、停车管理费。

    查看全文↓ 2018-12-19 17:31:15
  • 147****014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
    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
    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
    二、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

    查看全文↓ 2018-12-19 17:31:08
  • 157****8069


    一.收房前的合同履行过程
      在收房之前,有一个双方履行合同的过程。
      期房的合同履行过程与现房的合同履行过程大不一样。
      在现房的合同履行过程里,购房人支付购房款一般是分期进行的,如果购房人发现开发商有可能不能按期交房、或者已经出现开发商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购房人有权不支付购房款来制约开发商(购房人的这一权利在《合同法》上被称为“不安抗辩权”或“后履行抗辩权”)。期房销售都是有按揭贷款支持的,而且,按揭贷款在购房人支付**款后就由银行一次付清。在收房之前,购房人的主要义务——支付购房款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开发商的义务尚未履行,如果购房人发现开发商有可能不能按期交房、或者已经出现开发商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购房人没有任何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制约开发商的手段。


    二.开发商不交房是根本性违约
      如果开发商通知你收房了,那么,你房财两空的风险几乎没有了。
      收房的过程开始于开发商交房。交房时,开发商应向购房人交付哪些物品和文件,前面一章已经做了阐述,这里不再重复。
      开发商交房时一般都要求购房人在拿钥匙之前先向其或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以下几项费用:契税、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燃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供暖费等等。这几项费用,都不是购房合同约定的购房人在交房前履行的义务。无论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要求你交纳这几项费用中的哪一项或哪几项,居律师都建议你坚决拒绝。如果开发商因为你未向其交纳其要求交纳的费用而拒绝交房,就是开发商根本违约行为,你就有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选择退房(即解除合同)。


    三.购房人不收房不属于违约行为
      很多购房人担心不收房会对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居律师要告诉你:“收房”是购房人的权利,不是购房人的义务。即使合同中约定了购房人不收房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也是无效的,购房人不会因为不收房而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在购房人不收房的情况下,开发商惟一的权利是将房屋提存(所谓“提存”,是指:买方不按合同收取货物,卖方便有权将货物存放在某个地方,并找人做证明,同时告知买方货物已经于何时存放在何地,自此,货物失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购房人因为不收房所承担的惟一法律后果是:开发商将房屋提存后,房屋灭失的风险由购房人承担。房屋灭失的风险概率是微乎其微的,所以,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将房屋提存。


    四.“检验”是收房过程中**重要的环节
      收房的过程中**重要的环节是对房屋的检验。如果“补充协议”里已经约定了检验期限,你就应该在检验期限内完成对房屋的检验;如果没有约定检验期限,你应尽快完成对房屋的检验。如果房屋经检验在面积和质量上均符合合同约定,你就可以向开发商表示接收房屋;如果房屋的面积或者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你应在检验期间内或尽可能短的期限内(**长不能超过交房后的两年以内)将房屋的面积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通知开发商,并明确表示拒收房屋。如果你没有在检验期间内或交房后的两年以内将房屋的面积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通知开发商,后果是:无论房屋的面积多少或质量如何,你都将丧失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的权利。


      对房屋面积的检验包括对套内面积的检验和对公摊面积的检验。对房屋面积进行检验的惟一准确方法是按照设计图纸上的数据进行计算。如果开发商拒绝提供设计图纸,你有权拒绝接受开发商交房,并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提供设计图纸。如果你不愿意起诉,你就只好带上皮尺自己去量。自己量只能粗略地量出套内面积,公摊面积是量不出来的,而开发商的“虚秤”一般只出现在公摊面积的数据上。


      对房屋质量的检验应包括:对房屋建筑质量、房屋附属物质量的检验和房屋是否符合综合验收条件的检验。
      1.对房屋建筑质量的检验
      你**好请一个建筑方面的专家帮你检验。建筑方面的专家在建筑公司里可以找到。不要被某个人的职称、头衔所迷惑,真正工作在第一线的才是真正的专家。


      2.对房屋附属物的质量的检验
      对房屋附属物的质量的检验主要是对墙面、地面、房顶、门窗、线路、管道等的检验。有装饰装修经验的工人就能够胜任这一工作,装饰、装修公司里可以很容易请到他们。


      如果你购买的房屋包含了装饰、装修,那么,对房屋附属物的质量的检验中就包含一项很重要的检验项目:那就是对室内污染物的检测。室内污染物的主要检测指标是甲醛、苯、氨、氡、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污染物含量和放射性元素的比活度。据非权威机构估计,全国每年因室内污染而致死亡的人数在十一万以上,致人体器官功能丧失或降低、其他疾病、新生儿畸形或智力障碍的人数在三千万左右,故对室内污染物的检测不可大意。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或环卫部门都有下属的室内污染物检测机构。这些检测机构都是有偿服务的,你可以选择一家机构谈好价格后委托其检测。但你应记住:提供检测服务的机构都必须经过省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计量认证(即CMA),其检测报告才具有法律效力。检测机构是根据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的。迄今为止,有关室内污染物控制指标的国家标准有三个,分别是:《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你应在这三个标准中选定你要求检测机构检测的范围。选定的检测范围不同,你支付的价格也就不同。


      3.对房屋是否符合综合验收条件的检验
      对房屋是否符合综合验收条件检验必须依据各地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综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建设部制定了一部《城市住宅小区综合验收管理办法》,但这个《办法》没有规定综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所以,综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就留给各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部门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做出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在2001年出台了一部规章——《广州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这份规章对综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规定得比较全面,具体而且严格。这份规章要求综合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
      .消防工程验收合格;
      .人防工程验收合格;
      .有永久供水证明,有永久供电证明;
      .煤气工程验收合格;
      .有单项(单位)工程(电信管线)竣工验收证书;
      .道路和排水工程验收合格;
      .居住区绿化验收合格;
      .有通邮申报表;
      .有环卫化粪池报建批复表等等。
      这份规章是居律师所见到的同类规章中**好的。有这样一部规章,购房人入住无忧。如果你在广州市买了房,你就对照《广州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条件逐一检验吧。


      北京市有一个1995年出台的《北京市居住小区接管综合验收办法》,但不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是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这个《办法》规定了综合验收应具备的四个条件:


      (1)所有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建设完毕;
      (2)各专业主管部门对归口管理的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
      (3)建筑渣土、施工机具和各类临时建筑等全部拆除清运完毕,达到场清地净;
      (4)具备实行封闭式物业管理的基本要求。
      如果你在北京买了房,你就对照这四个条件检验吧。
      你就别对照了。这四个条件对你入住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甚至不能解决你对水、电、气等生活所必需的条件的要求。有这样一个综合验收标准存在,北京市的某些小区采自地下的生活用水有害物质严重超标从入住至今已三年依然解决无望也就不足为奇了。


    五.收房过程中购房人易犯的错误
      很多购房人在开发商交房后未进行检验就急不可耐地搬进去住,甚至在开发商正式交房前就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这种做法极不可取。这么做很可能被法官理解成你已经以自己的行为表示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的接受,你以房屋面积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会遭到驳回。


      有些开发商的交房人员将包含有购房人同意接受房屋或对房屋面积、质量没有异议的意思的文件隐藏在其他文件(比如:三《书》一《证》两《表》)中,趁购房人进入新房时的兴奋让购房人一并签字。你千万不要为开发商交房人员的甜言蜜语和赌咒发誓所动摇,稀里糊涂就在文件上签字。对开发商的交房人员让你签字的文件,每一页你都要认认真真地看,看不明白就不要签。


      有些购房人相约集体收房。集体收房可以共摊成本、相互证明、联手行动,并可以为以后小区的物业管理培养公共意识。居律师十分赞成这种做法。

    查看全文↓ 2018-12-19 17:31:03
  • 158****2792


    验房注意事项

    已经买过房人可能有过这样的遭遇:如期接到收房通知单后,全家人兴冲冲地赶到新居现场,却发现,现场已经是非常热闹,人来人往。也许你早上8点多钟就来现场了,却要排到中午甚至下午才能验收房子。面对这种情况,你要有绝对的耐心。既不要被现场热闹的气氛感染,急着交钱收房,也不要失去耐心,冲工作人员发起脾气,甚至在验房的时候“找碴儿”,一定要本着“新生活开始第一天”的心态,和开发商、物业公司配合好,要知道,从此,这就是你的新家园。
    我们建议,大家在接到开发商验房通知后(不论是否分批接到),请及时联系各楼栋的牵头人,尽量分批集中统一前往,人多力量大嘛!

    如果收(验)房通知单的寄达日期超过了契约的规定日期,应属延误了交房时间,大家看契约规定的偿条例是如何规定的,要向开发商提出。验房时,一定要先验收,检查过房屋没了问题,或所有的问题都已得到圆满解决后,再签字。千万不能同意先签字再拿钥匙看房验收。只要业主签署了房屋交接单,办理了入住手续,那么开发商就会以“业主已经认可”为由,对质量问题拒绝赔偿。所以,在房屋交付时,邻居们弄清楚该房屋是否已经具备交付条件十分重要。前往验收房屋,并不意味着一定要**终签署房屋交接单和办理入住手续。业主相应义务的履行,首先要存在前提,即开发商交付的房屋除了具备房屋交付的法律文件外,该房屋的实际质量也应当符合规定。

    切记!到时大家分批集体验收。人多、眼多、智慧多!如果开发商不同意,有问题找组织---临时业主委员会,联合起来抵制开发商、物业公司的各种侵权行为。临时业主委员会应该设验房专题,将验房中出现问题及时发布,提醒大家随时关注。
    需要准备的验收工具
    1、 房验小锤:用来检查墙面、地面、窗台空鼓。
    2、 稍大一点的水桶:用来检查地漏、排水管是否通畅。
    3、 卷尺:用来检查房屋净高等。
    4、 验电插头:用来检查插座有无脱线、不通。
    5、 网球:用来检查排污管道有无障碍物。有显示日期功能的相机(带闪光灯),律师建议**好用光学相机—用于房屋有问题时留影取证。
    2、 正常验收房子时间一般是持续2-3个钟头,建议早晨8:30去或下午2:00去。有条件的可请专业人员帮你验房。

    验收过程和具体步骤
    第一项:查验文件
    业主在收楼时,首先要审核开发商是否具备交付的全部法律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核对相应原件。只有证件(原件)齐全,才能签署收楼单。只要开发商手续不完整,即便该房屋实际不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实际居住,也不能视为法律意义上的交付。业主也有权拒绝在相应手续上签字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果确实被要求收楼,也要在相关文件, 如《验房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证书》”等字样并妥尚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
    第二项:核实面积,计算和落实房款得多退少补问题。
    面积结算是验房手续当中比较重要的一项。请带上契约或副本,确认售楼契约附图与现实是否一致,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契约面积是期房的销售面积,而在工程完工后,开发商还要请测绘单位对已完工的住宅楼进行实测。测绘部门出示的面积实测表,就是开发商和我们要进行面积结算的依据(一般在入住后开发商才请测绘单位对已完工的住宅楼进行实测)。记住:要按购房契约约定的面积误差的条款结算面积。(购房者对实测面积有疑问的,也可以要求重新测量。从普遍发生的面积事件来看,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开发商增加公共建筑的内容,将原本没有或不该列入的建筑列为公摊范围;二是在不增加公共建筑数量的前提下,将测量面积人为加大;第三是调高公摊系数,在不改变实测公摊面积的前提下,增加每户的公摊面积。事实上,这三种方法都被交叉使用,而这一切,都必须得到土地、房管或测绘部门的认可或配合。提请各位邻居注意!主要分摊项目:1、电梯间;2、电梯机房;3、水箱间;4、楼梯间;5、消防控制室;6、一层门厅及值班室。不分摊项目:1、人防工作间;2、风井;
    第三项:验收房子。
    看完那些资料后,基本就可以去验收房子了,暂且先不要交付一切物业费用及相关费用,应该在验收好后,再交付费用。物业要求业主在拿钥匙前先交物业费无任何法律依据!从物业处拿钥匙,分别应该有楼层钥匙、进户门钥匙、信箱钥匙、水表、电表等几把(记得拿上那些工具)。也许在这之前,你已经无数次来看过房子了,但你**好还是跟在物业或工程部人员的身后去验收房屋。如果房子和契约约定的一样,且没有质量问题,你就在收房单子上签字。如果在验收的时候发现问题,一定要当场请施工单位及时维修,维修后再重新验收房屋。
    第四项:核对买卖契约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通常在这方面,应该没什么大问题,但是也要仔细核实。
    总体上应做到室内清扫干净,无污物,达到窗明地净,地漏、雨水等处无堵塞杂物。燃气表、电表、水表三表到户,能正常使用(燃气可能要迟一些,入住率达到一定比例才能通气)。在全部检查结束后,将水表、电表和燃气表的读数看清楚,记录下来,一般读数不大,还是让物业人员记一下的好。同时把一些验收房子的数据和问题写在物业公司提供的纸张上。
    第五项:对公共环境的验收。
    楼盘的交付,必然涉及到与楼盘使用相关的配套设施的同时交付,如果交付时楼盘四周绿化等配套等还没有完工,除非业主与开发商在契约中就某些事项作了特别约定,否则该楼盘肯定不具备交付条件。合格的楼盘须做到“五通一平”,即燃气、上水、电、污水、路通,一平即楼前6米、楼后3米场地要平整,不准堆积建材或杂物,以确保进出安全。

    查看全文↓ 2018-12-19 17:30:57

相关问题

  • 办理产证所需材料:一手商品房需要买方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买卖合同、总房权证复印件、总土地证复印件、发票、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评估报告、契税单、确权审批表。二手商品房需要双方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买卖合同、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评估报告、契税单、个税单(缴纳或减免)、营业税单(缴纳或减免)、过户确权审批表;若有共有权利人还需提供和卖方同样的材料。税费:1、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2、其它房产建筑面积500(含500)㎡以下的每宗200元,500~1000㎡的为300元,1000~2000㎡的为 500元,2000~5000㎡的为800元,5000㎡以上的为1000元;如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3、印花税:印花税:分为“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和“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产权转移书 据”税目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依据为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买卖双方均要交纳:“权利、许可证 照”税目适用5元/件的定额税率,买方交纳。4、契税:由购房人交纳,是房屋总价的3%。5. 维修基金:(一)购买不配备电梯房屋的购房人按75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二)购买配备电梯房屋的购房人按12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三)对定销商品房(含动迁安置房等)不配备电梯的房屋,购房人按4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 积计)交存;配备电梯的房屋,购房人按9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全部3个回答>
  • 一、新房交房税费有:1、契税:非普通住宅契税按4%征收,普通住房标准为按1.5%征收。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约按1%征收。各城市具体收费标准略有不同。2、住房维修基金: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3、房屋产权登记费:有的开发商是办证时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4、证照印花税:5元/本。5、工本费:10元/本。二、开发商收取的费用:1.房款尾款:根据双方合同约定。2.面积差额款:根据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3.装修变更费用: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的补充协议。4.车位款:针对需要购买车位的业主,双方需另行签署合同(原购房合同约定赠送车位的除外,但要注意车位是有产权的)

    全部4个回答>
  • 1、收房要交的费用一般包含:一年的物业费2、当年的供暖费3、公共维修基金4、房屋面积的补差(面积正负百分之三,金额多退少补);5、有些需要开发商代为办理契税的可以把契税交给开发商(注:自己也可以办理,看合同是否约定);6、如需要开发商代为办理产权证和契税的还需要交代办费(一般为600元)。其实这些费用无论收不收房都是必须交的,除非你在收房前就有理由退房。

  • 一、新房交房税费有:1、契税:非普通住宅契税按4%征收,普通住房标准为按1.5%征收。个人头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约按1%征收。各城市具体收费标准略有不同。2、住房维修基金: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3、房屋产权登记费:有的开发商是办证时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4、证照印花税:5元/本。5、工本费:10元/本。二、开发商收取的费用:1、房款尾款:根据双方合同约定。2、面积差额款:根据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3、装修变更费用: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的补充协议。4、车位款:针对需要购买车位的业主,双方需另行签署合同(原购房合同约定赠送车位的除外,但要注意车位是有产权的)5、宽带、有线电视开通费:可以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取,但不应在交房时强行向不希望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费。建议装修完后再交纳比较合理,否则可能会多交几个月的服务费。6、其它增值服务项目开通费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单独约定的,均可以不交。三、物业管理收取的费用:1、物业管理费用:以合同约定为准。2、北方城市供暖费: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强行和提前收取这笔费用,更没有权利以此作为不交付房屋的理由。3、水、电费周转金或保证金:有部分物业会收取,但费用较高不宜超过常规家庭3个月的水电费用(分户计量除外)4、停车管理费。5、其它增值服务项目周转金或服务费:根据双方约定,应遵循双方自愿原则,不应强行收取。四、物业装修管理收取的费用:1、装修保证金:没有明确规定,但收费不应过高,且无特殊原因必须退还。2、装修管理费。3、垃圾消纳费。4、装修施工临时出入证制证费:没有明确规定,原则上不超过5元/证。五、新房交房费用缴纳注意事项:1、公共维修基金:何时交纳、由谁收取、日后管理使用等。按规定,公共维修基金应在入住时交纳。有不少开发商在交楼时,以各种借口强迫买房人委托他们或他们委托的公司代办房产证,强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对此,业主有权拒绝。2、契税:按规定,契税应在办理产权证时交,有很多开发商会要求入住前就交,业主们完全可以拒绝。契税在国内只有税务机关和税务机关指定的单位才有权收取,物业公司是无权向业主收取的。3、大、中维修基金:目前有不少物业公司,利用早于交纳维修基金规定出台的北京关于普通住宅和高档住宅物业管理的收费规定,误导业主在交纳共同维修基金的同时,在收房时再交纳大、中修费,对这种重复收费的做法,业主有权拒绝。具体可见国土和房管局《关于建立公共维修基金后中修费收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总体而言,业主在收楼时只需按照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的约定,交齐收楼时应交纳的购楼款,建设单位就应将钥匙直接交给买房人,如果买房人和建设单位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进行过承诺,还应交纳自己承诺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

    全部4个回答>
  • 要缴房产评估费用

    全部5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