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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盖房子需要什么审批手续呢?

137****0256 | 2018-12-20 01:33:10

已有4个回答

  • 132****3729

    一、一般情况下,农村建房需要的手续:1.建房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等复印件;2.如果有老房子的得,颁发了“宅基地使用证”的,还要出示其复印件,因为该证据上注明了其房屋的面积等相关事项,作为审批的依据之一;3.申请人建房的申请,说明建房的事由、建房地址、占地类型、面积等内容后,送村民小组长、村委会签字、盖章后送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领取建房申请表格,填好相关内容后,由该所报乡镇政府提出审批意见,报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审批。
    二、宅基地的审批,用不了去找市里。如果要找的话,去市国土资源局。一般情况下,村长不签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你原宅基地超标;有的是因你没有按照村上规定的方面去做,没有达到村上的要求,村上要拿此事卡你。总之,要搞清村长、书记不批的问题所在,然后对症下药对其进行解决。

    查看全文↓ 2018-12-20 01:34:09
  • 147****6622

    农村自建房批准条件:

    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查看全文↓ 2018-12-20 01:33:50
  • 147****6151

    农民自建住宅申报程序:
    一、已办《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向当地乡镇政府规划办报告,办理《规划许可证》即可建设。
    二、未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
    1、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核对);
    2、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审核同意后分别报乡镇国土所和规划办,办理《规划许可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后方可建设。其中:在原有宅基地建房的需本组组长签字,新开基建房的,需本组三分之二以上农户签字(或按手印或盖章),并应缴纳耕地占用税。
    禁止非农人员购买农村土地建房,小产权属非法行为,不得登记发证。

    查看全文↓ 2018-12-20 01:33:42
  • 145****2427

    1.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2.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4.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5.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6.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7.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8.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9.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

    10.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11.建房户领取房屋产权证。

    查看全文↓ 2018-12-20 01:33:26

相关问题

  • 一般经过要先通知【村民委员会】,然后通知【国土管理所】和【政府城建办】工作人员到现场定点,若符合规划就到【国土所】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产权证、继承公正手续、户口本等要件,到【村社】加注意见,到【国土所】加注意见,到【城建办】办理规划许可证,到【国土所】办理用地手续。 具体涉及部门如下: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建设用地许可证》: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1、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对村民拟占用土地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有的地方可能要求超过一定比例的生产队成员签字同意)2、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农用地转用申请。3、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所或分局)初审后签署意见,再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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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建房申请程序:(一)《村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一式五份;(二)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影印件;(三)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没有旧住宅的除外);(四)属危房改建的,应提供原住宅权属证明以及危房鉴定书;(五)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毗连或者涉及公用、共用、借墙等关系的,应当取得各所有权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等;(六)具有相应资质建筑设计单位的设计图,或者选用标准通用图。村委会审议、征求意见与建房户沟通安排建房基地,审议申请材料和宅基地安排情况并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村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意见,报镇乡政府。镇乡政府现场勘测、审核组织镇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一同到实地勘测,并对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在5个工作日内绘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属利用原宅基地改建的不需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直接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即可开工建设。新建、扩建的报送城市、县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进行规划审批。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由镇乡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用地。之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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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农村宅基地需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以“先补后占”的方式落实补充耕地。依法办理转用手续后(或农村宅基地为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村、乡镇(办事处)进行逐级审核,城区政府按户逐宗批准供应宅基地。   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村、乡(镇)逐级审核,批量报县(市)批准后,由乡(镇)逐宗落实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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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找好宅基地 然后写一份申请,同时要取得本村所有家庭同意,也就是所有家庭都要有人签字。如果有人不同意,你就要重新选择宅基地,知道所有家庭户主签字为止。 签完字以后,交到村里,一般情况下,村里面会将材料交到土管所报批,你不需要直接到土管所去。 材料到村里以后,村里来人查看宅基地是否符合标准,然后土管所也会派人丈量你申请的土地,如果村里和土管所都同意了你的申请,那么你就可以盖房了。 如果土管所不同意,你就不能盖房,此时你就需要和村里、土管所的人沟通、寻找原因,并解决。 农村盖房的手续并不难,关键是在邻里关系,处理好与其他村民直接相关的利益关系,比如说要和人交换土地、买地等等。当然,各个地方也会有所差别,**好的办法就是去村里咨询,要相信村委的办事能力。房子建好后,需要办理产证手续: 农村房屋办理房产证,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由于农村建房的宅基地需要通过审批,因此,农村房屋房产证的办理不同于城市房屋的先买房后办证。而是需要先提出申请,通过审批后,才可以建房并领取房产证。 (一)、申请条件:本乡居民,只有一处住宅,户籍所在村是中心村(屯),确实有建设房屋必要的农户 (二)、提供资料: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2、建房申请 (三)、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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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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