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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下住房公积金有存款利息吗?

147****8346 | 2018-12-20 11:52:49

已有3个回答

  • 151****6404

    有利息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低利率政策,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根据2007年3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07]79号),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3月18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1.8%调整为1.98%,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

    二、从2007年3月18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18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14%调整为4.32%,五年期以上从4.59%调整为4.77%。

    查看全文↓ 2018-12-20 11:53:30
  • 153****0145

    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次年的6月30日,每年6月30日进行结息。
    网上抄来的例题:
    一职工自2010年9月开始缴住房交公积金,每月交200元,加上单位的200元,每月进入帐户内的余额有400元,至2011年6月30日结算时,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有余额4000元,这4000元将按当时的活期利率0.4%计息:
    当年的利息:4000*(0.4/100/12*10个月)=12元
    当年的本息:4000+12=4012元

    查看全文↓ 2018-12-20 11:53:24
  • 154****0193

    会有利息的,一下是关于公积金存款的详细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5〕196号)的规定,自2015年6月28日起,调整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其他住房资金存款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补贴
    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住房补贴存款比照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息,存款利率调整如下表:
    二、单位住房基金和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单位住房基金和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单位存款部分存款利率调整如下表:
    (二)从2015年6月28日起存入管理中心的定期存款,按照调整后的相应期限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三)2015年6月28日前存入的定期存款,在定期存款未到期时,仍按原利率计息;定期存款到期后办理续存的,按照调整后的相应期限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查看全文↓ 2018-12-20 11:53:04

相关问题

  • 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次年的6月30日,每年6月30日进行结息。网上抄来的例题:一职工自2010年9月开始缴住房交公积金,每月交200元,加上单位的200元,每月进入帐户内的余额有400元,至2011年6月30日结算时,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有余额4000元,这4000元将按当时的活期利率0.4%计息:当年的利息:4000*(0.4/100/12*10个月)=12元当年的本息:4000+12=4012元

    全部3个回答>
  • 住房公积金是必须交纳的,单位不给员工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拓展回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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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可见,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据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此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单位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全部4个回答>
  • 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次年的6月30日,每年6月30日进行结息。网上抄来的例题:一职工自2010年9月开始缴住房交公积金,每月交200元,加上单位的200元,每月进入帐户内的余额有400元,至2011年6月30日结算时,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有余额4000元,这4000元将按当时的活期利率0.4%计息:当年的利息:4000*(0.4/100/12*10个月)=12元当年的本息:4000+12=4012元

    全部3个回答>
  • 1、有,具体如下2、计算公式:应得定期利息=定期部分存款余额×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活期利息=活期进账数额×天数×活期年利率/360天 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次年的6月30日,每年6月30日进行结息。3、实际举例:比如,一职工自2011年9月开始缴住房交公积金,每的缴交额为500元,加上单位的500元,每月进入帐户内的余额有1000元,至2012年6月30日结算时,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有余额10000元,这10000元将按当时的活期利率0.4%计息: 当年的利息:10000*(0.4/100/12*10个月)=33元 当年的本息:10000+100=100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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