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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对象是谁呢?

144****2025 | 2018-12-20 22:53:25

已有3个回答

  • 156****7294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是征税对象时国有土地,征税范围广,实行差别幅度税额。征收该项税目,有利于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于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因此,我们需要努力被这种税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的方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其中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米。即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向纳税人征收土地使用税。

    查看全文↓ 2018-12-20 22:54:09
  • 156****5366

    是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土地(农村的土地除外);而征税对象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查看全文↓ 2018-12-20 22:54:01
  • 141****6740

    2016年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包含: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
        一、定义: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二、征税范围:
      1、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
      2、从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2、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其余都是从次月起缴纳,如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查看全文↓ 2018-12-20 22:53:55

相关问题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是征税对象时国有土地,征税范围广,实行差别幅度税额。征收该项税目,有利于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于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因此,我们需要努力被这种税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的方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其中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米。即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向纳税人征收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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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是大家所普遍关注的问题之一。从目前来看,我国的印花税征税对象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体。这些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征收对象,属于纳税义务人,所以这部分群体应该遵照相关规定缴纳印花税。如果要将印花税的征税对象进行细分,又可以分为:(一)立合同人;(二)立据人;(三)立账簿人;(四)领受人;(五)使用人。根据印花税条例,目前我国印花税所包括的凭证具体分类包括5种:(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以上5类凭证就是我国现行印花税所主要征收的凭证分类。从征收的税率来看,印花税的税率较之其他税种是偏低的,这是由于其遵守了“税负从轻、共同负担”的原则。所以,税率比较低;对于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凭证当事人,即对于该凭证具备直接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都应该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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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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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⑵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⑶房屋买卖: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⑴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⑵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⑶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房屋赠与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应纳契税。房屋交换在契税的计算中,注意过户与否是一个关键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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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四条规定:“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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