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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什么时候能取出呢?

131****6909 | 2018-12-26 22:18:38

已有4个回答

  • 141****4527

    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出境定居的;
      4、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及支付公共租赁住房房租的;
      6、职工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子女接受高等教育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支付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购房**款的;
      8、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5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无需租金发票和完税证明
      新规指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而此前,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还需要提交租金发票、完税证明等。
      一年可提取两次:
      首先,租房提取条件进一步放宽,办理手续更简化。政策调整后,职工只需在成都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就能申请提取公积金。与此同时,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申请办理两次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公租房无**高限额
      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高限额将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租住住房面积等因素确定后向社会公布,目前为15000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以实际已支付租金为准,不受**高限额限制。
      职工个人每年可提取的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承租时间),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如果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查看全文↓ 2018-12-26 22:20:13
  • 135****8646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查看全文↓ 2018-12-26 22:20:07
  • 131****8784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二、审批时请个人根据情况带好下列材料:


    (1)购房改房:需带房改专用发票原件、复印件;


    (2)购统建解困房:需带统建解困房专用发票原件、复印件,或职工个人产权登记收件收据或产权证书复印件;


    (3)购商品房:应提供商品房发票原件、复印件、商品房预售合同复印件;


    (4)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拆迁统一发票或收据及安置购买合同书复印件;


    (5)集资建房:单位集资收款票据及集资合同书复印件;

    查看全文↓ 2018-12-26 22:20:00
  • 136****6817

    如果是外地户籍,当你离职的时候就可以取
    以下为苏州的公积金提取情况:
    (1)购买商品住房的;
    (2)购买存量住房的;
    (3)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
    (4)自建、翻建、大修住房的;
    (5)购买公有住房的;
    (6)偿还住房贷款的;
    (7)还清住房贷款的;
    (8)离休、退休的;
    (9)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公积金帐户封存(停缴)满二年的;
    (11)属于主管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和特困对象的;
    (12)离开苏州大市范围或出境定居的;
    (13)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的;
    (1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情况的(由继承人、受遗赠人办理)。

    查看全文↓ 2018-12-26 22:19:53

相关问题

  • 买房公积金可以在购房后半年内取出,但是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取出,如有缴纳买房公积金记录、有买房合同、有买房证明等,另外,买房公积金提前取出会产生一定的罚款,具体情况需要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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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符合提取要求,就可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2、职工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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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房公积金可以在交房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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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缴纳半年以上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只要通过就可以了

    全部13个回答>
  •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低生活保障金的;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贷款本息及**款)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 规定比例的部分。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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