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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可否提取? 住房公积金能提现吗,或有什么办法拿出来?

155****3860 | 2018-12-28 07:37:31

已有3个回答

  • 146****4996

    可以,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

    公积金提取可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办理公积金提取,需提前到指定银行申领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的公积金将直接转入联名卡储蓄账户中。



    扩展资料
    约定提取:公积金提取的约定公积金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后提取的有关约定,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查看全文↓ 2018-12-28 07:37:51
  • 157****7492

    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申请人是可以按照规定提取全部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无法以个人的名义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不是想提取就随时提取,在提取公积金前要了解当地公积金管理细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查看全文↓ 2018-12-28 07:37:46
  • 133****6087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查看全文↓ 2018-12-28 07: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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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公积金只能租房或者买房。可以找人代提,但是手续费很高。所有一般不缺钱可以不提

    全部5个回答>
  • 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申请人是可以按照规定提取全部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无法以个人的名义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不是想提取就随时提取,在提取公积金前要了解当地公积金管理细则。(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扩展资料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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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在职职工提取办理方式、地点、时限(以重庆市为例):一、办理方式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有条件的远郊区县分中心可面向职工个人办理。退休职工由单位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单位不得以退休为由将职工个人账户集中封存。二、需填表格单位统一办理的:1.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申请办理租房提取职工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不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 2.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单位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职工个人申请办理的: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三、办理地点1.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四、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五、注意事项1.职工有两个以上个人账户的,应当先行办理个人账户合并手续后,方能申请办理提取手续。离职职工提取办理方式、地点、时限(以重庆为例):一、办理方式职工只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该账户已调出原单位且尚未调入新单位的(职工有多个个人账户的,应当先办理账户合并后,方能申请提取公积金),由职工本人直接申请办理提取手续。二、需填表格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上下载);申请办理租房提取职工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上下载),不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三、办理地点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江北办事处、全市任一分中心(铁路分中心除外),原在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也可在铁路分中心办理。四、办理时限当日办结。五、注意事项离职人员委托他人代办提取手续的,应当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卡的,可不再公证。参考资料:单位在职职工提取办理方式、地点、时限——重庆公积金管理中心 离职职工提取办理方式、地点、时限—重庆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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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要提取账户当中的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以下的这几个条件:1、用来购买自有住房。2、用来偿还商业贷款的本金。3、用来支付房租。4、用来支付自己住房的装修费用。5、个人或者是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可以用来支付医药费。6、遭遇到突发事件后,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可以提取账户当中的余额。7、已经到了离退休的年龄,或者要到国外进行定居,户口迁出本市,并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可以提取账户当中的余额并且销户。因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目的不同,有一些是可以全部提取出来的,大多数用于住房目的的提取是一年一次,而且总的提取额不能够超过所使用的总费用,可以先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提交所需要的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提取即可。

  • 住房公积金里的钱可以取出来,梅州的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在本省内的外地买房的。根据《梅州市提取公积金提供材料》在本省范围内直接向开发公司购买自住房的所需材料: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发票原件(**20%以上);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本);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在本省范围内购买二手自住房的所需材料:不动产权证(一年内);契税完税证和购房发票;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本);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扩展资料: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材料》非住房类提取公积金规定:《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三份(一年内);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发票;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申请人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夫妻双方户口簿;异地缴存的,需提供缴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缴存证明,并打印个人近期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公积金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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