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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必须交的吗?有什么规定吗?

155****2408 | 2018-12-30 22:50:44

已有4个回答

  • 154****8848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正)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在设立后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
    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查看全文↓ 2018-12-30 22:51:16
  • 158****5356

    现在的规定是住房公积金不是必须为职工缴纳的。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每月缴存部分,这部分属于职工工资;二是单位每月为职工个人缴存部分,这部分实质上是单位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每名职工增加的住房工资,属于职工薪酬的一部分。这两部分都归职工个人所有,主要基于住房公积金的本质属性,即工资性。住房公积金不属于职工福利,这个概念不能模糊。

    查看全文↓ 2018-12-30 22:51:07
  • 144****9262

     住房公积金法定必须交。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在设立后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查看全文↓ 2018-12-30 22:51:02
  • 154****6496

    1、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条例第3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住房公积金,和我们的社保是完全两个体系。住房公积金不属于社保的范围,没有社会保障的属性,它更像是我国特色的一个职工互助买房基金。

    4、为了保障职工的生活,住房公积金也在不断开发着与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有关的相应的提取方式。国家也逐渐注意到了住房公积金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也在想方设法提升社会保障左右,降低公积金的比例。

    查看全文↓ 2018-12-30 22:50:58

相关问题

  • 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是事业单位 社保机构是国家行政机关 虽然名义上是应该上的 住房的文件没有那么大法律效应 违法成本很低 加上很多外地员工不愿意上 所以执行力度很低

    全部5个回答>
  • 1、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2、住房公积金条例第3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3、住房公积金,和我们的社保是完全两个体系。住房公积金不属于社保的范围,没有社会保障的属性,它更像是我国特色的一个职工互助买房基金。4、为了保障职工的生活,住房公积金也在不断开发着与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有关的相应的提取方式。国家也逐渐注意到了住房公积金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也在想方设法提升社会保障左右,降低公积金的比例。

    全部3个回答>
  • 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都是国家强制规定的,必须为职工缴纳,也是国家进行福利二次分配的重大举措,楼上回答不是必须缴纳是错误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缴纳是要被罚款的文件规定如下: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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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的,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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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缴纳条件一是用人单位是否属于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二是职工本人是否为在职职工。根据《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的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属于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以上提到单位的在职职工都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所谓的“在职职工”,简单而言,就是指与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属于稳定的用工关系,为单位提供劳动,由单位负担工资的职工,属于稳定的用工关系,单位必须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特点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普遍性,城镇所有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专用性,《条例》明确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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