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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可以每月提吗?

141****4658 | 2019-01-02 19:31:54

已有3个回答

  • 144****6140

    关于一次性可以提取多少资金:

    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
    用于其它住房消费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
    第三套住房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查看全文↓ 2019-01-02 19:32:32
  • 157****7386

    28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出台新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
    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具体来说,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3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为了提高提取审核效率,新规定要求缴存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时,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
    公积金提取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1、租住公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2、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3、因租房提取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查看全文↓ 2019-01-02 19:32:11
  • 132****9436

    具体看以什么条件提取,一般一年可以提取一次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查看全文↓ 2019-01-02 19:32:07

相关问题

  • (一)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国办发〔2016〕72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办〔2018〕1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中府〔2016〕38号)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管理办法》第三条增加了“年满18周岁在本市居住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在本市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及外国人可参照本办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二)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通知精神,《管理办法》(修订)第八条增加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年度报告;第十条增加市公积金中心披露年度报告。(三)根据国家“三证合一”的改革要求,《管理办法》(修订)第十六条将单位开户资料中的《营业执照》修改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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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职后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一)条件:  1、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2、 户口迁出本市距提取之日**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二)调离本市,需提供:  ① 调入单位出具的商调函;② 调出单位出具本职工工资停发证明;③ 提取人身份证;④ 受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  注:国内调动超过 12 个月的,通过银行办理汇票;本人办理;或出具代办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  (三)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 A4 纸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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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条件符合就可以。公积金提取条件: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的。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1)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6)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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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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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升级之后,并没有取消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政策。升级前为每月提取的职工,升级后仍可每月提取。但对于初次提取公积金的职工,目前未提供按月提取方式,主要是考虑到在公积金缴存业务中,常有单位缴存不及时,以致职工公积金账户资金不足,造成按月提取失败。若提取失败次数频繁,则会导致公积金提取终止,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建议缴存职工首选每3个月提一次,但若单位缴存比较及时,且职工个人又确实需要按月提取,可在办理每3个月提取一次的手续后,再办理每月提取手续,即可实现公积金按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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