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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套房征收房产税吗?

148****4946 | 2019-01-07 00:13:15

已有3个回答

  • 156****2256

      政府特别告诫市民:房地产属于半金融资产,与通货膨胀、货币政策等有关。政府已明白告诉你,房地产将会持续长期上涨。

      政府推出房产税的目的是否打击房产炒作?而房产炒作是今天买明天卖,但是这些炒作者根本不持有房产,因此不需要交房产税。郎咸平表示:“房产税能打击到的,就是那部分长期持有房产的老百姓。房产税唯一打击不了的,就是政府不想打击的炒房人。”

      应向重庆政府学习的,积极补课归还早就该还老百姓很久的欠账,已加大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房)供应,所以重庆房价在全国城市中目前来说还是**低的,而且是按套内计算。今后通货膨胀、房产税因素会上涨,但至少遏制了房价的过快上涨。不能向重庆政府学习的,美其名曰转嫁包袱,重庆只开征高档房房产税,明摆就是利用政策杀猪杀富,把富人赶出重庆,但重庆老百姓高兴。这个城市不适合富人去投资,政府杀富心态严重,但适合去做点小生意,小生意做大后一定要转向其它城市去发展。

      目前政府也出政策公开参与炒房,房产税转嫁到租金,看来政府是要打击没房住的人多掏租金去租房,目的是想逼老百姓都掏钱去买房

      房产税**终转嫁到租房人,租金增高,加剧新一轮抢房潮投资出现,房价继续高涨,税收增加,政府目的达到。政府转嫁房产税可暂时影响供求及保障矛盾,征收房产税会使国家会更加强大,国富民弱会更加突出,但为了国家利益,老百姓牺牲一下个人利益吧。

      房产税实施后,政府**怕有房的老百姓较真,都去找政府要土地增值那部份钱,或老百姓都去找政府要回自己的土地所有权,那政府麻烦就大了,呵呵。

      重点:落实解决供求关系,非常简单的事情,不清楚为何政府要故意搞得特别复杂!!

      因政府未实质解决保障房的供求矛盾,政府每出台一个政策调控,就变相抬高一次成本,越抬越高,**后还是老百姓去买单。所以长期来说是看涨的。

      政府新政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政府是要求房价继续上涨,但不要涨得太快。房价下跌不符合国家新的政策,新政本来就是不需房价下跌,但需和谐的温和上涨。

      例:有人去市场花100大洋买了一只小猪认养10年,1年后长成可以卖1000大洋的大猪,有一社团组织告诉你这猪的增值部份你1文钱不能拿,每年还要再征收你把猪养大了的养猪增值税100大洋。就是这种税,请问你认为应采用何种形式征收?呵呵。社团组织对猪的打压的政策就是明白告诉要抢劫,有本事你就别去买猪,看猪价会不会下跌。但猪涉及民生问题,有很多人需要买来吃或养,社团组织如果从源头上解决有大量的小猪、大猪的供求才是问题所在!!问题是社团组织是否愿这么干?而不是单一去研究下一步如何抢劫的办法。否则抢劫一次,猪价的成本被抬高一次。

    查看全文↓ 2019-01-07 00:13:52
  • 148****5038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2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一、房产税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二、纳税期限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纳税申报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即使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四、纳税地点和征收机关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对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
    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

    查看全文↓ 2019-01-07 00:13:40
  • 136****3363

      因国家未实质解决保障房的供求矛盾,国家每出台一个政策调控,就变相抬高一次成本,越抬越高,**后还是老百姓去买单。所以长期来说是看涨的。

      国家新政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国家是要求房价继续上涨,但不要涨得太快。房价下跌不符合国家新的政策,新政本来就是不需房价下跌,但需和谐的温和上涨。

      有人去市场花100大洋买了一只小猪认养10年,1年后长成可以卖1000大洋的大猪,有一社团组织告诉你这猪的增值部份你1文钱不能拿,每年还要再征收你把猪养大了的养猪增值税100大洋。就是这种税,请问你认为应采用何种形式征收?呵呵。社团组织对猪的打压的政策就是明白告诉要抢劫,有本事你就别去买猪,看猪价会不会下跌。但猪涉及民生问题,有很多人需要买来吃或养,社团组织如果从源头上解决有大量的小猪、大猪的供求才是问题所在!!问题是社团组织是否愿这么干?而不是单一去研究下一步如何抢劫的办法。否则抢劫一次,猪价的成本被抬高一次。

      涨价不是房涨价,房是每年都要折旧,增值的原因是政府的土地而持续增值的。

      在国外因土地增值要收地产税(房产税、物业税,什么名称不重要),国外土地是私有化的业主拥有所有权,业主自己的土地增值了,国外的业主非常高兴,当然愿意交地产税。中国也准备征税,但问题是房是每年都在折旧跌价,中国的土地全部都是国家所有的,老百姓仅仅只有使用权而已。但土地又是持续增值,增值部份也是国家的土地增值,问题是增值部份的物业税应该向谁征税?地方政府找中央政府征收?不可能。去找老百姓征收,但老百姓的房在折旧贬值,转而只有转嫁去抬高房的价格,造成房价爆涨。

    查看全文↓ 2019-01-07 00: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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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费参考如下:查档20元公证费成交价0.3%营业税:成交价5.6%1、普通住宅满5年(含5年)免征。2、普通住宅未满5年,全额征收。3、非普通住宅满5年,差额征收。4、非普通住宅未满5年,全征个人所得税:成交价1%1、普通住宅满5年(含5年),且为卖方家庭唯一住房,免征。2、非住宅(无年限制)按成交价的1%征收。3、转让受赠住房一律按差额的20%征收。4、直系赠与,看老证,满5年免征。契税:1、成交价1%,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若买方不是唯一住房的按成交价3%征收。2、成交价1.5%,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若查实买方不是唯一住房的按成交价3%征收。3、成交价3%,(144平米以上含144平米)土地收益金:成交价0.5%,房改房征收。土地增值税:1、成交价1%,住宅免征。2、非住宅,全征(无年限制)、增值额30%征收。印花税:成交价0.05%1、住宅类,暂免。2、赠与,非住宅,征收(双方各0.05%)。转让手续费:1、面积2.5元/平方米,已购公房(房改房、直管公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2、面积6元/平方米,商品房。3、面积8元/平方米,别墅及非住宅。产权转移登记费:1、80元/本,住宅及配套车库2、550元/本,非住宅及不配套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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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只要上缴1%契税。1、现在如果父母名下有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尽管未成年子女是第一次购房,但在该家庭属二套房,也要上缴3%契税。 2、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3、此外,新政还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从10月1日起,对市民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减半征收契税。4、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另外大于90平方米小于140平方米的好像是1.5 大于140平方米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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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谓的“首套房”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买房人年满18周岁;2、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是享受契税税率1%的优惠);3、购房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不过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扩展资料: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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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房产税针对的是高档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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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地政策不一以上海市为例目前上海房产税征收情况如下:房产税:本市户口:购房人为上海本市户口且加上这次购买的面积不超过人均60平,免征收;如果超过了,那么超过面积*购房单价*70%*税率千分之四或千分之六(购房单价低于去年上海平均均价的2倍[今年这个标准应该是26900左右]为千分之四,高于刚为千分之六)。外地户口:购房人为外省市户口有三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的,同本市户口;若购房人没有三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的,但买完房补办的,必须先交三年的房产税后,等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后可退还。减免政策如下:(你可以对号入座)六、税收减免(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六)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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