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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继承中国房产可以吗? 外籍人继承国内房产如何办理手续

138****5734 | 2019-01-08 14:38:09

已有3个回答

  • 133****46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华侨或外国公民继承在中国境内的房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六条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应当办理以下手续:
      一、申请继承在中国境内的房产的华侨或外国人,须向居住国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书,证明申请人的职业、住址和他与在中国遗留有房产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该公证书还须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根据领事条约,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
      二、申请人持上述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的公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遗嘱公证书等相关文件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公证机关对有关证件审核后,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发给房屋继承权公证书;
      三、申请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关的《房屋继承权公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到房产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具体继承事项。申请人不能亲自来中国办理继承事宜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代办房产继承事宜时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注明代理人的姓名、住址、代理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该委托书也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四、华侨或外国人因继承在中国境内的房产发生纠纷时,可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华侨或外国人继承中国境内的房产,适用房产所在地的法律,即适用我国的法律。

    查看全文↓ 2019-01-08 14:38:36
  • 135****5883

    陈广生律师张先生问:我已移居美国并入了美国国籍,我的父亲(中国国籍,北京人)近期去世,我准备回国来继承父亲的房屋,要办哪些手续?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华侨或外国公民继承在中国境内的房产的,应当办理以下手续:
    一、申请继承在中国境内的房产的华侨或外国人,须向居住国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书,证明申请人的职业、住址和他与在中国遗留有房产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该公证书还须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根据领事条约,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
    二、申请人持上述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的公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遗嘱公证书等相关文件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公证机关对有关证件审核后,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发给房屋继承权公证书;
    三、申请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关的《房屋继承权公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到房产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具体继承事项。申请人不能亲自来中国办理继承事宜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代办房产继承事宜时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注明代理人的姓名、住址、代理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该委托书也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四、华侨或外国人因继承在中国境内的房产发生纠纷时,可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华侨或外国人继承中国境内的房产,适用房产所在地的法律,即适用我国的法律

    查看全文↓ 2019-01-08 14:38:31
  • 131****9482

    一、继承适用的法律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因此,外籍人士继承国内的房产适用的法律是国内法,此处的外籍人士是指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外国人。



    二、继承手续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外交部、国务院侨办《关于办理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房屋产权事宜中如何确认公证文书效力通知》的规定,外籍人士需要办理继承手续:

    1、申请继承在中国境内的房产的华侨或外国人,须向居住国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书,证明申请人的职业、住址和他与在中国遗留有房产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该公证书还须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根据领事条约,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如果华侨或外国人在与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办理的公证文书,原则上需经该国外交部及与该国与我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申请人持上述经过认证的公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遗嘱等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手续。公证机关对有关证件审核后,认为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发给房屋继承权证明书。申请人凭此证明到房产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具体继承事项。申请人不能亲自来中国办理继承事宜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代办房产继承事宜时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记明代理人的姓名、住址、代理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书也应按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3、华侨或外国人因继承中国境内的房产发生纠纷时,可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华侨或外国人继承中国境内的房产,适用房产所在地法律,即适用我国法律。



    三、继承税费

    一般来说房产继承过程中要交的税有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继承权公证费用: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低不低于200元。

    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查看全文↓ 2019-01-08 14:38:26

相关问题

  • 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及相关规定,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同时规定,符合规定的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须采取实名制,并持有效证明(境外机构应持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驻境内机构的证明,境外个人应持其来境内工作、学习,经我方批准的证明)到土地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房地产产权登记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自用、自住原则办理境外机构和个人的产权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外籍人士在中国工作满一年以上,出于居住目的可以在工作地买一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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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国人持护照买,合同需要公证的。

    全部5个回答>
  • 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办理居住证须知一、办理依据:(一)国务院2015年11月26日颁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二)江西省公安厅2016年2月1日下发的《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二、申领条件:(一)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章贡区居住,并在居住地派出所主动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有效期限为一年的居住证。(二)办证对象在其他省市县有常住户口,但不包括赣州市中心城区即南康区、开发区常住户口,也不包括军人、港澳台同胞、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三、申领材料:(一)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已满半年的:1、身份证的原件、正反两面复印件一张;2、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3、单位录用通知书(或工作调令,或毕业分配报到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居住地详址证明;5、主动申报流动人口登记的证明(即派出所打印的《暂住人口登记表》)。(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已满半年的:1、身份证的原件、正反两面复印件一张;2、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复印件;4、居住地详址证明;5、主动申报流动人口登记的证明(即派出所打印的《暂住人口登记表》)。(三)在居住地购买房屋或分配公租房已满半年的:1、身份证的原件、正反两面复印件一张;2、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3、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契税证)或公租房租赁合同的原件、复印件;4、主动申报流动人口登记的证明(即派出所打印的《暂住人口登记表》)。(四)在全日制**就读已满半年的:1、身份证的原件、正反两面复印件一张;十六岁以下未办身份证的,提供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页的复印件;2、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3、学生证的原件、复印件;4、就读**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证明材料;5、居住地详址证明。(五)与用人单位(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已满半年的:1、身份证的原件、正反两面复印件一张;2、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3、与用人单位(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的原件、复印件;4、在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的原件、复印件;5、居住地详址证明;6、主动申报流动人口登记的证明(即派出所打印的《暂住人口登记表》)。说明:上述居住地详址证明,应根据申请人的实际居住情况出具。如申请人在工作单位或**宿舍居住的,由工作单位或**出具住宿证明,证明须注明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居住地详址,并加盖单位公章;如申请人在亲戚、朋友家居住,则需提供其亲戚、朋友的居住说明、房产证明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如申请人居住在租赁的私人房屋,则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房东的房产证明和身份证的复印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出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四、办理时限和流程:(一)办理时限: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且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齐全的,从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二)办理流程:派出所受理——社区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领导审核——户政科审核——局领导审批——户政科制证——派出所发证。五、签注、变更、换领、补领:(一)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每年应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当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二)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持证人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变更登记。(三)居住证严重损坏不能辨认或者丢失的,持证人应当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换领、补领手续。换领新证的,应当交回原证。(四)居住证持有人办理居住证签注、变更、换领、补领时,应填写《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变更申请表》和《办理居住证审批表》,其受理、审核、审批、制证程序及时间要求同前之规定。经审核准予签注、变更的,在申请人居住证的登记事项变动记载栏打印签注、变更内容,并加盖户口登记章,其居住证无需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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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侨或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房产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以下手续:(一)申请继承在中国境内的房产的华侨或外国人,须向居住国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书,证明申请人的职业、住址和他与在中国遗留有房产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该公证书还须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根据领事条约,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如果华侨或外国人在与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办理的公证文书,原则上需经该国外交部及与该国与我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二)申请人持上述经过认证的公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遗嘱等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手续。公证机关对有关证件审核后,认为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发给房屋继承权证明书。申请人凭此证明到房产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具体继承事项。申请人不能亲自来中国办理继承事宜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代办房产继承事宜时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记明代理人的姓名、住址、代理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书也应按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三)华侨或外国人因继承中国境内的房产发生纠纷时,可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华侨或外国人继承中国境内的房产,适用房产所在地法律,即适用我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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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侨或外籍华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房产,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如下手续: 1.须向居住国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证明申请人的职业、住址和与他(她)在中国遗留有房产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公证书。该公证书还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根据领事条约,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如果华侨或外籍华人在与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办理的公证文书,需经该国外交部及与该国和我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申请人持上述经过认证的公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书、遗嘱等到房地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公证机关对有关证件审核后,认为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发给房屋继承权证明书。如果申请人不能亲自来中国办理继承事宜,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代办房产继承事宜时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注明代理人的姓名、住址、代理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书也应按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3.华侨、外籍华人因继承中国境内的房产发生纠纷时,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根据中国继承法的规定,华侨或外籍华人继承中国境内的房产,适用房地产所在地的法律,即适用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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