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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是否能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是不是只能取自己的那一部分?

135****6692 | 2019-01-08 19:09:06

已有4个回答

  • 148****1953

    住房公积金符合提取条件的是可以提取全部的,公积金是不同于社会保险的,自己交的进入个人账户,单位交的进入劳保基金。公积金无论是自己交的还是单位交的那一块,都在你的账户上,是全部都可以提取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查看全文↓ 2019-01-08 19:09:40
  • 146****6910

    一、下列情况可以办理公积金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二、下列情况可以办理公积金部分提取: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额度;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
       4、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5、缴存人为农民工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

    查看全文↓ 2019-01-08 19:09:36
  • 151****0404

    本人缴纳和公司缴纳的都可以提取,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查看全文↓ 2019-01-08 19:09:28
  • 145****7237

    公司和个人缴纳的都在公积金账户内,因此提取的是总余额。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查看全文↓ 2019-01-08 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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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符合提取条件的是可以提取全部的,公积金是不同于社会保险的,自己交的进入个人账户,单位交的进入劳保基金。公积金无论是自己交的还是单位交的那一块,都在你的账户上,是全部都可以提取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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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有的钱都在你的公积金账户,都是你的不必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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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昌市公积金提取规定(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离、退休;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4、出境定居;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户口迁出南昌市行政区域;(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三)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定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1)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的;(2)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九种重大疾病的;(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市职工**低工资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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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是可以提取一部分的,在提取的时候是按照提取的目的向公积金中心进行申请,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日之内,作出准予批准或者是不准予批准的决定,不同的目的申请的额度不同,申请的次数也各不相同,如果要全部提取的话,要符合相应的要求。1、没有住房的住户可以提取账户当中的余额,用来支付房租,每次提取的额度不能够超过房租的总额。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账户已经封存,可以将账户当中的余额全部提取出来。3、离退休的人员或者是出境定居的人员,以及不是本市户口已经转移了劳动关系,不在本市继续工作,可以提取账户当中的余额并且进行销户。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或者是患有重大疾病,无力支付医疗费用,也可以提取账户当中的余额。

  •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 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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