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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知道签房产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呢?

133****3524 | 2019-01-10 22:27:36

已有5个回答

  • 152****5443

      说实在话,这些合同相当于霸王条款,真正在签约的时候我们根本没时间看,他就让我们一个接一个的签字。
      ------一个买房过来人。
      如果你实在要写资料,我帮你找了些。
      问:签购房合同前后要分别注意些什么?
      答:消费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先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其次,要签订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好请律师代理或介入。
      值得注意的是,2000年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实施后,某些房地产开发商在合同上翻花样,损害消费者利益,如在预售合同中,几乎所有的空白处都已被划掉或者已事先填好,只要购房者签名即可;附件中的建筑结构和小区布局只是草图,没有标明距离,没有文字说明;合同中对房地产商不利的条款都被无一幸免地划掉了。因此,千万不要在合同未签、还缺乏深入了解时,贸然交纳定金,甚至连发票和收据都不要。因为一旦发生争议,只要开发商有房子给购房者,就是“履约”了,如果你不要,他就可以不退定金。原则上应该先签约后付定金,保留合同、发票等证据。而在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在所有空白处划线;双方另有约定的,在每句话末了盖章或者划线。
      **后,消费者发觉自己签订了“不平等条约”,也不要自认倒霉,可与经销商或开发商协商,找消费者协会协调,到工商和建设主管部门申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购买中遇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了格式合同中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无效。因此,购房者可以在行为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该合同或合同中显失公平的条款。

    查看全文↓ 2019-01-10 22:30:25
  • 147****0196

    签订购房合同时候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认准签约主体。在商品房销售中,很多开发商往往会委托中介公司代销楼盘。因此就可能出现个别中介公司采用“一房多售”等方式,骗取房款后携款潜逃的现象。
    尽可能不漏项。对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坐落位置、设计用途、建筑结构、面积等和土地来源情况及年限都应逐项认真填写,并且审读清楚,这些内容不应有漏项,因为这些条款关乎所购房屋的合法性。
    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等。希望能够给你提供帮助。

    查看全文↓ 2019-01-10 22:28:27
  • 141****7630

     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
      2、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 目前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终落实。
      3、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
      4、必须注明费用交接时间。
    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因为交接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同时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交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作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5、必须有代理费明细单。
      6、买方必须见房主。
      7、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查看全文↓ 2019-01-10 22:28:16
  • 157****0010

    1.验证开发商的五证,二书应该是交房时候的事了!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必须齐全才能签,尤其是《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如果不全,可能办不了产权证和土地证!
    2.开发商应该公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这个你都要在签商品房合同前提前索取,回去研究!开发商都是应该提供给你的,网上也是都有的!如果签的合同有出入,一定要问清!特别是其中关于面积变化的约定!
    3.在签订合同前缴纳 房款或**款、代收契税、维修基金、委托公证费,这些都是合理的费用,不要矫情了,老实缴纳,契税、维修基金多退少补!另外还有合同公证费,则是可以选择,不是强制性的,建议缴纳!
    4.签订合同时要核实房号、名字、身份证号是否无误!空白处都要划掉!
    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比如,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但您一不留神,开发商(售楼人员)便将此条款设计成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曾有迟延办证一年多,只赔付96元的事例。还有的合同中写明的违约条款表面上貌似公平,实际不公平。例如:约定任何一方解除购房合同都要支付总房款40%的违约金。这实际上只是限制购房人,开发商自己一般不可能将卖出去的房子再收回不卖。
    5.签订合同时,**好合同上甲方处和骑缝处要有开发商的公章,防止开发商偷换合同内容!注意交工标准,尽量把开发商的承诺写进合同!
    6.如果对合同不满意,需要修改,一定要给开发商发律师函,必须马上给予书面回应,否则后果由开发商承担!
    7.签订合同时签订《物业管理公约》!也是格式合同!你应该留存!注意物业费是否是承诺的金额!

    查看全文↓ 2019-01-10 22:28:06
  • 138****3821

    购房合同是房产陷阱的“藏身之地”,签订一份防陷阱的合同,对消费者极为必要。买房要签哪些合同?买房子签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贷款够房一定要签订合同,它涉及事后的很多事情:签什么合同?要是开发商给您带的款,就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要是自己从银行贷款就与银行签订合同;涉及一下问题:

    1.签合同人的资格问题

    2.产权证的合法问题

    3.面积

    4.价格

    5.付款方式与期限

    6.交房期限

    7.遗留问题有没有,以及若有的话,责任落实问题

    山东省消协投诉部副主任牟刚认为,消费者对任何一种商品都应该有知情权、但记者了解到,消费者主要通过开发商知名度、楼盘宣传材料、朋友介绍考虑买房。“消费者不可能全程跟踪房屋的建造过程。因此,对于房屋这种特殊商品,消费者的知情权更易受侵犯。”牟刚说。

    “决定签合同、交第一笔定金前要慎重,以免一开始就进入开发商的圈套。”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青锋提醒说。

    除购房前慎重选择外,一份规范详细的合同可以为维权带来很大方便。记者调查发现,许多消费者不知《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为何物,开发商单方提供的合同,消费者往往不作任何改动,审阅后签上名字就达成协议。牟刚说:“单方合同、?开口合同??霸王合同?,给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埋下隐患。”

    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青锋等人认为,目前许多房产交易还处在“卖方”市场阶段,许多房产商借其优势地位,与消费者签订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合同亟需政府有关部门对房产市场进行规范和调控。同时,消费者也应采取恰当方式维权,比如变通合同形式、在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文本上加“附页”等,这是法律允许的,也是必要的。

    专家们提醒消费者在签合同时尤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检查开发商的“五证两书”原件是否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并要抄下证件的号码。

    房子宏观规划(主要是外部环境)要详细约定。如户型、绿化、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商对小区的承诺等,可以以“附页”或“附条件合”的形式签订。

    约定房子面积。

    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将开发商有关面积的宣传材料择要写入合同。

    交房时间和预期交房条件要具体明确。比如交房装饰标准、物业的服务项目、收费等,同时明确违约责任。注意开发商利用“合理顺延”权利过长延迟交楼时间。

    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

    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围。

    依据国家规定的质量问题判断标准,确定是否出现质量问题,并对维修期限、条件作出约定。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看合同对办理房产证是怎末约定的,有些合同只约定房产商办理初始产权登记(大证),所以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要约定为你办理房产证是房产商的合同义务,不然你就惨了,交了钱,却迟迟拿不到房产证,另外还要看“五证”是否齐全,否则根本就办不了房产证,到时候哪么多人一起诉退房,公司就面临破产,一旦破产,购房款能否追回就很难说了,因为房产商的房屋被拍卖的话,是很廉价的

    还有,看看整栋楼的消防是否通过验收,否则房产证也很难办下来,除非消防验收。

    1、要对合同中的交房条件及期限、逾期交房的违约罚金、交房方式等,一定要写清楚。

    2、对办房产权证的期限,逾期违约的罚金等要写清楚。

    3、合同中应有还有房屋周围设施及室内设施及装修情况。

    4、签合同后,还要记住合同中自己违约的条款及罚金。避免违约。

    查看全文↓ 2019-01-10 22:27:59

相关问题

  • 公摊面积:不应该计入的包括仓库、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作为人防的地下室,以及可以单独使用的空间。还有售房单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说开发商在大堂里做的销售中心等。为多栋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通俗来说,就是与这栋楼不相连的部分,比如说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等。在商品房买卖附件里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条里,只是说分摊了多少,分摊的面积的数额,但是在合同的附件二,应该有一个房屋面积分摊的说明表,分摊了哪一部分,是经过哪一个地方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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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楼主 你好 下面是很详细收新房的注意事项!交房注意事项一:查看资料 1、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盖章原件可带走)。 2、《住宅使用说明书》(盖章原件可带走)。 3、《竣工验收备案表》(盖章原件)。 4、面积实测表/测绘单位实测面积明细(可为复印件但要有章)。 5、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工程竣工图纸或设计单位施工图(可带走)。 6、《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 7、《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8、签字时注明“楼房状况未明”。交房注意事项二:楼房结构 1、检查房屋有无裂缝。 (1)查看房屋主卧及客厅靠近露台的地面和顶上有无裂缝。与房间横梁平行的裂缝,修补后不会妨碍使用。若裂缝与墙角呈45度斜角或与横梁垂直,说明该房屋沉降严重,存在结构性质量问题。 (2)露台处的两侧墙面是否有裂缝,若有亦属严重质量问题。房屋的结构问题常出现在阳台,万一发现房间与阳台的连接处有裂缝,很有可能是阳台断裂的先兆。 (3)承重墙是否有裂缝,若裂缝贯穿整个墙面且穿到背后,存在危险隐患。 (4)墙身、墙角接位、顶棚有无裂痕。 2、检查空鼓。 (1)检查地面有无空壳开裂情况。敲所有的地面,特别是贴脚线一圈。轻敲各面若听到空响的声音,就是各面层与墙(地)面接触有缝隙,需要返工;若听到沉闷的碰击声,则表明它们接触良好。 (2)检查墙身、顶棚楼板是否有隆起或凹陷的地方,用木棍敲一下有无空声。 3、检查倾斜与水平。 (1)在房顶上用细绳栓上一重物,贴墙放下至墙脚,从四周检查其倾斜程度。 (2)目测大致地平。 (3)检查墙体平整度。墙身、顶棚楼板有无特别倾斜,是否弯曲、起浪 4、测量房间的层高。建筑层高为2.8米,实际高度不能低于2.6米,层高3米的实际高度不能低于2.75米,住宅层高不能低于2.8米。交房注意事项三:渗漏、排水与防水 1、检查房屋有无渗漏 (1)察看房屋的地面和顶层渗水情况。 (2)检查房屋墙面是否有变色、起泡、脱皮、掉灰的现象 (3)墙身、墙角接位、顶棚有无水渍。 (4)察看厨房、卫生间(顶面、外墙),阳台的顶部和管道接口是否渗漏。留意厕所顶棚有无油漆脱落或长霉菌。 2、排水 (1)验收下水情况,看是否通畅。分别是台盆、马桶、浴缸,和卫生间、厨房、阳台地漏等(应听到咕噜噜的声音和表面无积水)。合格的地面不应有积水存在,因地漏是**低处,但毛坯房地漏周围留出了一定的后期铺装地面的高度。尽可能让水流大、急,看水压大小,试排水速度。 (2)厕、浴用具有无裂痕,冲厕水箱有无漏水,浴缸、浴盆与墙或柜的接口处防水是否妥当,水池龙头是否妥当。 3、防水 (1)在厕、卫放水(约高2cm),24小时以后查看下家厕卫的天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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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注意两点∶一是顶楼的漏水问题,一定要注意观察楼顶有没有做防水,屋檐,墙角处有没有裂缝,第二点是要注意,顶楼夏天会很热,所以要看房子的结构如何,**好是有阁楼的顶楼。再有一点就是选择房屋的方位,东头为好,可避免夏日烈日的暴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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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弄清原房主是否属于安置对象(看对方是否有拆迁协议)。如确系安置户,弄清原房主安置地的土地性质(如国有出让地或是国有划拨地,这有者区别在于:国有划拨地的房产,进行转让时,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对于安置房一般是先登记在安置安置对象的名下。然后签订合同过户你的名下。自建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另外在我国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单位也曾通过集资自建房的方式,来解决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问题。随着国内经济水平的逐步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自建房建设水平越来越高,类型越来越丰富,尤其江浙一带种类多样。自建房衰落主要是因为办证手续繁杂和 地方政府规划法规限制造成。完善个人自建房保护法律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1. 拆除民房严格按当地商品房价格加上六十年物业管理费实施赔偿;2. 废除房屋交易的城乡与地区限制、籍贯限制;废除房屋的面积限制;3. 删除繁杂的报建审批、办证手续,减少昂贵的报建与办土地证、房产证费用;4. 鼓励私人起房并在货款方面给予低息支持;更改强盗逻辑:起商品房是房地产商的私人利益,不能划为公共利益;5. 旧城改造拆建政府不能为房地产商开路强行拆迁,应尽可能还地于民,规划后统一集资建造公寓。以此原则定立的个人自建房保护法律应该是比较完善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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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目前的“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够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乡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是可以转让、置换。职工购买公有住宅,在国家规定的住房面积内,可以按标准价出售。职工购房后另外拥有部分产权,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要在购买5年以后才能进行,原售房的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的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个人与单位或政府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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