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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购房预付款和购房定金有什么区别吗?

147****8824 | 2019-01-13 18:37:15

已有3个回答

  • 134****0875

    买房的过程中经常为了表明购房人的买房意思而要求预先交付一定款项的行为,实践中更有“小订”和“大订”的做法,那么定金和订金是一回事吗?如果购房人**终决定不买这套房子了能够退还吗?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由一方当事人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定金在性质上具有明显的制裁违约行为的性质。购房人和开发商约定的定金具有从合同的性质,它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必要条件。当主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定近条款也不能生效。主合同消灭,约定的定金也随之消灭。

    订金则是指购房人怕看中的房子不能买到而交的预订的钱,可以理解为一种预付款行为,合同确立、履行时预付款要充抵价款,合同不成立时预付款应当返还。

    订金的适用不存在制裁违约行为的问题,对合同没有担保作用。如果购房人预交的是订金,**终确定不想购买时,开发商应当退还。因此,购房人在购房的过程中,应当与开放商明确自己所预交的钱款属于“定金”还是“订金”,如果属于“定金”应当是以书面的形式明确加以规定。

    关于“订金”的法律性质: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订金”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上的概念,一般应理解为预付款,交付“订金”是先予履行债务的行为。

    而关于“定金”,在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中都有明显的规定,它和保证、抵押、质押与留置并列为5种担保形式之一,属于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

    二者的区别在于:交付“订金”属于先予履行债务的行为,而交付“定金”是实施的担保行为,即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查看全文↓ 2019-01-13 18:38:08
  • 153****1795

    一、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在应该给付的数额内预先向对方交付一定金钱的担保形式。

    债务人在债务人履行前先向债权人交付的一笔被命名为定金的金钱,如果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则定金充抵价款或者被债务人收回;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售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应由当事人来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定金作为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它的**主要作用是担保合同能够正常的履行,同时定金还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二、定金与预付款

    预付款是一种支付的手段,它在于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

    定金与预付款虽然均表现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之前向其给付的一定金额的款项,但两者有很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手段不同

    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给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因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预付款只是一种支付手段,预付款的交付只是一种履行债务的行为,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

    2、退还情形不同

    给付定金一方违约时,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这就使定金起着制裁违约方并补偿受害方所受损失的作用,定金相当于预先交付的违约金;而预付款不适用定金罚则,无论哪一方违约,都不存在上述罚则,要么返还,要么折抵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3、数额不同

    定金的数额一般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而预付款的数额没有限制。

    4、支付方式

    定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预付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的预付款如果没有约定“定金”字样,就不具备定金的性质。如果要预付款具有定金的性质,则必须要明确“给付预付款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预付款;收受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预付款”这样的内容,否则预付款不属于定金。

    三、订金与定金

    关于订金,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被看作是交付预付款。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者抵充房价。

    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定房屋的,订金按预定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广告、售楼书、样板房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

    查看全文↓ 2019-01-13 18:37:38
  • 134****7823

    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买房交定金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确认房产性质。

    如果房子本身不能交易,定金就很容易打水漂,所以一定要确认好房产的性质。如果是期房,你要让开发商出示预售许可证,如果是现房,你要让开发商出示房产证。

    (2)交定金并不是必经的程序。

    在购房的过程中不要轻易交定金。因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交定金并不是必须要做的。其实如果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样即使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也不会有太多的损失。

    (3)交定金时一定要签协议。

    交定金时一定要和开发商或卖家签订定金协议或购房协议书,不能只在口头上承诺,交了就算交了定金了。如果没有协议,定金就没有法律效力。

    (4)写明是“定金”两字,以免发生争议。

    查看全文↓ 2019-01-13 18:37:29

相关问题

  • 从表面来看,定金与订金虽然只差了一个字,但是法律含义确十分不同,简单点说就是定金是法律上的担保形式,而订金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定金:《合同法》规定,可以将定金作为一种债权担保,他含有一种保证金的性质。如果履行完合同,定金可以当做价款的一部分也可以收回。列如80万的房,已交定金2万,签订买卖合同后,这2万块钱可以作为购房款,买方再付78万就可以。如果买房者不履行定金合同,就没有权利要求返还定金,卖房者不履行定金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它有预付款的性质,但只是一种支付手段,并不是一种担保。购房交易中,买房者不履行合同仍有要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卖房者不履行合同也不需要双倍返还订金。简单来说就是订金能退,定金不能退。拓展资料: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散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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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合同履行时,定金可以抵作价款,这样,定金是一种预先给 付,起到了预付款的作用。但是,定金虽有预付款的性质,却与预付款有本质的区别,在不履行合同时,预付款没有担保作用,不产生定金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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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者在看中一套房子后首先要签认购书,并支付一笔预付款项。提醒消费者此时要明确所交款项是“定金”还是“订金”,因为二者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订金”只是预付款的一部分,起不到担保债权的作用,在开发商违约不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无法得到双倍的返还。而“定金”则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商品房销售中,定金罚则同样适用,即“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定金不退,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的出卖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不过,定金罚则还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开发企业必须在取得房屋合法的销售证件后,才能收取买房人的定金。林律师说,所谓房产取得合法的销售证件,也就是说该项目符合预售条件,简言之,对于期房,开发商只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才能对外公开发售,才能收取买受人的定金。 因此,作为消费者,还应先搞清楚开发商是否有合法的销售证件,是否有权收取定金。在不具备合法销售证件的条件下,开发商如果提前向社会发售房产,则买受人认购时交纳的只为保留金,购房者随时可以选择退房,保留金如数退还,对购房者的约束力较小。而且开发商在没有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客户的定金,本身也是违反相关规定的。

  • 开发公司信誉很好的话,应该是可以退得,不过开发公司都是考虑自己的利益,一般不想办理退房的手续,不过你可以考虑用特殊原因退房,本地开发企业一半考虑自己的形象都会退房的,说家里急需用钱,不着急买房子了,好好说说,墨墨销售人员,说点儿好听的啥的,能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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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订金、预付款、意向金、诚意金等等都是在是都是在主合同履行前一方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量的款项。因此,很容易混淆,在实践中,许多人把定金当作“订金”或写成“预付款××元”,以至于发生纠纷时分不清是定金还是订金、预付款。其实这几者是有很大区别的。  第一、定金   1、定金以书面形式约定;   2、购房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20%,超过部分无效,换句话说,即使约定定金为房价的30%,如果发生违约,那么定金数额也只能按照20%计算。   3、购房定金可以抵冲奉;   4、定金的罚责从定金交付之日生效,准买房人不在约定的期间内交付定金的,准售房人可以将房屋另卖而不承担双倍返还的违约责任。   5、定金罚责(定金**主要的法律特征)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15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有的购房合同或者定金性质的条款里面约定“意向金、诚意金”等,即使名称不同,但是只要规定定金罚责,那就属于定金,如果没有书面约定定金罚责的,那就不属于定金,如果买卖不成的应当退还给买方。   第二、订金  和定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法律性质完全不同,订金不具有定金罚责的特点。   根据沪房地资市[2001]112号的规定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   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 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 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楼书、样品房与实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第三、预约款   1、预约款并不一定就是定金   担保法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的预付款如果没有约定定金字样,必须要具备定金的性质,否则预付款不属于定金。   (1)有“定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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