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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有什么用呢?

158****0643 | 2019-01-16 21:44:39

已有5个回答

  • 157****9005

    有用啊,对方违约了,可以依据合同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其他补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查看全文↓ 2019-01-16 21:46:05
  • 144****8627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发票是指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和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凭证。
    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的作用主要在: 明确买房双方义务,保障合法权益

    查看全文↓ 2019-01-16 21:45:59
  • 155****1188

    1、购房合同确认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房屋买卖关系的。主要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买卖双方整个买卖过程履行的主要依据。
    2、是按揭贷款的必备材料;
    3、是缴纳营业税(卖方)、契税(买方)的依据之一;
    4、是办理房产登记和交易手续的文件之一。

    查看全文↓ 2019-01-16 21:45:39
  • 138****4893

    保障买房者和开发商的权益,有纠纷可以以合同未证据。
      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第一,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第二,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第三,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第四,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面积争议**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第五,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第六,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若买的是二手房一定约定好付款事项,分期付款还是贷款,分期的话什么时间付清多少一定在协议上写清楚,贷款的话一旦贷款办不下来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再有就是腾房时间以及卖主留给买方的室内物品如热水器、空调、燃气灶等等一定在协议上标注清楚,以便后期不兑现。

    查看全文↓ 2019-01-16 21:45:16
  • 153****3987

    当然不能作废了.购房合同里边有很多项目都要证实你购房时房子的状况的.如果你产权证办下来后才发现房子有质量问题的话.那时候你就可以拿着购房合同去找房主了.如果没有的话.就没有凭据了.

    查看全文↓ 2019-01-16 21: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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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对购房合同实行购房合同备案制度,可以到当地的房管局提供身份证和合同编号就可以查询得到合同有没有备案,有办案的就是真的,反之为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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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合同是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其主要用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购房合同确认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房屋买卖关系的。主要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买卖双方整个买卖过程履行的主要依据。2、是按揭贷款的必备材料3、是缴纳营业税(卖方)、契税(买方)的依据之一4、是办理房产登记和交易手续的文件之一购房合同丢失可能有哪些严重影响? 可以这么认为,购房合同是双方在买卖双方相互信任的情形下产生的,所以说它的价值是很高的。购房合同为啥要长期保留 重要“买房单据”有哪些一、房产证办理受影响 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房屋登记申请表、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发票、房屋平面图、申请人身份证、房屋契税完税凭证,以及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房产证办理受影响会进一步影响户口的迁移以及后续一系列工作。二、公积金提取受影响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候需要购房全款发票、购房合同、身份证原件,以及其他需要填写的材料,如果是异地提取公积金的话还需要提交社保个人权益记录一份。三、房屋问题维权无依据 购房合同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如果在履行合同的期间,双方有一方出现问题了,而合同的作用就是代表了双方的书面承诺,这里可以有理有据。比如房屋漏水或者其他质量问题,如果合同里面有注明保修条款,对于购房者而言,事情就会简单很多。购房合同丢了有哪些补救办法? 购房合同丢失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情。购房合同在不同的时期丢失可以采取不同的补救措施。情况一:还未预售登记时丢失。这种情况比较简单,直接找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即可,将之前存放在开发商处的剩余合同作废。情况二:已经做了预售登记但未交房时。这种情况会比较复杂。具体流程如下:首先,需要找到买房时对应的置业顾问,询问是否需要登报公示(各开发商有不同的要求)。其次,如果开发商需要登报做遗失申明,就需要找符合条件的报社登报,有的要连续一个月每天都登报才有效。**后,拿着报纸去开发商那复印一份合同,再让开发商重新盖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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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在业主后期转让或出售该套房产的时候是需要出具购房合同原件和房产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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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对购房合同实行购房合同备案制度,可以到当地的房管局提供身份证和合同编号就可以查询得到合同有没有备案,有办案的就是真的,反之为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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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几点是无效的:(一)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二)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三)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四)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以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五)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六)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翻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七)非法转让——合同无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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