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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土地使用权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33****3615 | 2019-01-18 19:03:25

已有3个回答

  • 141****0403

    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需具备以下条件:
    (1)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证;
    (2)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房屋已经建成的,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3)转让方如为国有企业的,需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如为公司制企业的,需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如为共有产转让的,需经共有人达成一致意见;
    (4)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如权属有争议、土地使用权被查封等;
    (5)没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
    (6)政府对拟转让地块无收购储备计划。在符合上述前提下,按规定办理出让土地转让及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查看全文↓ 2019-01-18 19:04:47
  • 144****3618

    1、用地申请

    2、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原出让合同,批复文件(涉及招、拍、挂的提供成交确认书)

    4、双方转让协议

    5、如改变规划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

    6、土地评估报告

    7、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3、《国土资源部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查看全文↓ 2019-01-18 19:04:42
  • 157****0336

    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需具备以下条件:
    (1)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证;(2)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房屋已经建成的,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3)转让方如为国有企业的,需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如为公司制企业的,需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如为共有产转让的,需经共有人达成一致意见;
    (4)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如权属有争议、土地使用权被查封等;(5)没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
    (6)政府对拟转让地块无收购储备计划。在符合上述前提下,按规定办理出让土地转让及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土地转让手续: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
    接到申请后,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租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邻、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
    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
    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
    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查看全文↓ 2019-01-18 1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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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拟申请办理出让手续的,应由原土地使用权人持下列有关材料,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1) 申请书;(2) 《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3) 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4) 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 改变用途的应当提交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6) 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注意事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使用是有期限的,其专业性也较强,因此在出让过程中出让方和受让方须注意相关事项,避免产生纠纷和诉讼。一、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出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出让方的出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出让方有资产处分权。二、土地出让须符合政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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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全部或者部分在建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一并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的首次登记。法条链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第六十五条 对下列财产进行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一)建设用地使用权;(二)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三)海域使用权;(四)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六)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并抵押。2、第七十五条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全部或者部分在建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一并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的首次登记。当事人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时,抵押财产不包括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和已经办理预售备案的商品房。前款规定的在建建筑物,是指正在建造、尚未办理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3、第七十六条 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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