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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36****9946 | 2018-11-10 15:07:49

已有3个回答

  • 151****8455

    带着您的房产证,身份证,您父母的死亡证明,你们的亲属证明,到 国土资源局 办理。
      《土地登记办法》第七条 土地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共同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方申请:
      (三)因继承或者遗赠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七)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如实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持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死亡证明、遗嘱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权利人在办理登记之前先行转让该土地使用权或者设定土地抵押权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先将土地权利申请登记到其名下后,再申请办理土地权利变更登记。

    查看全文↓ 2018-11-10 15:08:51
  • 133****5585

    一、房产过户流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二、房产过户手续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土地证转让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查看全文↓ 2018-11-10 15:08:30
  • 155****9938

    1、用地申请
    2、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原出让合同,批复文件(涉及招、拍、挂的提供成交确认书)
    4、双方转让协议
    5、如改变规划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
    6、土地评估报告
    7、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3、《国土资源部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查看全文↓ 2018-11-10 15:08:06

相关问题

  • 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需具备以下条件:(1)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证;(2)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房屋已经建成的,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转让方如为国有企业的,需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如为公司制企业的,需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如为共有产转让的,需经共有人达成一致意见;(4)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如权属有争议、土地使用权被查封等;(5)没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6)政府对拟转让地块无收购储备计划。在符合上述前提下,按规定办理出让土地转让及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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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土地属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土地,但同时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1、 国有土地有国有出让地和国有划拨地两种。2、国有划拨地使用权是不能上市自由转让。3、国有出让地的使用权是可以上市自由转让。想提醒一下:我国土地属国家和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其它形式转让土地所有权(土地法明确规定),平常讲的买卖国有土地,指的是有偿转让变更土地使用权,而非土地所有权。土地的使用权一般规定有30、40、50、70年不等。4、集体所有的土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一般限定在本村村民使用,作为依法审批给村民个人建房、村办企业和农业生产等,村民个人承包地及使用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包一般用于农业生产(未经许可不得改变用途-----用于非农建设)。综上所述:自然人能持有的是土地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土地买卖是违法行为,存在违法风险且不受法律保护;对于目前存在个人私下买卖土地行为,如果当事人之间引发争议,法院裁定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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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途径有:出让、划拨、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6)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二)以协议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方可采取协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a、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工业用地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b、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计划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c、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d、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 (2)禁止性规定 a、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低价。 b、协议出让**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低于**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4、转让、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领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有合法产权证明,经当地政府批准其出让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出让金。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其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三、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2、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3、禁止性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4、年限: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5、“房地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6、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 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拟申请办理出让手续的,应由原土地使用权人持下列有关材料,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1) 申请书;(2) 《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3) 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4) 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 改变用途的应当提交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6) 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注意事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使用是有期限的,其专业性也较强,因此在出让过程中出让方和受让方须注意相关事项,避免产生纠纷和诉讼。一、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出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出让方的出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出让方有资产处分权。二、土地出让须符合政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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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申请。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十五日内,凭抵押合同,贷款合同申请抵押登记。填写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对新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宗地进行地籍调查。(3)权属审核。土地登记人员对抵押设定的登记内容进行审核。(4)注册登记。经审核符合登记的,在宗地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5)颁发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