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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按揭贷款合同怎么签订?需要注意什么?

143****2698 | 2019-01-19 08:05:40

已有5个回答

  • 148****4122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查看全文↓ 2019-01-19 08:06:36
  • 152****4675

    1、二手房产权是否清晰,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者是否是同一人,所购买的二手房是商业房还是自住房,房产证是否合法真实有效;
    2、二手房产权是否完整,有没有抵押、共有人等,避免不必要问题;
    3、二手房房屋结构是否合理,有没有违规建设;
    4、二手房居住空间是否符合购房者需求;
    5、确认房子的供电设施、供气管道、水管等是否有老化现象;
    6、房屋房龄及遗留问题:确认卖房者是否有未结清费用,房龄是否过大等问题;
    7、确认房屋现在价值是否符合卖价,可联系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8、购房者若需要贷款买房,需要跟银行确认该房产是否获得银行支持;
    9、房屋过户问题,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可以联系双方信任的中间商进行担保,保证过户公证缴款的安全性。

    查看全文↓ 2019-01-19 08:06:28
  • 141****8885

    1、明确约定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明确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住房抵贷款数额即为贷款金额。
    2、明确约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实际上就是贷款的期限。
    3、明确约定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明确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抵押的费用。
    5、明确约定抵押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在一般情况下,借款方和贷款方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为一个统一的《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查看全文↓ 2019-01-19 08:06:22
  • 154****6524

    二手房按揭贷款合同应注意: 1、购房人决定签约之前,应了解开发商指定的合作银行,咨询自己是否满足办理贷款的条件。 以免盲目签约后贷款不能获得批准造成退房困难。 2、买卖双方都需要带上基本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查看全文↓ 2019-01-19 08:06:18
  • 131****6410

    办理二手房贷款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明确双方义务责任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贷款手续办理过程中双方的义务,以分清责任。不论贷款手续由谁负责办理,均应在合同中约定买卖各方应当提供的资料清单、提供期限以及不能按时提供资料时所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这样,如果购房者不能按期取得贷款,就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追究责任人的违约责任。
    2.明确贷款未获批的处理方式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贷款未批准或批准的额度、期限没有达到购房者预期要求时的处理方式。建议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下内客:买受人已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了贷款申请手续.贷款银行不能按买受人申请的贷款金额和贷款年限发放贷款的,双方所签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款全额退还,还款不计利息,即不能将贷款作为合同解除且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3.签约前充分了解自身支付能力和银行政策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之初一定要充分了解自身的支付能力和银行的信贷情况,如果中介公司承诺在现有备件下购房者能获得贷款的,一定要让其出具书面承诺或体现在合同条款里。
    4.每月还款额度要量力而行
    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应当对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还款能力作出正确的判断,同时对自己未来的收入支出有所预测,避免出现无法足额还款的困境。
    5.要妥当选择贷款银行
    对借款人来说,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就可以自行选择贷款银行。各贷款银行提供的服务品种不一样,收费标准也不一样,对借款人的要求也不尽相同,贷款额度和**长贷款期限也可能不同,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服务好、收费低、手续简便快捷的贷款银行。
    6.要选择适合自己的还贷方式
    目前主要有两种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方式:一是月均等额(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另一种是等额本全还款方式。前者每十月的月供相等,多还利率递减,本金递增;后者每月还款金额不同,但每月所还本金相等,利率递减。等额还款方式的优点在于,借款人可以准确掌握每月的还款额,有计划地安排家庭的支出。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较适合于还款初期还款能力较强,并希望在还款初期归还较大款项以减少利息支出的人。总体算采用等额本金一般要比等额本息还给银行的利息少一些。
    7.向银行提供材料要真实
    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银行一般要求借款人提供经济收入证明,对于个人来讲,应提供真实的个人职业和近期经济状况证明。因为如果借款人收入未达到一定水平,又没有足够的能力还贷款却夸大收入水平,经银行调查证实借款人提供了虚假证明,就会使银行对其信任度大大降低,从而影响贷款的审批。
    8.提供本人住址要准确及时
    借款人提供给银行的地址准确,就能方便银行与其联系,每月能按时收到银行寄出的还款通知单.遇到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还可在年和收到银行寄出的调整利率通知。
    9.每月还款要及时,避免罚息
    对于借款人来说,,必须在每月约定的还款日期查看自己的账户上是否有足够的资金,防止由于疏忽造成的违约而被银行罚息,同时,在银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
    10.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
    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也就为零,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11.在借款**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
    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1年后提出,并且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不能足额还贷时可向银行提出延长贷款期。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偿还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可以向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银行就舍受理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减少每月还款额。
    12.贷款清偿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
    借款人还清了全部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查看全文↓ 2019-01-19 08: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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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政规划是否影响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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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进行二手房交易前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购房者的注意。  2、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3、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很多二手房买卖的交易都不是一次性付款的,是分期支付,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执行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4、必须注明二手房相关费用的交接时间  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的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因为交接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同时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5、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必须有***费明细单  随着中介市场的不断完善,消费者逐渐认识到信誉好的经纪公司能切实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通过经纪公司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因此,经纪公司的***费越来越受消费者的关心。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要求经纪公司明确写明***费的用途。  6、通过中介公司购房必须要求与房主见面  现在有些经纪公司有“收购”业务,因此出现“一房多卖”的违规操作,即经纪公司在收完一个客户定金后,还会带其他客户看房,**后谁出价高便卖给谁,不惜与第一个客户毁约。理由常常是房主不卖等经纪公司的免责条款,即经纪公司无需为其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而交了定金的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故本报提醒消费者,此时您应该行使自身权利,要求约见房主当面核实,就会揭穿其不轨行为。  7、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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