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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公证和过户是一样的吗?哪些情况需要办理公证?

154****6251 | 2019-01-20 00:12:50

已有3个回答

  • 151****0058

    一、房屋过户办理公证的流程:
    1、公证申请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 公证受理
    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 审查资料
    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异议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 出具公证书
    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房屋过户需要进行公证的情况:
    1、 继承房产办理过户
    继承人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除了提供相应的材料外,继承权公证书也是必不可缺的,所以继承人应当先到公证部门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 赠与房产办理过户
    产权人如果要把个人合法的房产赠给自己的亲朋好友,那就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的“接受赠与公证书”,或者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然后才能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更名手续。
    3、作为遗产分割的房产办理过户
    首先遗嘱要经过公证,并且在遗嘱生效后,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在根据遗嘱内容分割遗产时,对于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也需要经过公证,然后才能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4、 涉外和港澳台的过户房产
    该类房产的买卖协议必须经公证部门公证后,才能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三、办理公证需要准备的资料: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比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如果是企业法人,那就需要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涉及房地产担保的,需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3、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需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4、涉及房地产开发的,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5、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需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总之,不论是继承,还是赠与,其实都需要经过一个重要的步骤,那就是公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查看全文↓ 2019-01-20 00:13:23
  • 155****1789

    房产公证与过户在法律上的效果不完全相同。
    我国的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也就是说,转让或变更房屋产权必须经过房产部门登记才有效。
    但是由于目前的各种房产交易税费较高,许多人采取办理公证的方式来达到确认产权的效果。
    房产公证法律效果比不上过户,但是经济实惠,**好是用于内部亲属之间的约定,不推荐用于与陌生人交易产权。

    查看全文↓ 2019-01-20 00:13:10
  • 149****6041

    房产公证,有的时候,可以有时间约束,多少之后,公证就过期了,而且公证,只是你有这样房子的处理权利,还不是这房子的真正主人。
    而房产过户,就是过户到你名下了,你是此房子的真正主人了,但是过户的时候,是需要交纳国家法定的税。

    查看全文↓ 2019-01-20 00:13:04

相关问题

  • 只要是在公证期限内想反悔都反悔不了,除非你同意了。所谓公证就是做一份委托书委托你代理房产,你持有公证书就可以把房子卖了或做其他的,而委托人在委托期间是没权利理房子的事的。如果他反悔的话需要你同意,然后到所在地的公证所撤销公证。你可以看一下公证书上写得期限是多长时间,这跟过户的区别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即使在委托期间也不能过户到你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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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定要办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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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公证”是个模糊的甚至是错误的概念。公证处的业务类别其实没有“房产公证”这一条。只有具体的房产公证事由:例如,买卖、借贷、抵押合同的公证;房屋产权继承、赠与、分配协议的公证,处分房产的授权委托书的公证。 “公证”只是“见证”。与房产交易有关的公证书**终还是要送到产权登记部门去确权认可。 “房产过户”包含了两层意义:产权交易和实物移交。前者指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终由新权利人取得房产证。后者是把房屋实物移交给新权利人,新权利人拿到了房屋钥匙可以占用房屋了。二手房买卖是先办理了产权过户,再办理实物移交;一手房期房买卖则相反,购房人先收房,后办产权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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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是司法部门与建设部于1991年8月31日联合下发的办理房产公证的重要法律文件。《通知》规定:1、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4、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与司法公证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其他房产事项必须公证的规定;5、有关办理公证和房产登记的程序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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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几类情况必须办理公证:继承房产、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 赠与房产、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  一、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四、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明,然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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