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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税收政策是怎样的呢?

152****7638 | 2019-01-21 07:03:12

已有4个回答

  • 142****1598

    房屋租赁缴税标准(以下营业税从2016年5月1日起改为增值税)以月租5000元为例计算各税额

    一 个人出租计算:

    营业税=5000*3%/2=75元。

    城建税=75*7%=5.25元。

    教育费附加=75*3%=2.25元。

    房产税=5000*4%=200元。

    二 单位出租计算:

    营业税=5000*5%=250元。

    城建税=250*7%=17.5元。

    教育费附加=250*3%=7.5元。

    房产税=5000*12%=6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查看全文↓ 2019-01-21 07:04:08
  • 143****7634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和税务部门的委托,对房屋租赁征收租赁管理费。租赁管理费和房屋租赁税都是以租金 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标准组织征收。“房屋租赁税”应是由房东缴纳,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房东一般将这部分负担转嫁给了租客。
      征收依据:房屋租赁税是指根据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24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截止2012年10月,上海、深圳、沈阳、杭州等一些城市已经开始实施征收房屋租赁税。
      税项:房屋租赁税里面含了多种税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缴纳主体: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由出租人缴纳。
      印花税由书立合同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缴纳

    查看全文↓ 2019-01-21 07:04:03
  • 153****515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其有关附件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等相关政策。
    1、个人出租住房的税收优惠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的增值税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其税款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二)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二条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第四条规定,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第五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企业(单位)出租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租赁税收优惠
    (一)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精神,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在2018年12月31日前,给予免征增值税优惠。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延至2020年底)。  
    对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按照本公告规定,按季纳税的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2016年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分别核算的。其中销售服务(含房产租赁)及无形资产收入按月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在2017年12月31日前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延至2020年底)。
    3、 军队出租房产税收优惠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查看全文↓ 2019-01-21 07:03:58
  • 154****2396

    房屋租赁缴税标准(以下营业税从2016年5月1日起改为增值税)以月租5000元为例计算各税额

    一 个人出租计算:

    营业税=5000*3%/2=75元。

    城建税=75*7%=5.25元。

    教育费附加=75*3%=2.25元。

    房产税=5000*4%=200元。

    二 单位出租计算:

    营业税=5000*5%=250元。

    城建税=250*7%=17.5元。

    教育费附加=250*3%=7.5元。

    房产税=5000*12%=6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查看全文↓ 2019-01-21 07:03:49

相关问题

  • 您好!国家安置房税收政策:改造安置房用地免使用税第一,对改造安置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同事对改造安置房经营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以免征。第二,在商品祝福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安置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照改造安置房建筑面积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第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同时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还有就是安置房税优惠政策根据个人购改造安置房享优惠:第一,对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以下改造安置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照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第二,个人取得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个人多的税和契税减免。上面都是针对国家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部分内容解析,可以看出,国家队安置房还是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国家各地区安置房的优惠政策不完全相同,安置房的市民还需要区别对待的!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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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8月发布通知,就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政策 进行明确。通知表示,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免征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该政策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三年,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情况对有关内容加以完善。

    全部2个回答>
  • 您好,根据**新政策规定,无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其他投资者如何合作,如果形式上没有成立其他法人单位,或者投资者不通过法定程序增资扩股,成为企业法律形式上的真正股东,其投资额就不能在税收上年认定为投资股本,纳税人也还是开发房地产的开发企业二是在以分配利润为目的合作建房方面,强调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全部4个回答>
  • 一、契税1、个人购买经适房,契税的征收是在法定税率的基础上减半。2、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适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3、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4、个人头次购买90平米以下的改造型安置房的,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型安置房,契税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5、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二、土地增值税1、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2、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三、土地使用税1、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 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四、印花税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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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户税费:不满五年成交价*(营业税5.5%,个税1%,契税1%,90平米以下1.5%90平米—140平米以下3%140平米以上,土地出让金3%)。满五年:成交价*(契税1%,90平米以下1.5%90平米—140平米以下3%140平米以上、土地出让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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