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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税收政策是怎样的?

155****5346 | 2012-12-04 15:53:07

已有2个回答

  • 146****713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8月发布通知,就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政策 进行明确。通知表示,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免征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该政策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三年,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情况对有关内容加以完善。

    查看全文↓ 2012-12-04 15:54:30
  • 154****7512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查看全文↓ 2012-12-04 15: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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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您好!国家安置房税收政策:改造安置房用地免使用税第一,对改造安置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同事对改造安置房经营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以免征。第二,在商品祝福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安置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照改造安置房建筑面积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第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同时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还有就是安置房税优惠政策根据个人购改造安置房享优惠:第一,对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以下改造安置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照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第二,个人取得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个人多的税和契税减免。上面都是针对国家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部分内容解析,可以看出,国家队安置房还是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国家各地区安置房的优惠政策不完全相同,安置房的市民还需要区别对待的!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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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根据**新政策规定,无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其他投资者如何合作,如果形式上没有成立其他法人单位,或者投资者不通过法定程序增资扩股,成为企业法律形式上的真正股东,其投资额就不能在税收上年认定为投资股本,纳税人也还是开发房地产的开发企业二是在以分配利润为目的合作建房方面,强调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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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契税1、个人购买经适房,契税的征收是在法定税率的基础上减半。2、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适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3、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4、个人头次购买90平米以下的改造型安置房的,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型安置房,契税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5、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二、土地增值税1、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2、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三、土地使用税1、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 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四、印花税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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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缴税标准(以下营业税从2016年5月1日起改为增值税)以月租5000元为例计算各税额一 个人出租计算:营业税=5000*3%/2=75元。城建税=75*7%=5.25元。教育费附加=75*3%=2.25元。房产税=5000*4%=200元。二 单位出租计算:营业税=5000*5%=250元。城建税=250*7%=17.5元。教育费附加=250*3%=7.5元。房产税=5000*12%=6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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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户税费:不满五年成交价*(营业税5.5%,个税1%,契税1%,90平米以下1.5%90平米—140平米以下3%140平米以上,土地出让金3%)。满五年:成交价*(契税1%,90平米以下1.5%90平米—140平米以下3%140平米以上、土地出让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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