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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过户不及时有什么后果呢?

137****0149 | 2019-01-24 16:01:50

已有4个回答

  • 138****5475

    二手房不过户的风险:
    一、一房二卖
    由于从买房到等待过户的过程中会有很长一段时间,加大了房产交易的风险,严重的会导致一房多卖根据法律规定,在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时,并不是谁的合同先签订房屋就归谁所有,谁先占有房屋就归谁所有,而是过户到手才算是谁的。因此即便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又做了公证,卖家又将房屋转卖给他人,并且过了户,则房屋也是归他人所有,原买家只能要求卖家承担违约的责任。
    二、违约风险
    延迟过户的房屋产权归原业主,容易受房价变动影响,导致合同毁约。房价上涨过多,原业主可能宁可赔违约金也不办理过户,业主赔偿你的违约金远不足房价的涨幅,那损失非常大。房价下跌过多,买家也会有想法,宁可放弃购房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也不愿意继续履约。
    三、卖家用房子抵押贷款
    在合同存续期间,如果卖家有经济问题,不排除他会拿着房屋的产权证去抵押贷款的。如果到了约定过户的时间,贷款仍然没有还清,房屋还在抵押,就无法过户。
    四、房屋被查封
    在等待过户的时间里,房产的权属仍是原业主的,那么在这段时间里,如果业主出现一些经济纠纷,可能会导致房产被查封。同时,一旦卖家因其他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可查封该房产,到时该房产将避免不了被拍卖的风险。
    五、产权人死亡
    买家与卖家签订了二手房交易合同后,如果卖家过世,买家就不得不一一找到该出卖人的众多继承人,先办理房屋继承登记,再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在此过程中,不排除有的继承人坐地起价,买家不得不忍受额外的支出以及烦琐的公证、过户手续。
    因此,提醒各位购房者在签署的《买卖合同》一定要严密,将违约成本提高,约定好过户时间,中间发生什么变化对双方都可以有约束。如果确实要延迟过户,一定要找一个第三方(比如值得信任的中介公司),一起去公证处做公证。在过户之前,与卖家协商好付款方式,千万不可直接将全部房款给卖家,而应该选择分期付款或只缴纳定金。建议买家在等待过户的时间里可以定期去房管局“查档”,有效跟进房子的产权和实际情况。

    查看全文↓ 2019-01-24 16:02:42
  • 137****1456

    买房不立即过户的风险。
    签订购房合同、支付全部或部分购房款,但长期不过户的风险有很多,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可能。
    1、一方违约风险。
    在没过户之前,如果房价波动较大,交易中的一方很可能会要求调整交易价格。尤其是在房价上涨的情况下,卖家提出毁约,或者不再配合办理网签、贷款、过户等手续,甚至转手另卖的情况非常多。
    2、原购商品房有问题,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
    在所购房产为未取得房产证的商品房的情况下,如果该商品房项目手续有问题,作为商品房的一手买方,也是二次交易的卖方来讲,自己都长期甚至根本无法取得房产证,更没法把房子过户给新的买方。
    3、有贷款的房子,如原卖方不按时归还贷款的风险。
    如果购买的二手房有贷款,过户前应先还清贷款。如果签约时明知过户时间会比较晚,一定要盯着卖方立即还清银行贷款。否则将来如果卖方未按时归还贷款,可能导致银行收房。
    4、卖方的其它债务和纠纷引发的风险。
    在签约付款至房产过户这段期间,如果卖方有债务等其它纠纷引起诉讼,债权人或相关权利人,可能会到法院申请查封、保全该房,一旦发生这样的情况,直接导致房产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甚至有被法院执行钱房两空的风险。
    5、政策变化风险。
    这些年无论是购房资格的政策还是贷款政策,都经常发生变化,这些都不是买卖双方能控制的。很可能因为新政的出现,导致买方不具备购买资格或不符合原约定的贷款条件,或者因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税费数额发生变化,双方对增加的税费承担产生争议。
    新政的实施点,一般以网签时间为准。而决定长期不办理过户的,签约后也不会去立即办理网签,一旦这期间出现影响交易的新政,那麻烦就大了!

    查看全文↓ 2019-01-24 16:02:36
  • 151****4437

    房屋买卖不办过户登记手续是指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致使房屋所有权仍属卖方。这是十分普遍地发生在房屋购销过程中的陷阱,其受害者多是买方,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规定,城市房屋买卖须去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合同鉴证、缴纳契税、产权过户等手续,其中过户手续是核心和关键。所谓产权过户,即房地产管理局收回和注销卖方的房地产证,而就其所卖房产向买方颁发新的房地产证,新证户名为买方姓名。根据学术界理论及司法实践倾向性意见,如果城市房屋买卖不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始终不转移,即仍属卖方。
    因此,买卖城市房屋,应当牢记去房地产管理局办理过户手续。购房者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才付清余款,这样可督促卖方积极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查看全文↓ 2019-01-24 16:02:31
  • 146****1597

    相关的手续有没有签字和按手印如果没有的话风险是很大的一切手续都办好了字也签了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查看全文↓ 2019-01-24 16:02:26

相关问题

  •   不能过户的二手房千万不要买。  第一、房产证一般都还是要半年左右才可以拿到,你现在贪便宜买了,一后证办下来的时候,房价涨高了,他就可以反悔,签了合同也没有用,他可以赔你违约金,这是一个风险。  第二、公正都是中介公司骗人的,房产公正就是三种:  1、赠与公正,风险是他 有权取消赠与  2、合同公证,合同签了字盖了手印本来就生效了,再做公证 多此一举。  3、委托公证,就中介常做的,中介会说做了这个公证房子就是你的,实际上委托公证不能证明房屋产权的转移,你只是个受托人可以办理该房子的相关手续而已。  总结,只有过户才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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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一房二卖由于从买房到等待过户的过程中会有很长一段时间,加大了房产交易的风险,严重的会导致一房多卖根据法律规定,在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时,并不是谁的合同先签订房屋就归谁所有,谁先占有房屋就归谁所有,而是过户到手才算是谁的。因此即便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又做了公证,卖家又将房屋转卖给他人,并且过了户,则房屋也是归他人所有,原买家只能要求卖家承担违约的责任。二、违约风险延迟过户的房屋产权归原业主,容易受房价变动影响,导致合同毁约。房价上涨过多,原业主可能宁可赔违约金也不办理过户,业主赔偿你的违约金远不足房价的涨幅,那损失非常大。房价下跌过多,买家也会有想法,宁可放弃购房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也不愿意继续履约。三、卖家用房子抵押贷款在合同存续期间,如果卖家有经济问题,不排除他会拿着房屋的产权证去抵押贷款的。如果到了约定过户的时间,贷款仍然没有还清,房屋还在抵押,就无法过户。四、房屋被查封在等待过户的时间里,房产的权属仍是原业主的,那么在这段时间里,如果业主出现一些经济纠纷,可能会导致房产被查封。同时,一旦卖家因其他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可查封该房产,到时该房产将避免不了被拍卖的风险。五、产权人死亡买家与卖家签订了二手房交易合同后,如果卖家过世,买家就不得不一一找到该出卖人的众多继承人,先办理房屋继承登记,再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在此过程中,不排除有的继承人坐地起价,买家不得不忍受额外的支出以及烦琐的公证、过户手续。因此,提醒各位购房者在签署的《买卖合同》一定要严密,将违约成本提高,约定好过户时间,中间发生什么变化对双方都可以有约束。如果确实要延迟过户,一定要找一个第三方(比如值得信任的中介公司),一起去公证处做公证。在过户之前,与卖家协商好付款方式,千万不可直接将全部房款给卖家,而应该选择分期付款或只缴纳定金。建议买家在等待过户的时间里可以定期去房管局“查档”,有效跟进房子的产权和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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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不过户的风险:一、一房二卖由于从买房到等待过户的过程中会有很长一段时间,加大了房产交易的风险,严重的会导致一房多卖根据法律规定,在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时,并不是谁的合同先签订房屋就归谁所有,谁先占有房屋就归谁所有,而是过户到手才算是谁的。因此即便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又做了公证,卖家又将房屋转卖给他人,并且过了户,则房屋也是归他人所有,原买家只能要求卖家承担违约的责任。二、违约风险延迟过户的房屋产权归原业主,容易受房价变动影响,导致合同毁约。房价上涨过多,原业主可能宁可赔违约金也不办理过户,业主赔偿你的违约金远不足房价的涨幅,那损失非常大。房价下跌过多,买家也会有想法,宁可放弃购房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也不愿意继续履约。三、卖家用房子抵押贷款在合同存续期间,如果卖家有经济问题,不排除他会拿着房屋的产权证去抵押贷款的。如果到了约定过户的时间,贷款仍然没有还清,房屋还在抵押,就无法过户。四、房屋被查封在等待过户的时间里,房产的权属仍是原业主的,那么在这段时间里,如果业主出现一些经济纠纷,可能会导致房产被查封。同时,一旦卖家因其他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可查封该房产,到时该房产将避免不了被拍卖的风险。五、产权人死亡买家与卖家签订了二手房交易合同后,如果卖家过世,买家就不得不一一找到该出卖人的众多继承人,先办理房屋继承登记,再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在此过程中,不排除有的继承人坐地起价,买家不得不忍受额外的支出以及烦琐的公证、过户手续。因此,提醒各位购房者在签署的《买卖合同》一定要严密,将违约成本提高,约定好过户时间,中间发生什么变化对双方都可以有约束。如果确实要延迟过户,一定要找一个第三方(比如值得信任的中介公司),一起去公证处做公证。在过户之前,与卖家协商好付款方式,千万不可直接将全部房款给卖家,而应该选择分期付款或只缴纳定金。建议买家在等待过户的时间里可以定期去房管局“查档”,有效跟进房子的产权和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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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年来,围绕房地产交易国家出台了减免税优惠政策,而这些政策涉及购房时间、面积、套数等关键问题。对于个人购房的时间,目前税务部门的规定是,以契税完税证明上的时间或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但在现实中,有纳税人买房后因未及时办理契税缴纳和房产证而导致不能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8月24日,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的一宗房产纠纷案例,就反映了这个问题。该案的焦点是:女子卖20年前房产被征税79万,而房产证未超五年。 据原告桑女士诉称,1996年8月,其在北京买了一套商品房。2003年,房地产开发商统一办房产证,而他们全家都在深圳,所以一直没办房产证。去年,她考虑卖掉房子,并于2014年9月5日办下了房产证。 2014年9月22日,桑女士将该套房卖了500万元。2014年11月27日,桑女士与买主到海淀地税二所办房屋过户,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其材料,称其购房“未满5年,不能享受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减免政策”。**终,桑女士被征缴税费79万余元。但是,桑女士认为,该房早满5年,应享受减税政策,故先后向海淀地税二所、海淀地税局提出行政复议。两家单位均出具行政复议决定,认为征税合法。 对此,海淀区地税局代理人在庭上辩称,桑女士的契税是在2014年4月份缴的,房产证是在2014年9月份办的,都没满5年。2015年5月13日,海淀地税局就此案举行了公开审理会议,审查结果仍是桑女士购房时间不足5年,故海淀地税二所对桑女士征税的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不论该案结果如何,对于纳税人来说,在契税申报缴纳上,都应增强法律意识,以避免不必要的支出。

  • 要求他给自己付2倍**款的赔偿。如果**多的话, 可以先租个房子, 再坚决打官司, 告他违约,要求双倍**款的赔偿。如果**不多的话, 可以协商, 要求他按租房的价格赔偿, 或者赔偿自己租房的金额。  二手房:新建的商品房进行第一次交易时为“一手”,第二次交易则为“二手”。因此,“二手房”是相对于开发商手中的商品房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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