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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契税规定有哪些

133****7699 | 2019-01-24 19:59:45

已有5个回答

  • 136****9521

      1、1997年10月1日起,契税税率按4%执行。
      2、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暂减半征收契税,但购买别墅等高档住宅、非普通住房、商业用房屋、房屋受赠行为、交换行为等,不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查看全文↓ 2019-01-24 20:31:15
  • 145****197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契税计算方法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当计税依据确定以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

    查看全文↓ 2019-01-24 20:29:01
  • 135****5125

    (1)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新房应纳税额 = 计税依据 × 税率

      二手房应纳税额=二手房税率×房地产评估价

      (2)衡量标准

      一般情况而言有下面几个分类:90平米以下的是一个征收标准,90-144平米之间的是一个标准,144平米以上的是一个标准。如果是二套房或是三套房这不会享有优惠政策,而且首套房的契税税率一般是在3%~5%的调整幅度内变动。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征收。

    查看全文↓ 2019-01-24 20:28:19
  • 135****8446

    2018商品房契税享受契税减少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住宅小区建设容积率高于1.0-2,一组少于144平方米建筑面积或一组面积120平方米以下3,实际价格低于相同级别的土地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为1。2倍于以下的税收征收标准90平方米是一套标准,90144平方米是标准,144平方米以上是标准。第二和第三套房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查看全文↓ 2019-01-24 20:27:30
  • 136****0393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查看全文↓ 2019-01-24 20: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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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有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同意以所购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4、已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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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贷款政策 看商品房按揭贷款详解规定商品房贷款政策都有哪些?商品房按揭贷款规定有哪些?搜房网特整理相关按揭贷款的流程及所需资料,希望对网友有所帮助。文中介绍了我国法律对商品房按揭的规定一系列相关内容,商品房按揭是指购房人向银行贷款来支付房款,并就所购商品房为贷款设定担保的行为。我国法律对商品房按揭的规定(一)按揭的涵义商品房按揭是指购房人向银行贷款来支付房款,并就所购商品房为贷款设定担保的行为,按揭”制度**早起源于英国,英文为Mortgage。Mortgage一词由古英语mort和gage构成,mort来源于拉丁语mortum,意为“永久、永远、死”,gage意为“质押、保存”,两者合在一起,就有了“死担保、永久质、死质”的意思我国对按揭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规定,实践中对按揭的称谓没有统一。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在颁布与商品房买卖、贷款、担保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时,都小心翼翼地避开“按揭”一词,往往采用“抵押”的说法。**高院《担保法问题解释》和《商品房买卖合同问题解释》分别采用“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抵押”、“商品房担保贷款”提法,避开“按揭”一词。尽管2006年国务院《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关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表述首次出现了“按揭”一词,但是“按揭”尚未在全国性的基本法律中使用,也并非全国性立法文件真正意义上的术语。根据我国的法律规范和按揭实践,按揭的涵义是指由商品房开发商、银行、购房者共同参加的融资购销楼房的行为。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一定的首期购房款后,由购房者将商品房设定物的担保,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作为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余额;银行从购房者处收存商品房的权利证书和文本,并将贷款付给开发商;购房者违约不偿还贷款本息时,开发商向银行承担购房者还款付息的连带保证责任,或者回购用于担保的商品房并以回购款优先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由于我国对按揭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规定,关于商品房按揭的法律性质,学界对此有较大分歧,包括不动产抵押说、权利质押说、让与担保说。我国内地的商品房按揭实际上包括了现房按揭及期房按揭,分析按揭的法律性质也要区别对待。现房按揭,是指购房者以所购现房向贷款银行设定物的担保,在还款期限界至而购房者不能偿还贷款时,贷款银行得以行使抵押权而使其债权获得实现的融资购房方式,我国现房按揭的法律性质应定义为不动产抵押行为。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由此可见,我国现房按揭与抵押的概念相符。现房按揭与不动产抵押,二者都不需要转移对标的物的占有;二者都是以特定的不动产作为主债务履行的担保,并因此获得贷款或其他利益,与抵押物特定性要求相符;二者解除担保的方式也相同。期房按揭,又叫楼花按揭,在现行立法中一般称为“预售商品房贷款抵押”,根据《城市商品房抵押管理办法》规定,是指商品房预购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贷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笔者认为,期房按揭,是区别于抵押、质押、让与担保的我国特有的一种担保行为。首先,质押在我国只有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没有不动产质押,而期房按揭是以不动产而设立的。质押的出质人若不按规定清偿债务,那么质权人享有处分权,可以对其协议折价清偿或拍卖变卖优先受偿。而在我国的按揭制度中,按揭人若违约不履行还贷债务,通常做法是商品房开发商回购按揭的商品房,并将回购款清偿购房者未偿付银行的贷款本息。其次,根据我国法律,抵押物指向现存的具有一定价值的财产或权利,不包括期待权。商品房按揭中的期房是指尚未建成的建筑物,属于期待权。再次,让与担保,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将担保标的物的权利(如房屋的所有权)预先转移给债权人,在债务清偿后标的物返还给债务人,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就该标的物受偿,期房按揭事实上并没有转移商品房的所有权,在性质上不能与让与担保等同。让与担保法律关系简单,仅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期房按揭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包括商品房买卖、借款、按揭担保、保证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本文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期房按揭)。在当前我国的商品房按揭中,银行和购房者是不可或缺的主体,商品房开发商通过多个身份进入到商品房按揭中来,保险公司在其中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担保作用,可以说按揭在我国己经形成了具有专门法律内涵的,习惯法认可的法学术语,并建立起包括一系列法律行为的特有的复杂的法律关系。银行、购房者、开发商、保险公司等主体之间进行了包括了商品房买卖、借款、按揭担保、保证等一系列民事法律行为,形成了一系列法律关系。1.买卖关系。买卖关系,即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在买卖合同关系中,购房者必须先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约定购买特定的商品房,购房者要求以按揭的形式购买并在付款方式中约定“银行按揭”。若买卖合同解除或无效,按揭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2.借贷关系。借贷关系,即购房者为解决购房款的问题,向银行申请商品房按揭贷款而产生的贷款合同关系。购房者与银行之间属于借贷关系,购房者为借款人,银行为出借人。借贷关系是按揭中的主合同关系,是按揭标的物所担保的债权债务关系。3.按揭担保关系。按揭担保关系,即购房者将所购商品房作为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的担保所产生的担保关系。按揭担保购房者在向银行申请借款的同时,要将产权凭证交银行存管,将商品房作为还款付息担保。如果购房者违约没有偿还贷款,银行可以处置被按揭的商品房,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按揭担保关系中,购房人为按揭人,银行为按揭权人。4.保证关系。保证关系,即开发商向银行保证购房者如实清偿按揭贷款的担保关系。在我国商品房按揭中,在银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之前,购房者不履行偿还按揭贷款义务的,开发商要代购房者向银行承担偿还贷款的连带保证责任。个别银行还会要求开发商在整个贷款期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开发商与银行、购房者之间存在保证担保关系,银行是债权人,购房者是债务人和被保证人,开发商为保证人5.保险关系。保险关系,即购房者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业务而产生的保险关系。在商品房按揭实物当中,银行为了降低风险,都会要求购房者向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特定的保险,为被按揭的商品房投保。6.回购关系。回购关系,即当购房者违约不能向银行偿付贷款本息时,由开发商回购被按揭的商品房,从而在开发商与银行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回购协议往往是银行为了保证按揭贷款的安全,要求开发商签订的。回购行为是银行从回避商品房按揭风险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开发商提出的要求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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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37号)实施后所购住房,即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所购住房,经市政府同意,按下述标准补贴: 1、商品住房补贴标准: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按购房款总额的1%补贴;144至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按购房款总额的0.5%补贴。 您还可领取一定比例的住房补贴。 如有不清之处,可以咨询。 相关法律知识: 契税概述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契税,是指对契约征收的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契税中所涉及的契约,包括土地使用权转移,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房屋所有权转移,应该称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如房屋买卖、赠送、交换等。除了买卖、赠送、交换外,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方式还有很多种。其中,有两种常见的房屋权属转移,按规定要缴纳契税:因特殊贡献获奖,奖品为土地或房屋权属; 或预购期房、预付款项集资建房,只要拥有房屋所有权,就等同于房屋买卖。 契税是一种重要的地方税种,在土地、房屋交易的发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权属转移,都要依法纳税。目前,契税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固定来源,在全国,地方契税收入呈迅速上升态势。

  • 什么是商品房契税?北京商品房契税是多少?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北京商品房契税 (一)商品房契税政策 1、1997年10月1日起,契税税率按4%执行。 2、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暂减半征收契税,但购买别墅等高档住宅、非普通住房、商业用房屋、房屋受赠行为、交换行为等,不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3、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暂减至1%,90-140平的普通住房是1.5%。购买非普通或非首套,是3%。 4、纳税人在新契税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以前,购买房屋的,按照原政策执行。 5、以公司名义买商品房,无论什么样的房子,都是3%的契税。 (二)契税的计税依据契税的计税依据,归结起来有4种: 一、是按成交价格计算。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二、是根据市场价格计算。土地、房屋价格,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北京成为2008年奥运会主办城市后,奥运村地价立即飙升。该地段土地使用权赠送、房屋赠送时,定价依据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三、是依据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随着二手房市场兴起,房屋交换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价格30万元,B房价格40万元,A、B两房交换,契税的计算,自然是两房差额,即10万元,同理,土地使用权交换,也要依据差额。等额交换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换双方均免缴契税。 四、是按照土地收益定价。这种情形不常遇到。假设2000年,国家以划拨方式,把甲单位土地使用权给了乙单位,3年后,经许可,乙单位把该土地转让,那么,乙就要补交契税,纳税依据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单位出让土地使用的所得。 以上内容,即为什么是商品房契税,以及北京商品房契税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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