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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房屋买卖中介纠纷呢?

158****7084 | 2019-01-26 15:30:40

已有3个回答

  • 152****3263

    二手房买卖怎样防范中介纠纷?明确协议内容,约定服务费。 二手房交易暗藏不少“陷阱”,来自辽宁的梁先生在北海购二手房,就遭遇到房产中介利用国家政策变化来反复“提价”。
    工商部门借此提醒广大市民,为了防患于未然,也为了出现纠纷之后更好维权,购买二手房时,双方签订的协议条款中一定要明确双方权利及违约责任。
    案例:两次“提价”让消费者不满 前不久,来自辽宁省抚顺市的梁先生在北海市购买一套二手房产,其中26万元作为房款付给房主,其余2万元交付北海市银海区某房地产代理服务部沈姓工作人员,作为办理房产交易手续所需的各种包干费用。
    梁先生支付代办费用时先扣下5000元作保证金暂缓支付,待房产交易手续办理完毕后结清。双方于今年1月 13日签订协议。 协议签订后因房产交易税上调,这位沈姓中介人员第一次要求梁先生多增加2000元费用,梁先生觉得沈某的请求合情合理立即表示同意,并于2月2日再次签订了购房协议。
    谁想到,沈某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过程中,以房产交易税提高、自己没钱赚为由,第二次要求梁先生增加 2500元费用。
    双方协商不成,房屋过户一再被推迟,梁先生投诉至北海市侨港工商所。 提醒:协议条款要明确违约责任 自治区工商局工作人员为首次购买二手房的市民支招,除了注意选择有良好声誉度的中介外,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所订条款一定要明确双方当事人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以免出现纠纷,使自身利益受损。
    消费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协议前需弄清楚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人是否为同一个人,并要求卖方提供合法证件(包括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件以及其他证件)。
    同时确认产权的完整性,查验房屋有无债务负担,有无房产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情况。 在签署合同前,应认真阅读并与其他当事人协商好合同的条款或者内容,尽量把付款方式、期限、房屋交付时间和费用分担以及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注明清楚。
    同时对合同中有空白条款或者不会执行的内容,应填上内容或划去,切忌不认真看合同就签名,不要轻信口头承诺。

    查看全文↓ 2019-01-26 15:31:08
  • 138****1401

    您好
    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努力:
    1、购房者在与二手房主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考虑各种可能的情况,并约定明确的违约赔偿责任,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2、购房者在购买前要充分了解房屋买卖需要的各种手续,**好选择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提供法律意见,再慎重签订合同;
    3、购房者应在签订买房合同时让对方提供确保有权处分所售房屋的证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的证明;
    4、为了了解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购房者应在购房前向物业、邻居、开发商了解情况,**好到现场看房,并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如何承担责任作出书面约定;
    5、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上市交易的二手房,建议购房者应该仔细甄别,不要购买这类房屋。
    6、尽量避免签订阴阳合同,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7、选择正规的中介,并对其信誉和业绩提前进行考察,与售房方商妥后方可确定。

    查看全文↓ 2019-01-26 15:31:03
  • 146****2921

    二手房纠纷频现,如何才能避免纠纷呢?下面总结二手房三大纠纷。
    第一,因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不力等情况产生的纠纷
    这类纠纷主要因房屋买卖双方主体不合格或合同标的物房屋瑕疵引起。常见情况有房屋的产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私自出卖房屋;职工不告知单位便把单位拥有产权的公房出售;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等,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无法交付履行或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等法律后果,从而引发第三人或购买人将出卖人起诉至法院,并往往以中介公司存在过错为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因意向金或定金的处理争议产生的纠纷
    房屋出卖人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前,往往要求购买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意向金或定金,但若买卖双方有一方反悔,或就房屋的价格、支付方式、按揭、交易税费的承担等无法达成一致,意向金或定金的退还问题就有可能成为三方争执的焦点。
    第三,因中介服务费的支付和计算产生的纠纷
    中介服务费用包括居间报酬(也称交易佣金)和必要的居间费用。一套房屋买卖成功需要经历寻找合适房源、明确初步成交意向、订立买卖合同等诸多环节。常见纠纷主要有因买卖双方私下交易(俗称“跳单”)产生的中介服务费纠纷;买卖双方一方中途退出引起的中介服务费支付和计算纠纷;买卖双方议价不成,引起的中介费要不要承担,谁来承担,承担多少的纠纷。

    查看全文↓ 2019-01-26 15:30:58

相关问题

  • 如果事情像您说的一样,应该有佣金确认单,如果您签了字就需要给他们佣金,如果没有就让谈们去告吧,本身这就有问题,中介公司肯定在中途给您要过费用,不可能以传票的形式给您要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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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及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如果允许农村房屋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将导致该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这样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身份限制的规定相抵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如果农民的房屋允许自由买卖,就是将与房屋相关的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标的物连同房屋一同出卖了,这实质上就是对农民集体所有权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因而违反了该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便用证和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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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不到卖家不交房 提前约定条款避风险为规避风险或合理分担损失,可在合同中订立相应的条款,如在合同中约定若贷款不成功或银行降低贷款额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中介退回或减免收取中介费,要求卖方退回购房定金等。 此外,针对当下银行房贷申请时隐藏的不确定因素,建议买家应适度调高**预算范围,避免因银行调整放贷额度而影响二手房交易。买家应事先预留一笔资金,以解房贷额度缩水的困局。房没买成中介费不退 合同合法中介可收费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中介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居间行为,其和委托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居间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居间成功的标准,一般以促成买卖合同签署为准,而不是以完成买卖过户手续,除非委托人和中介公司有特别约定。因此,买卖双方自签署合同之日起,该合同受到法律约束,中介有权向梁某收取中介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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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定金纠纷定金纠纷是房产纠纷中的一个很常见的种类,合同签订时定金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才有法律效力。定金的约定要全面,特别是对定金退回的适用情况进行明确的说明。合同法中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购房者不履行债务,没有权利要求售房者返还定金。售房者如果不履行债务,需要向购房者返还双倍定金。2、一房二卖纠纷一房二卖也是房产交易中常见的纠纷,简单来说,一房二卖就是售房者将同样的房子卖给两个人。避免一房二卖,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购房者要保证定金是交给售房者;其次,查看售房者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情况,**好将房屋所有权证书提存;第三,房子交易的款项不要一次性付清;**后,网签要及时。3、二手房买卖中承租人纠纷合同签订完之后,很可能会出现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而导致原先的买卖合同无效,因此为购房者带来了一系列的纠纷。所以,购房者买房之前,一定要做好调查,确保是否有承租人的存在,如果有,应该要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4、房屋质量纠纷房屋质量一般在房屋交付之后购房者才容易发现,比如一些裂缝、渗漏等问题。如果您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以下解决办法:第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第二,双方协商调解;第三,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第四,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正当权益。5、中介费纠纷很多人买房是通过中介,因此通过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很有可能因为一些原因无法履行,这个时候购房者想要要回中介费,但是中介机构却不退。对于这样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应该查看合同没有履行的原因是否是中介方面的问题。签订协议的时候,**好在协议中约定好中介费的退回情况。6、房屋广告虚假纠纷售房者买房的时候很喜欢对自己的房屋进行美化,比如形容房子有美好的环境、有假山、有公立**等,但是**后购房者收房的时候却发现与形容的完全不符。对于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应该将广告中有的事物写进合同中,并且约定好虚假的话应该承担什么违约责任。7、共有房产单独处分纠纷一般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的时候容易出现这样的纠纷,购房者事先没有进行详细的调查,也没有看房产证,很有可能出现合同解除的风险。所以,购房者买房之前一定要查看房产证,询问财产是否有共有关系。8、小产权房买卖纠纷很多小产权房因为价格比较低而受到很多人的青睐,但是购房者要知道买卖这种产权性质的房屋是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的。如果发生纠纷,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后房子还要被退回。**购房者来说就是吃了很大的亏。9、房屋配套设施无法及时使用纠纷很多购房者买了房子但是住进去之后发现房子配套的暖气等无法使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些配套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因此,一定要在购房合同中对这些问题进行约定。10、房产买卖中户口迁出纠纷购房者买房之后却发现原房主的户口还没有迁出,购房者要求售房者尽快迁出,但是原房主却迟迟不解决。对于这样的情况,购房者一定要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进行约定,一定要约定好不履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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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此时买您家房子的人构成了预期违约,基本可以确定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预期违约是一种可选择的违约救济手段,在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违约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使合同关系消灭,并可要求预期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等待合同履行期的到来,在另一方当事人实际违约时,依照实际违约请求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你们的合同,违约金只有在逾期交付房产或逾期支付房款情况下才能适用。现在这个时间点,根据合同不能适用违约金。但您可选择现在就主张订金罚则,或引用《**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年5月10日,法释〔2012〕8号):第二十八条: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主张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害赔偿并解除合同,但是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您遭受了该等损失。(房价下跌的证据)。另外,对于预期违约,您也可以等待履行期到来。合同履行期到后,除非出现以下三种情形,否则违约方就应当继续履行:A.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过高的;C.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履行的。所以您也可以到时候请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若对方依旧拒绝,可以主张按照合同约定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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