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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合同与实际合同不一致,能不能申请公积金?

143****9865 | 2019-01-28 12:25:43

已有4个回答

  • 138****0092

    法律上无可行不可行,只有合法不合法之说。做法操作上是可行的,因为社保公积金是单位申报上去的,如果单位确实是这么申报,那是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的。
    但从道理上讲,五险一金是附随劳动关系产生的义务,如果员工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那么理所应当由A公司承担相应法定福利。
    这种做法会让相应关系变得复杂,使得发生争议时单位陷入被动,一般不建议单位这么操作。

    查看全文↓ 2019-01-28 12:26:33
  • 142****2252

    如果合同不一致,如果发现之后可能会以员工存在作假嫌疑不能申请公积金有关项目。

    查看全文↓ 2019-01-28 12:26:14
  • 136****3335

    首次使用公积金,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款比例**低为房屋总价的20%。购买建筑面积大于90平米的,**低**为30%以上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4、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低月缴存额;
    5、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含)内,可以申请购房贷款;
    6、职工首次及二次申请贷款的,需支付购房款20%(含)以上的**款;
    7、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查看全文↓ 2019-01-28 12:26:11
  • 146****2763

    合同的非实质内容可以与招投标文件不相一致,按照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关于“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规定,遇到合同内容改变了招投标书内容的情况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由正式的合同(前提为合同合法有效)来确立。
    也就是说,中标后进行修改的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之间有冲突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应以合同为准,不能以招投标文件为准。

    查看全文↓ 2019-01-28 12:26:06

相关问题

  • 没事的。在成都和取公积金和备案时间实际上没有关系,因为我们办理公积金提取时,需要提供12个月的还款证明。而备案肯定是在我们还款之前就办理了的,我们申请的时候,肯定是超时了。你不用担心这个问题。我也是成都的,我的房子备案时间是2008年1月,放款时间是08年4月。我从08年5月开始还款,到2009年4月满12个月,09年5月下旬的时候,我去公积金中心办理了提取手续,购房合同、贷款合同、提取申请(单位要盖章)、备案表、银行还款记录,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都带上,去办就是了。另外,去提取的时候,还可以签订一个委托提取协议,签了以后,每年公积金会自动帮你提取,转入你的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上。我去年5月提取时办理了委托提取的,今年5月30号的时候,钱就到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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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然不合理!!房东没有权力要求你补面积差。这是房产局的工作范围何况你们是一口价,与面积无关。当然,还要看你们当时订定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是否对此类问题有过约定如果没有,他就是违约,或者是变相涨价你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

  • 必须是 一致的 现在制度比较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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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拿着房产证房主身份证复印件三张照片自己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居委会开证明然后再拿着这些东西到派出所就可以了

    全部8个回答>
  • 可以办,电费缴费卡去供电公司该,水费缴费卡去自来水公司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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