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需确认的事项及应提供的资料1、评估目的:2、估价基准日:3、委托方需提供的资料:(1)评估委托书或者评估合同(2)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简介:需说明委托方联系人及电话、委托方的隶属关系、主营业务、委托方与估价对象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关系等内容。(3)土地证复印件(出让土地需附出让土地合同或购置协议)、土地来源及历史沿革说明、房产证复印件。(4)若存在他项权利需附他项权利证、他项权利有关权利人证明材料。(5)待开发空地需附规划利用条件(批准机关、批准日期)、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6)宗地区域位置图、宗地照片(从不同角度体现宗地的主要建筑物、用途及利用特点)。(7)地勘报告、环评报告等。(可以不提供、不太重要)(8)**新政府工作报告、**新统计年鉴及现场估价师需要的其它资料。(用于叙述报告中的一般因素、区域因素)
全部3个回答>土地评估委托合同怎么写?
157****1168 | 2019-01-28 13: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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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543
合伙协议
查看全文↓ 2019-01-28 14:00:06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务: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帐号: 帐号: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美容美发店事务。
第二条 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2、乙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3、丙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 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 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 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 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 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
144****6229
土地使用权转让委托交易合同书
查看全文↓ 2019-01-28 13:59:04
一、 本合同当事人
委 托 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受 托 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
传 真: 电 话:
二、委托事项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委托合同。
第二条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公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竞买须知》,对 宗地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转让全权委托乙方组织挂牌交易。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委托交易标的物内容
第三条 委托交易标的物内容: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
2、土地用途:
3、土地位置:
4、土地使用年期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5、土地面积: (m2);
6、计入容积率建设总建筑面积不超过 (m2);
其中:厂房、仓库占70%,办公占10%,单身宿舍及食堂占20%。
7、建筑容积率: ;
8、建筑覆盖率: ;
9、房地产证号: ;
10、规划设计要点: ;
11、产权状态:无抵押、无查封;
12、租赁状况:无
13、债务情况:无
14、瑕疵披露:
(1) 该地块并未完全平整,有杂草和树木。土地按现状转让。
(2) 该地块北侧有一些临时建筑,未有合法的报建手续,甲方就临时建筑未与任何人签订书面合同,竞得人竞得土地后,自行负责清场工作,费用自理,竞得人就此也不需要向甲方和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赔偿费用;平整场地的过程中如有第三人就临时建筑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与竞得人和交易中心无关。
(3)除本合同已披露的有关情况外,不存在以该宗地为标的物设定的其他债务、抵押和租赁等情况;否则,出现其他第三人就交易标的物主张权利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与交易中心和竞得人无关。
15、经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或其派出机构审核,本地块进入市场仍需补交地价款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甲方须从成交价中先行支付。
该宗地欠交 年度土地使用费为人民币 元(按缴费时主管部门核定的实际数额为准),该笔费用由甲方从成交价中先行支付。
16、其他情况:
甲方对本条前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负责。
四、委托交易条件
第四条 甲方委托交易条件如下:
(一)转让的保留价为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整),竞价阶梯为人民币 万元整,竞买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
(二)交易成功后,甲方、竞得人、乙方(鉴证方)三方须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样本附后)和《 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以下简称《转让合同》,样本附后)。《成交确认书》和《转让合同》样本由甲方拟定并作为挂牌交易条件,竞买申请人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接受该交易条件,在竞得后须无条件签署,不得更改任何条款。
(三)《成交确认书》和《转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余款(指成交价款减去履约保证金部分)竞得人须在《转让合同》签订后 工作日内一次付清,甲方对此无异议:
(四)竞得人需将余款按照本合同第九条规定交乙方委托监管(交易标的物进入市场需补地价的必须委托监管),待交易标的物转移登记办妥后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对此甲方并无异议。
前述委托监管(简称托管),是乙方为保证甲方与竞得人的资金安全而提供的免费服务。具体运作程序如下:竞得人将全部或部分成交价款(即托管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帐号,并在转让双方规定的时间内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办妥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扣除甲方应交纳的土地交易服务费、应交的地价款、应交土地使用费和转让税费后,剩余款项支付给甲方。
五、组织交易
第五条 自本委托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授权乙方通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对交易标的物的产权采取临时冻结措施。本委托合同生效之日,视为甲方已实际授权。
前款规定的冻结措施包括:自委托交易之日起,至交易标的物产权转移登记之日止,甲方不得将交易标的物转让、出租、抵押给第三人,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设定第三人权利。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委托,造成他人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下列情况下,乙方应立即通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解除对交易标的物的临时冻结措施:
(一)交易成功后,竞得人与甲方共同申请交易标的物转移登记时;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委托合同的;
(三)经乙方组织交易,但未成交,本委托合同终止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交易终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本委托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规定时间将《委托挂牌交易公告》、《转让合同》(样本)及《成交确认书》(样本)在乙方市场内大屏幕及互联网、报刊等法定媒体上发布。随后,乙方应依据本委托合同在己方市场内大屏幕及互联网上发布《挂牌交易公告》及《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等交易文件,并负责散发、接受登记、收集反馈信息。
第七条 本次挂牌交易采用书面申请、电脑竞价和电脑撮合的方式,具体规则适用乙方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竞买须知》。
第八条 甲方对本委托合同、《委托挂牌交易公告》、《转让合同》(样本)、《成交确认书》(样本)以及乙方依据本委托合同发布的《挂牌交易公告》、《竞买申请书》等交易文件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合法性负责。
六、成交价款、费用交割及产权交接
第九条 竞得人需将余款交乙方托管,甲方同意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税费、交易服务费在乙方托管款项中自动扣除,扣除后剩余部分在办妥产权转移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与履约保证金(均不计利息)一同付给甲方。
在办理产权过户的过程中,发生因甲方原因交易标的物被依法查封,或经登记机关审查不符合登记条件,或有其他甲方违约行为的,经甲方与竞得人协商一致或经司法、仲裁机关裁判或行政机关决定后,乙方先行扣除交易服务费,按照甲方与竞得人的协议或生效司法、仲裁文书、行政决定处理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但乙方无须支付托管款项利息。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 -
148****8732
委托方需确认的事项及应提供的资料
查看全文↓ 2019-01-28 13:58:43
1、评估目的:
2、估价基准日:
3、委托方需提供的资料:
(1)评估委托书或者评估合同
(2)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简介:
需说明委托方联系人及电话、委托方的隶属关系、主营业务、委托方与估价对象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关系等内容。
(3)土地证复印件(出让土地需附出让土地合同或购置协议)、土地来源及历史沿革说明、房产证复印件。
(4)若存在他项权利需附他项权利证、他项权利有关权利人证明材料。
(5)待开发空地需附规划利用条件(批准机关、批准日期)、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6)宗地区域位置图、宗地照片(从不同角度体现宗地的主要建筑物、用途及利用特点)。
(7)地勘报告、环评报告等。(可以不提供、不太重要)
(8)**新政府工作报告、**新统计年鉴及现场估价师需要的其它资料。(用于叙述报告中的一般因素、区域因素)
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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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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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房屋托管是房屋产权所有者对房屋使用权以契约形式让渡给房屋经营单位,房屋经营单位再对房屋使用权商业化的一种过程,包括日常管理,招租,承担房屋中途空置期风险等. 业主(或委托人)将房屋委托给受托方并签订委托合同,受托房将按照业主的协议为其寻找租客..合同期内,由房屋经营单位代收房租,水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等费用并按合同约定将租金打入业主或业主指定银行帐户,受托方承担中途租客退租风险.受托方靠收取业主的管理服务费盈利,依靠自身的专业房屋管理经验来抵抗各种风险.从而达到业主与受托方互惠互利,共同增值的目的。
全部4个回答> -
答
"1、清楚地界定、明确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2、将需要管理项目范围、内容、服务深度、双方互相协作事项和委托管理年限加以确定。3、管理费用、相关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缴付责任。4、违约责任与索赔,不可抗力的界定及由此带来损失责任分摊,合同的纠纷与仲裁。5、合同的终止、续约的条件与方法,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合同生效条件。6、附件及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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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房屋出租委托合同应当符合“租赁合同”相应法律条款规定,签约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中不得出现违法条款,如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无效条款。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全部4个回答> -
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房屋出租委托合同应当符合“租赁合同”相应法律条款规定,签约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中不得出现违法条款,如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无效条款。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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