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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农村房屋政策有哪些新变化?

147****6913 | 2019-02-25 18:35:06

已有3个回答

  • 133****3496

    第一:未获得审批不能建房
    现在,农村对建房申请的审核越来越严格了,农民在建房之前都需要向乡镇一级的政府提出申请,待审核通过之后方可再建房。如果发现有人未经审批私自建房,不但取消其建房资格,房子都有可能被拆掉。
    第二:没有宅基地禁止建房
    大家都知道,农民建房一般都是在宅基地上,宅基地是集体免费发给农户的。如果农户将自家的宅基地出售给同村的村民了或者因为其他的原因而丧失了宅基地,那么,便不可再在农村建房了。
    第三:水资源保护区禁止建房
    水资源是国家的重点保护对象,为了防止水资源受到污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禁止农户在水资源保护区建房。当然,可能有人会说,我们村的某某某就在水资源保护区建房了,别着急,一旦其建房的行为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核实,那么其所建的房子将会被强制拆除,并且不会获得任何的补偿。
    第四:生态资源保护区禁止建房
    同样,农村的原生态资源保护更是重中之重,在生态资源保护区,也是禁止农民建房的。如果农户在生态资源保护区建房,也是会被拆除的,所以,这点大家也要注意,以免自己受损失。
    综上所述,上面的这4项农民朋友们一定要提前了解,以免自己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违反相关规定,到头来,受损失的还是自己。**后,从2019年开始,国家将不允许农民再在农村建房了,这是真的吗?对此,你是怎么看待的呢?欢迎在评论区发表你的见解

    查看全文↓ 2019-02-25 18:35:47
  • 155****7373

    **新的补偿标准是将农村房屋分为四类进行补偿,每一类的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
    第一类是草房,也就是以前老老式的土坯房,这类房屋的补偿标准是每平米补偿1900元。
    第二类是砖瓦房,这类房屋以前在农村是很常见的一种,如今已经不多了,这类房屋是按照每平米2400元进行补偿。
    第三类就是普通的砖修的平房,这类房屋在农村也是**多的,这类房屋是按照每平米2800元进行补偿。
    第四类两层以上的三层以内的楼房,这类房屋是按照每平米3300元进行赔偿。

    查看全文↓ 2019-02-25 18:35:36
  • 144****6578

    2017年农村土地确权后,只要该户符合申请建住宅条件,并且拟使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有国土规划部门批准后可以建房。
    就是说需要修建住房的农户可以先申请宅基地然后在申请建房的许可证,有宅基地但是想重建房屋的同样也需要建房许可批建。
    没有许可证建设的房屋都是违建,不仅要罚款,还会被依法责令拆除。
    但是大体上农村宅基地基本要求维持现状,党中央正在酝酿全国范围内统一整治宅基地行动,推进一户一宅,对于原来的农村土地各种法律规定严格执行,作为三农问题改革的突破口。

    查看全文↓ 2019-02-25 18:35:25

相关问题

  • 自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去库存”后,楼市去库存的思路也逐渐明确: 一、积极推进农民工城市化。如果有10%的农民工实现城市化,带的住房需求,能有效缓解楼市库存压力。 二、继续降低交易环节的税费。 三、促成开发商主动降价让利。 2016年这些与买房者密切相关的新政策还有这些: 办理公积贷款的各种收费项目取消 根据三部委联合下发的促进住房公积金的相关通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种公证、新房评估和各种担保 费用统统取消。一笔贷款20年,总额60万的贷款,能节省10000元。 老房奴持续减负,2016年利息打了八折 央行在2015年5次降息降准政策,对于“房奴”来说,月供负担大降,拿小编来说,2015年小编月供为6500元,到了2016年降到5800元左右,月供少了700元。这部分调整一般在2016年1-2月生效。 商业贷款5年期以上的基准利率为4.9%,而2015年初则是6.15%,降幅达20%,公积金也由年初的4.25%降至目前的3.25%。利息成本的大幅降低,是大大的利好。 国管公积金月缴存上限和下限确定 日前,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出通知,2016年国管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距离说明,某单位员工月工资为6000元,那么月缴存公积金个人出720元,单位出720,每月账户新增1440元,而每月**多可缴存4654元,单位和个人上限均为2327元。

  • 正常首套商业贷款比率是30%,在某些年份政策宽松时期能降到20%。你说的这种情况也有可能,不过开发商属于自行制定的销售策略,一般在楼市狂热期的时候,开发商容易采取这种霸王条款。建议您无论任何时期买房,这种高**的房子不要考虑,宁可去周边找找能正常贷款30%的二手房也不要买这种高**的新房,毕竟买房讲究的是杠杆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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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关于农村超高超大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它明确规定了农村住房的占地面积和农村房屋的建筑层数。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有以下规定:1、房屋布局农村房屋布局分为垂直分户(主要是指建筑层数2到3层)和水平分户(建筑面积4到5层)。2、高度规定这两种类型的房屋每层的高度是不得超过3.3米的,这也就意味着在农村建房,如果是建两层的,不能超过6.6米,如果是三层的,不能超过9.9米。其实国家**新农村建房政策法规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就是为了保护我们的人生安全。一旦超过规定高度,就会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这是毋庸置疑的。所以农村自建房一定要符合国家对于自建房高度的规定,否则将会面临着拆除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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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有:1.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尽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2.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3.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工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相关就业政策支持范围。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对生活无着的返乡农民工要提供临时救助或纳入农村低保。4.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按照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到2012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的要求,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加强县乡财政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5.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调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对县乡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县乡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制度。6.积极开拓农村市场。支持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立区域性农村商品采购联盟,用现代流通方式建设和改造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扩大“农家店”覆盖范围,重点提高配送率和统一结算率,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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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相比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中有哪些亮点?将对我们的生活产生哪些影响?要注意什么? 1.公积金的提取范围扩大租房、物业、装修等可提取 “修订送审稿”拟放宽提取条件,满足这些条件均可提取公积金: 第一,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第二,离休或退休; 第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第四,出境定居; 第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第六,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职工有以上六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其中,因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四种情况可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 《条例》规定,只要满足下面这些情况,就可以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第一,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第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第三,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第四,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3.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个人缴存公积金 在目前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只有正式单位的职工,才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同时缴存。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则无法缴存公积金,也享受不了公积金贷款等政策。在此次《条例》的修订中,专家就曾建议,扩大公积金的缴存范围。 昨天公布的修订送审稿中拟规定,除了单位及职工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4. 缴存金额“限高保低” 修订稿明确,公积金缴存实行“限高保低”。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以职工工作地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为参照,不得低于60%,也不得高于3倍;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目前执行的《条例》中,只有5%的下限,没有设上限。因此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设定上限,很可能与此前被曝光一些单位缴纳数额惊人的公积金有关,为的是防止一些单位缴纳不正常的高额公积金。 5. 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构成 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构成,减少行政机关人员数量,规定缴存职工代表不得低于总人数的1/3. 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银行按照委托合同办理有关支付手续,简化了单位出具证明的环节。 6. 简化单位出具证明的环节 7. 缩短提取和贷款审批时限 贷款审批时限由15日缩短为10日。 8. 单位不缴、少缴公积金须受罚 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逾期不缴、少缴、多缴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增设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应缴数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少缴或者多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处欠缴或者多缴数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9. 骗贷住房公积金或被处3倍罚款 新条例不仅仅放宽了提取条件,还针对骗提骗贷公积金的现象加大了处罚力度。条例规定,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提骗贷,将被责令退回,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送审稿明确,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退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或违法贷款,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或违法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罚款,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此计算,骗提骗贷的处罚金额不低。如果欺骗提取了1万元,几万元的罚款对于个人来说已是不少。而按照北京公积金贷款120万的上限计算,如果是骗贷,罚款的金额就达到12万元至36万元之间,而且还取消贷款资格,处罚力度着实不轻。 此次《条例》的修订中,加大对骗提骗贷公积金的处罚力度,也是焦点之一。而在目前执行的《条例》中,则没有相关的罚则。 关于住房公积金,这些你也得知道: 在之前,9月份公积金新政,已经带来了很多福利!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委联合通知,自9月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低**比例降至20%;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低**款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