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符合以下几点:(1)现售的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4)已通过竣工验收;(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6)配套设施已具备交付使用条件;(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商品房现房销售条件是什么呢?
135****0649 | 2019-03-01 01: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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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381
现房销售需要什么条件? 问:我在山东烟台某区看到由青岛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某某综合大厦,标称“现房销售”,但售楼人员提供不出“五证”,仅仅能提供大房产证复印件,并称已经在房地产权署备案,可以销售。可我心里一直不踏实,因为购房资金涉及几百万元,我怕有什么闪失,损失就太大了。请问,房地产开发商在现房销售时,都须具备什么条件呢? 答: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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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现售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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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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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4.已通过竣工验收;5.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确定进度和交付日期;6.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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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购买商品房,选房时一定要注意开发商的资质和有无违规销售的情况,哪些商品房不能买呢,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未按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2、未按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3、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4、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的;5、分割拆零销售商品房住宅的;6、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7、未按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管理办法》的;8、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以上这些类型的商品房**好不要买,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我们在选房时,一定要谨慎审查开发的资质与销售行为,发生纠结应该及时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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