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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了解下商品房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152****5758 | 2019-03-05 19:13:12

已有3个回答

  • 153****8084

    不少网友对于房子的产权期限不是很了解,70年住宅产权的房屋到期后该如何办,是产权自动延期还是向相关部门补交一定金额?对于这个问题,小编总结了一下商品房产权到期的说明及新闻报道,以供参考。

    商品房产权到期了怎么办?现在的商品房一般是70年的产权,到期后房子该怎么办呢?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居住用地使用权出让的**高年限是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这就是所谓的“70年产权”。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

    70年产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法: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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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只有两种土地所有权,一种是国家所有的土地,出让和转让的都是这种土地;另外一种是国家确切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这种土地想出让或者转让,必须先收回国有。也就是说在中国,能出让和转让使用权的土地,只能是国有的土地。即便按照《物权法》国家以便民、利民的角度,自动为你续期了,它也有权力伸张建立在国有土地所有权之上才有的使用权相关租金和权益。可以说,使用权到期的土地,不可能一律免费续期,也不可能普通住宅和商业住宅一视同仁。而对将来继续经营商业地产免费续期,不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还会使得国家难以收取土地增值的利益。

    住宅产权续期模糊昭示未来权利隐忧

    《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其**大的价值指归,也就在于对那些土地管理中目前尚不明晰的地方,进行制度补充与完善。这实际要求,对于住宅用地70年使用权的续期,不能再留下太多的空白,让老百姓在无法预期的想象中去耗费精神。遗憾的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实际上就是在把清晰明确的规定转化为模糊空泛的表达。很显然,这种“模糊对模糊”的制度文本,无法起到法制完善的功能,只能说明立法精神品质的倒退。这样的立法,只能让无数捧着房产证和土地证的业主,想不明白在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到底是否需要重新掏钱买地?

    商品房产权到期无偿收回让拼命买房成博傻游戏

    70年后续期是有偿还是无偿,有偿金额又会是多少,法律从未明确。落实到地方操作层面,商品房产权到期是完全有可能将“自动续期”操作成“无偿收回”的。就说现在,那么多刚建成没几年的房子不是马上就以“危旧房改造”的名义强拆了吗?更何况,《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出让人收回”甚至“无偿收回”,未必不能成为那个“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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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用地产权续期无偿or有偿收回不可贸然行事

    按照房产税的本来逻辑,其征税对象只能是建立在私有土地上的物业,每年征收该物业总价值的某一百分比。而目前数十个国家开征物业税或房产税,它们并不需要业主交纳一笔钱作为土地价值,而只是对物业的总价值每年征收大约1%的税款。目前中国商品房的业主们,是通过交纳了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取得了名义上70年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获得了70年土地价值的拥有权。目前传出试点的房产税,不管是不是仅对所谓的高档房产征收,还是对于超面积超套数的物业才征收,但都是对纳税对象的总价值进行征税,这等于默认了物业的永久产权。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70年土地的使用权,将必须自动的、无偿的、永久的续期。

    查看全文↓ 2019-03-05 19:15:03
  • 137****4664

    现在大家住的都是商品房,而我们**愿意纠结都就是这个商品房产权年限,一般大家都知道商品房产权年限的年限是70年,让很多人都担心,那我么岂不是一直也没有一套完全属于自己的住房,即使买房了还不是等于找了个长期的租房,只不过时间长一点而已。
    这是错误的,其实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
    1、房产证上会注明年限的(包括**后土地使用年限)
    2、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只用补交地税就可以了。因为土地年限到了。但房子还是属于你的。
    3、如果房子要拆了。政府会重新给你重新分配。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计算的。
    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
    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查看全文↓ 2019-03-05 19:14:54
  • 144****1668

     许多购房者面对商品房产权70年大限问题都多多少少有些疑问和担忧。我们要买的或者住的商品房真的到期了该怎么办?今天小编简单给大家做以解释。

      说“商品房产权到期”其实是不准确的。我们所指的70年期限实际上是住宅用地产权。所以说即使住宅用地产权到期,商品房产权也没有到期之说,**多我们的商品房会变成“空中阁楼”。

      2011年深圳已经出现了这样的“空中阁楼”——金桃园大厦一期。根据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在转让土地时,的规定土地出让年限期满后,政府将无偿收回金桃园大厦地块使用权,本地块上建筑及其他附着物也由政府无偿取得。如果按照这一规定,金桃园大厦的业主们必定失去居所。

      但实际情况是2011年7月26日,深圳市国土委发表声明指出:依据《物权法》规定,金桃园大厦中住宅部分的土地使用权期届满后自动续期,非住宅部分的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届时请金桃园大厦的业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这一声明算是给业主们吃了一颗定心丸。

      到目前为止,虽然商品房产权到期续期有偿还是无偿尚无定论,但是深圳的这一案例至少给我广大购房者一个借鉴的机会。

    查看全文↓ 2019-03-05 19:14:47

相关问题

  • 一、商住用房,是指楼盘以商业立项,但以住宅名义对外销售的房屋。因限购政策和价格,大量一线城市的刚需人群选择了购买商业性用房来自住。二、但根据相关规定,商用房产权年限为40年,低于普通住宅的70年产权。我国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并无自动续期的规定。三、如果续期问题“有法可依”,根据我国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四、即便国家批准了续期,对于采用何种方式续期,新的年限怎么制定,续期费用的标准如何,各方也存有争议。根据现有法律来看,很可能会由业主缴纳土地使用金;也不排除以后也像住宅一样自动续期,而且有可能不用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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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商住用房,是指楼盘以商业立项,但以住宅名义对外销售的房屋。因限购政策和价格,大量一线城市的刚需人群选择了购买商业性用房来自住。二、但根据相关规定,商用房产权年限为40年,低于普通住宅的70年产权。我国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并无自动续期的规定。三、如果续期问题“有法可依”,根据我国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四、即便国家批准了续期,对于采用何种方式续期,新的年限怎么制定,续期费用的标准如何,各方也存有争议。根据现有法律来看,很可能会由业主缴纳土地使用金;也不排除以后也像住宅一样自动续期,而且有可能不用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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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产权到期后三种解决办法:  一、重签合同,续缴出让金  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国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产权人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届时,国家、小区业主集体和业主个人之间如何谋求利益的**大平衡点,成为这一做法能否实施的关键。这笔土地使用金具体数额多少,一旦有房屋业主不愿缴纳,法律是否允许强行拆迁该业主的房屋,都需要法律明确规定。  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这是一种**简单的办法,国家直接收回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筑物,对房屋所有者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房主可用这笔补偿在其他地方重新购买房屋居住。当然,这笔一次性的补偿必须达到房主购置新房的标准,**好根据当前房屋位置、面积、户型以对应的市场价格补偿。  三、国家收回土地,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由于我国的土地所有权除了集体所有的以外,都是国家享有所有权,所谓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权,而房屋使用权是没有期限的。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具体的解决可以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房随地走,个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国家在其他地方另建安置住房,并给予房主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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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产权到期之后,如果所购买的是普通住宅,因为是住宅建设用地,所以到期之后可以自动续期,住宅用地上的所有产权人只需要缴纳少量的土地出让金。如果所购买的商品房是商用住宅建筑或者是工业用建筑,因为使用到年限只有40年或者是50年,在到期之前一年就需要提前进行续期。因为土地性质的不同,所以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价格会比住宅类的要高。我国的土地始终归属于国家所有,我们所购买的房屋是房屋的所有权,而并不是房屋所在土地的所有权,所以在土地到期之后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它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则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进行办理,如果不提前进行续期,国家有权利免费收回土地。如果到期之后遇到国家需要收回土地,会参考回迁房给予相应的补偿。

  • 房屋产权是一种物权,根据物权法规定,这是一种永恒的权利,并不存在过期之说。我们平常所谓的70年产权并不是指房子,而是指房子所占用的土地,根据我国土地法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因此,我们城市里的房子所占用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只是国家通过招拍挂的形式将土地的使用权转移给了开发商,开发商则需要向国家交一笔土地出让金,而居民用地的**长使用年限为70年,70年产权便是从这里来的。刚才我们说了,房子的产权是物权,是永久的权利,而土地则是使用权,只有70年的权利,那问题就来了,70年之后怎么办?关于这个问题目前国家尚没有作出明确的法令,有种说法是到期后补交土地出让金继续使用,但没有具体补交办法以及规定。**早一批土地大概要到2050年左右才到期我们还有很长的时间来考虑这个问题,因此大家不必过于担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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