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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多少钱呢,是怎么算的呢?

139****9972 | 2019-03-06 02:32:11

已有3个回答

  • 155****3534

    不是给多少钱合理
    不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都有明确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中有包括补偿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

    查看全文↓ 2019-03-06 02:32:43
  • 133****6079

    只能是大概的明白,你所说的是什么意思。17年拆迁,其中一户选择了宅基地置换补偿,同时还另加有建房造价的货币补偿。但是置换的宅基地,你未建房使用,而是于18年在本村买了房子。于是这块置换的宅基地,便成了你现在担忧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关健,取决于17年拆迁补偿协议,对置换的宅基地是如何规定的,其中面积数量,宅基地选址,建房时间等要素有无明确规定?若有了规定,你无须担忧。
    只要是这块宅基地也在这次拆迁红线内,你同样可得到补偿,只是不知建房时间规定,对你是否不利。如在协议中面积数量,尤其重要的选址均未确定的话,就有点麻烦。该情况应对之法,是尽快与村委会协商,订立宅基地协议。有失误,就会有代价,把工作做在前面,越快越有利。综上分析,但愿是符合你的实际情况,并且能给你有所帮助。谢谢你采纳。顺祝你心想事成!

    查看全文↓ 2019-03-06 02:32:38
  • 131****7140

    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征收拆迁分为两种:集体土地上拆迁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两者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有区别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参照国务院590号令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590号令。
    关于补偿,依法规定有两种方式供被征收拆迁人自由选择:置换补偿和货币补偿。
    关于补偿标准,有个原则性的规定是不得降低被征收拆迁人原有的生产生活水平。具体到两种补偿方式,对于置换补偿,没有明确的数字标准。但是实际操作中一般是1:1.5的较多。对于货币补偿,则是按照不低于周边新建的同用途的商品房的市场价。

    查看全文↓ 2019-03-06 02: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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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2-23 回答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可参考本省政府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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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可参考本省政府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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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动迁赔偿往往发生在政府征用企业用地的情况下,企业动迁的过程往往会影响企业以后的发展。企业动迁,政府需要给予企业一定的赔偿或补偿,我国有明确的企业动迁赔偿标准。今天,律师小编就来和您聊聊企业动迁赔偿标准有哪些,供有需要的读者参考。一、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费用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二、非承租企业拆迁如何补偿关于非承租企业的拆迁补偿问题除上述应当补偿的费用之外,至少还应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补偿:1、厂房及其他不动产的征收补偿。该部分补偿标准一般由省、市政府制定,或者按照重置成新价,由双方共同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2、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补偿费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满足特定条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但在办案实践中,所谓的“适当”很难界定,各地相差悬殊,需要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制定解决方案。3、关于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是否给予补偿问题,理论界意见不一,笔者认为,应当给予补偿,并且给予的补偿不应少于出让的土地。三、集体土地企业拆迁如何补偿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的,除土地相关补偿费用外的其他方面补偿费用参照上面所述。土地方面补偿费根据下面规定处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企业动迁赔偿标准中主要规定了赔偿的方面,赔偿的方式及不同种类土地的赔偿等。而企业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包括拆迁资产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拆迁补偿和奖励。不同的企业根据自己所占土地类型的不同又有不同的分类,获得不同的补偿标准。小编在这里提醒您,在企业申请补偿前,请先理清您可以取得哪种补偿,这会为您节约很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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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多地已经采用银行代发的形式发放迁拆赔偿款,由拆迁单位统计好赔偿款和获赔户头后,先在银行开立对应户头的银行卡,然后将银行卡发放给对应的户头,由获赔者自己拿身份证和银行卡去银行激活账户,**后将赔偿款汇入对应账户。一、货币补偿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对于货币补偿的具体办法各地有所不同,许多地方对此出台了法规或规章予以规范。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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