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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如何验收呢?验收方法是什么呢?

147****2748 | 2019-03-15 08: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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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3****0966

    验哪些内容?面积、电气、屋面、地面、装修、结构、外墙一个都不能少。
    一、 购房面积 从房屋交接的实践来看,由于对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算方法不甚了解,多数购房者只注重对房屋结构、装修质量的验收,而忽视对房屋面积的核实。实际上,房屋面积的大小不仅影响到**终产权,而且涉及房价,对购房者的经济利益产生直接影响。所以核查所购房屋的销售面积也是房屋验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应当引起购房者的高度重视。应该依据建设部颁布实施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对购房面积进行计算。(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二、 电气 房屋的安全性也需要仔细检查。电气线路安装应平整、牢固、顺直,过墙应有导管。导管连接必须紧密,铝导线连接不得采用绞接或绑接。采用管子配线时,连接点必须紧密、可靠,使管路在结构上和电气连成整体并有可靠的接地; 应按套(单元)安装电表或预留表位,并有接地装置; 照明器具等低压电器安装支架必须牢固,部件齐全,接触良好,位置正确; 各种避雷装置的所有连接点必须牢固可靠; 电梯应能准确启动运行、选层、平层、停层,曳引机的噪声和震动声不得超过规定值。制动器、限速器、报警器及其他安全设备应动作灵敏可靠; 对电视信号有屏蔽影响的住宅,电视信号微弱或高层建筑遮挡及反射波复杂地区的住宅,应设置电视共用天线; 配置有空调机、洗衣机、电冰箱、电子热水器、电子燃气灶、电子监控报警系统的高级住宅,应检查所配电器设备能否正常运行,各类管线是否安全可靠; 配置有电话的住宅,应检查电话线路是否如期开通,接听效果是否和谐,电话费用是否已经清缴完毕。
    三、 屋面 各类屋面均需排水畅通,无积水、不渗漏; 平屋面应有隔热保温措施,三层以上房屋在公用部位应设置屋面检修孔; 阳台和三层以上房屋的屋面应有组织排水,出水口、檐沟、落水管应安装牢固,接口平密,不渗漏。
    四、地面 面层与基层必须粘结牢固,不空鼓,整体平面平整,不允许有裂缝、脱皮和起砂等缺陷。块料面层(如柚木地板)应表面平整、接缝均匀顺直,无缺棱掉角; 卫生间、阳台、盥洗间地面与相邻地面的相对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积水,不允许倒泛水和渗漏; 木楼地面应平整牢固,接缝密合。
    五、墙体 窗和阳台门的密封性;墙壁、门窗、窗户在雨天有无渗水现象,阳台门一般要看门内外的水平差度,**好是在房子交付前,下过大雨的第二天前往视察一下。这时候墙壁如果有问题,几乎是无可遁形的。
    六、层高 做矮层对于发展商来说,是一种非常有效的节约成本的方法。减少总承重,这样基础部分的就可以节约成本,降低层高可以建设更多的层数。就需要测量一下楼的层高,方法很简单,把尺顺着其中两堵墙的阴角测量,应该测量户内的多处地方。 除了上述项目外,其他验收都需要有比较专业的知识和验收工具才行。可能的话,不妨带一个熟悉工程的朋友去验收房屋。

    查看全文↓ 2019-03-15 08:41:38
  • 137****3258

    购房者收房步骤 购房者收到交房通知单后的收房步骤: 1.在规定的时间去物业部门查看资料,资料包括:A、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B、《住宅使用说明书》;C、《竣工验收备案表》;D、面积实测表;E、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 2.购房者会同物业验房,验房标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规规范,验房范围包括房屋及附属设施质量、室内有害气体是否超标及小区环境等;3.购房者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物业予以认可签字; 4.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验房中存在的问题后,再次发出交房通知单; 5.购房者再次会同物业验房,没有问题,购房者领取住宅钥匙,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和《入住交接单》,商品房交付完成

    查看全文↓ 2019-03-15 08:41:30
  • 134****0731

    在商品房买卖中,房屋交付纠纷是比较常见的,目前通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所约定的作为交房条件的“验收合格”和“综合验收合格”的约定过于简单,而相关立法又较为模糊,由此易导致纠纷的复杂化。   
    1、“验收合格”---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后持有的《工程竣工验收表》验收合格的结论是否为合同约定“验收合格”交付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同时该条还对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作出了规定: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下简称《暂行规定规定》)对竣工验收组织、条件及程序作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竣工验收还必须具备: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九项);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等(《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十项)。   对于验收的程序,《暂行规定》规定: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出具工程(合格)竣工验收报告。   在有些商品房买卖纠纷中,开发商单凭一份结论为“合格”的《竣工验收表》,以此作为达到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验收合格”的条件,显然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在工程竣工实行由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验收向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备案制度后,建设单位持有的《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报告》即使结论为合格,也没有达到“验收合格”的交房条件,《条例》中虽然未明确规定,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九、十项里分别规定了必须符合规划、消防、环保的相关要求,这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也对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的文件作了明确的规定,而这些文件必须从相应的行政管理机关获取,不象《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报告》可以完全在建设单位的主导下产生。而且广东省建设厅已在《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建办房函〔2003〕63号)明确: <<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样本)第八条第一款中的"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是指该商品房建设单位已经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即使,退而求其次,依合同文本解释,不要求开发商以竣工验收备案为“验收合格”的交房条件(是否成功备案有赖于行政效率等因素),开发商也应该提供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相关文件,证明其实质已达到“验收合格”的标准。   
    2、“综合验收合格”-----如果双方约定交付条件为“综合验收合格”,开发商是否可以以非强制性要求来抗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建设用地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及组团(以下简称住宅小区)。”该法第六条规定:“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小区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及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住宅及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单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   
    (三)各类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修色调等符合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   
    (四)施工机具、暂设工程、建筑残土、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达到场清地平;   
    (五)拆迁居民已合理安置。”   可见“综合验收合格”的要求高于“验收合格”的要求, 是对包括主体工程、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绿化等进行的整体验收,其实质条件是满足使用要求。但国务2004年5月19日发布的《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院国发〔2004〕16号),将“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取消,这就意味着“综合验收合格”不再是房屋交付使用的强制条件,但双方约定的交房条件却是“综合验收合格”,开发商是否可以以“综合验收”为非强制性要求为由提出抗辩,以“验收合格”为交付条件呢,我认为依合同意思自治和诚实信用原则,既然双方约定了“综合验收合格”为交付条件,而且《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仍然现行有效,该规章对综合验收应达到的实质条件有明确的规定,开发商就应对照该标准证明小区已达到了综合验收的实质条件,并履行交付义务。结论:为减少商品房交易中的纷争,建设部门应站在公共安全和利益的角度对交房条件作出明的规定,在未有相应规定出台之前,开发商或业主可以对交房条件作出明确的约定。

    查看全文↓ 2019-03-15 08: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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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验收合格标准   交房,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开发商的主要义务,同时也是房屋毁损、灭失风险由开发商转移至购房人的标志。所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对交房条件、交房期限等作出详细的约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八条对于交房条件有五种备选项: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一般来说,这其中的第五种选项可以约定为“该商品房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这里,谈谈我对于这些交房条件的一些认识。  一、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未经验收合格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由此可见,对未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法律已明文规定不允许交付使用。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由主管部门组织工程质量监督、消防、规划、人防等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验收”的规定,商品房只有经过了上述部门的验收并合格后,才能算是达到了交房条件。  由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这种“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对开发商的约束是比较严格的。但是,由于该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由谁验收、怎样验收,也没有特别约定开发商交房时需提供的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所以在实践中缺乏统一的操作标准。如开发商发出了个“交楼通知书”就要求购房人收房,购房人认为这不符合约定的交房条件而拒绝收房,而究竟要开发商出示什么东西才收房,购房人自己也很困惑,这样一来二去就形成了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的矛盾冲突。  所以,当开发商与购房人在选择了“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这一种交房条件的同时,双方还应进一步明确商品房验收主体及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这样才有可能避免开发商与购房人在交房时的纠纷。  二、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或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可知,综合验收或分期综合验收需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可以说这是政府对开发商的监管手段,更是对购房人权益的有效保障。  可是近年来,几乎所有开发商在合同中不以该条款作为交楼条件,交楼前要完成综合验收几乎是一句空话;而作为购房人需要的也不是如空中楼阁的综合验收,而只是综合验收里几项重要的验收内容在交楼前完成。因此,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中取消了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综合验收成为一种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所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论是开发商也好,还是购房人也好,都不选择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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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施工质量检查方法与标准(1)每道工序完成后,用2m平板靠尺检查各方向的平整度,用线坠尺检查垂直度,标准为垂直与夹带度偏差不大于3mm。(2)保温层的厚度偏差用针刺法检查,测定保温芯板实际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3)随机抽样检查,每100㎡抽查点,若该点不符合设计要求,则增加抽样检查点为每30㎡设一点,并做好记录,待作数理统计,评定质量。(4)施工操作中的质量控制检查,由质量检查员组织进行,应控制施工质量的全过程,重点控制工序的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2、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1)墙体表面光洁平整、无修补痕迹、无接茬、观感好。(2)阴阳角垂直方正、符合质量规定要求。立面垂直度及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关规定。3、整体墙表面无空鼓、无裂缝、无斑点、色泽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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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细致的收房、验房在入住前进行一次细致的验房也是很重要的,是业主审查开发商是否做到了相关承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重要步骤之一。业主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开发商提供的装修材料品牌与环保级别进行全面的核对。有必要的话,还可以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房,并对室内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验房可按以下五步来第一步 检查厨房、卫生间的上下水管道,看看排水管道排水是否顺畅,上水管是否存在渗漏现象。小诀窍:可以把洗菜池、面盆、浴缸放满水,然后排出去,检查一下排水速度;对马桶的下水检查则需反复多次地进行排水试验;第二步 检查配电线路和插座。小诀窍:**简单的方法就是打开所有的灯具开关,看看灯具是否全都亮。带上一个万用表检查每个插座是否有电;第三步 检查厨房卫生间以及其他部位墙砖和地砖的空鼓问题。小诀窍:用一个小橡皮锤随意敲敲瓷砖、地砖,听声音就可以了。如果空鼓率超过3%,说明存在质量问题;第四步 检查木制品以及油漆制品。小诀窍:仔细观察木制品是否变形、接缝处开裂现象是否严重、五金件安装是否端正牢固、油漆是否存在流淌现象、墙壁涂料是否出现大范围开裂现象;第五步 对一些边角和较隐蔽的地方做仔细检查。小诀窍:注意卫生间门口是否有挡水条、窗户是否有雨水流入、开关插座面板是否存在划痕、浴室五金安装位置是否合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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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墙面1、检查墙面是否有开裂。2、检查墙面是否有空鼓,用小木锤或其他东西敲墙,敲到空鼓时发出的声音不实,很容易就可以听出来。做上记号,装修时用腻子填平。屋顶1、检查屋顶是否有开裂。2、检查屋顶和墙面的阴阳角线是否是水平线,如果不是,在今后装修中要先用粉刷石膏找低再用耐水腻子找平即可。地面1、检查地面是否平整。2、检查是否有开裂和反砂:地面用脚搓地面时是否出现沙粒。砂浆比或水泥质量不合格、搅拌不均匀都会出现此问题。4门窗1、检查门窗的强度2、检查窗的功能a.门窗推拉顺滑,表面平整光洁,无严重划痕,型材没有开裂或断裂现象。b.五金配件:齐全,位置正确,牢固c.密封质量:门窗关闭时扇与框,扇与扇无明显缝隙,密封条不松动,不脱落,不外露。d.门窗框,扇垂直,不弯曲e.玻璃无污染,无破损,双玻夹层无灰尘和水气,分隔条均匀。f.窗子排水孔是否打通了。未打通积水会流入型材里。5电路1、检查插座和开关是否设置的合理,电路在装修中是否需要改造,一是看个人的需求,二是看房屋中插座和开关设置的是否合理,方便使用。2、检查每个电灯开关和电源插座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带个手机座充、或电笔插上就可检验电源插座是否通电,当然专业人员会采用专用插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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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检查房屋手续检查入住的房屋是否是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如与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不符,入住前要向房地产商提出,重新核对并进行更换;2、确定房屋面积面积发生误差应在入住前根据合同的约定向房地产商提出自己的主张;3、看房屋结构自己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结构问题,应在入住前向房地产商提出,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如发现非结构性问题,应和房地产商交接时如实做好书面记录,并要求房地产商书面承诺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维修;4、清点房屋使用情况按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对房屋内的设备进行清点,检查水、电、气、热等设备完好程度及使用状况,如有不符或缺损,应在交接时要求房地产商在交接清单上注明,并要求房地产商书面确认具体更换和配齐的日期;5、确定房屋物业情况对房地产商提供的物业交付核验单或交屋单中无法确定的事项,应注明“暂不清楚”或“无法认定”,并由双方在注明处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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