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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怎么卖呢?有谁来说说啊?

138****9962 | 2019-03-18 21:20:10

已有5个回答

  • 158****8109

    “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小产权房一般是集体土地建的房子,不是说没有房产证,它的证一般是绿色的小本本,不过2010年后也有的地方是红色的大本本,不过你注意看,它上面盖的一般是乡政府的章,不是房产局的,小产权房没有土地证的。
    不能过户,当可以协议买卖,有风险。小产权产权不受法律保护购买小产权二手房的风险远远要比收益大得多,消费者**好不要再将目光集中在这种产权类型的二手房上面。
    首先,所谓小产权、乡产权只是当地政府用宅基地盖起的房子,没有真正的产权,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具有房屋的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其中**为关键的是,即使作为完全自住的房屋,没有房产证,就意味着购房人不是合法产权人,不能以法律为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小产权房遭遇拆迁无补偿如果小产权、乡产权在国家规划用地范围之内,那就是“拆你没商量”,国家不会给你同等于大产权的拆迁款,即使有补偿,也是很少的一部分,并且因为法律不承认房主的产权,很可能补偿费用只给农村的大队或者乡政府,这样,房主的利益保障等于是没有任何的法律支撑。
    房主没有权利跟国家讨价还价,想当“钉子户” 都没有机会。小产权、乡产权还不如使用权有保障。温馨提示:购买乡产权住宅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现行房地产法律,乡村土地属于集体土地。集体土地的用途目前主要有两种:一是作为宅基地供农民居住;二是作为农用地进行农业生产。而在国家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前,集体土地是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的。所以相对于普通商品房产权而言,乡产权房屋如果仅从法律层面上来看,交易受到限制,是不能买卖的,而且购买类似的住宅后,是不受到保护的。

    查看全文↓ 2019-03-18 21:20:54
  • 156****1459

    小产权房能交易购买风险:
    (一)法律效力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二)房产转让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也有一定影响。
    (三)政策风险
    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四)监管缺位
    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查看全文↓ 2019-03-18 21:20:47
  • 132****3655

    小产权房的买卖国家是不认可的。严格说不能买卖。

    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中国实行二元制土地所有权结构,即国有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

    查看全文↓ 2019-03-18 21:20:40
  • 147****7442

    本质上,小产权房是民间一种自发的土地变革,是国家对农村、农业、农民几十年不重视或剥夺一种本能的反戈,中国农业人口几十年发展极其缓慢,就是由掌握了上层话语权城市人所制定游戏规则后的结果,万幸胡温上台后,对三农问题极其重视,认为应当是城市人回馈农村人、工业反馈农业的时机到了。再不这样,社会恐怕会发生不可调和矛盾。

    于是,关于**重要的农村土地问题,渐行渐近,并有成为全国上下热点问题之势。为什么现在地方政府修这样多的小产权房,而省政府及中央不过问呢,这种姿态也体现了一种城市人回馈农村人、工业反馈农业的精神所在,与中央对三农问题支持方针上不冲突,否则,小产权房是不可能发展这样迅猛。

    有些人认为小产权不合法!
    那我们先来确认一下什么才叫法律!
    小产权房这种由下而上的变革,在全世界都注重人权及人性化大的国际环境下,将是中国法规制定的准则,法规是什么?就是为了国民多数人的利益,如果法规不利于占中国70%以上人口的农村人,那这种法规就不能叫法律!就如一个不能让多数国民活得好的国家不能长久一样,一部不能让多数国民生活得很好的法律,也没有存在的理由。

    千万不要低估中国人民的智慧,2008年8月11日,华夏时报就报道了:重庆将成立一个农村土地交易所,小产权房不能在主板交量,那我们完全可以与股市一样,成立一个二板市场嘛,你完成可以将自己小产权房放在这里进行交易。对于小产权不合法,不能上市,这些问题都一一得以解决。2008年8月8日,奥运会开幕当天,境外媒体《凤凰周刊》就明确报道了一篇文章,《小产权房合法化》这些都是国内处主流媒体的报道,中国历来在重要法规出台之时,都需要媒体进行事前预热,这样密集的对小产权房利好的报道,业内专业人士都感觉到,小产权房问题将在奥运会后加快明确化,而一旦明确化了,肯定将没有增值空间了。
    当然,以后补交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是肯定的,国家基本利益还是要保障,是两百,还是三百、五百元一平方,这由市场说了算,如果土地出让交到了1000元/平方,那要恭喜买到小产权房的业主,说明你不动产所在地,已涨到8000元以上一个平方了。

    查看全文↓ 2019-03-18 21:20:34
  • 159****1545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四款规定,禁止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开发建设商品房;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由于小产权房交易不被法律许可,但相关人士认为,如果购买人是为了投资,如出现拆迁赔偿时,赔偿权益归原产权人所有,购买人主张自己权益时法律不予支持,购买人**多可向出售人主张购房款。不过购买人的购买行为是为了居住,还可以考虑。
    买小产权房除了购买人的权益不受保障外,购买人还面临多重风险,即便是为了居住的需要购买,不可能作为二手房进行再交易,但小产权房被拆迁的时间无确定性,一两年被拆迁后,居住的愿望就会落空。
    由于小产权房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交易时购买人必须一次性付清房款,不得向银行按揭贷款。由于没有房产证,也无法向银行抵押贷款。此外小产权房的附属配套设施如供水、供电、供气等,因为不在国家规划之列,所以不能得到有效保证。
    但是在实际的情况发生条件下,中国作为一党执政,保证团结和平稳定的要求下,特别是目前网络等媒体的高度发达,当你实际的拥有小产权房后,政府是不可能将你赶走的,只能是采取一些冷政策,所以建议**好是购买的房子附近有水井,起码在后期可能发生的对抗中,不会缺水,战斗是长期的,目前小产权房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存在的现象很多,所以你纯粹是用来居住,不打算**和投资的话,还是可以考虑的。

    查看全文↓ 2019-03-18 21: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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