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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谁对这个比较清楚吗?

152****9603 | 2019-03-21 00: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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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3****8157

    房屋维修基金的定义: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什么时候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呢?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房屋维修基金管理部门: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房屋维修基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房屋维修基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房屋维修基金属于全部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一经发现,将以警告、罚款或刑事拘留处置。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有一定条件:房屋维修基金必须用于住宅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是在超过保修期限后使用;得到2/3以上相关收益业主的同意。

    查看全文↓ 2019-03-21 00:54:15
  • 145****7428

    根据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规定如下: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查看全文↓ 2019-03-21 00:54:10
  • 132****6523

    1、商品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基金由购房者交纳。购房者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按购房款的2%足额交纳维修基金。
      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由买卖双方共同负担。其中售房单位出大头,要从售房款中按多层住宅20%、高层住宅 30%的比例划拨维修基金;职工个人出小头,按购房款当年新建公有住房成本价2%的比例交纳。
      2、此项基金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3、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由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代管。住宅小区成立管委会后,市小区办便将住宅维修基金移交给管委会管理或经管委会同意交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公有住房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存至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待公有住房售后成立管委会,再将基金移交给管委会管理。
      4、管委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房地局审核后划拨;管委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管委会审定后实施。
      5、维修基金不足时,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市房地局批准,可按业主占有的住宅建筑面积向业主续筹。
      6、如业主所住房屋因拆迁或意外失火无法居住,维修基金代管单位应将维修基账面余额按业主个人交纳比例退还给业主。如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其结余维修基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查看全文↓ 2019-03-21 00:54:05

相关问题

  • 1、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缴交的,个人是不允许自己交,因为建户或交公积金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2、只要单位不给缴公积金,以前的公积金个人帐户就会被封停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退休年龄即可支取,或转移继续缴交,个人无法办理各种公积金业务.3、住房公积金应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并建户. 县级市公积金已经取消,全部统一由管辖的市区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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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的顺序是购房-交**-办理贷款-贷款审批-审批合格-进入交房流程。可能我是外行步骤不是很严谨,但是大致就是贷款批下来之后,开发商打电话让你去交房,这时候需要去审批中心交契税。如果不是个人购房,还需要交印花税。一般在贷款批下来之后,开始交房了,这时候一般会把钥匙给你,并且一个月之内办妥,并不是很催,交完契税之后别的费用几乎没有了,除非你是全款才需要自己办理土地证产权证。首套房且是个人住房的,面积90平以下,契税的费用是总金额的1%。面积是建筑面积,也就是本本上是多大,就是多大面积。首套房且是个人住房的,面积90平以上,144平米以下是1.5%,小编那天交了一万多有木有,泪奔ing,除此之外如果是商铺,还必须交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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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契税缴纳时间:‍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一、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3、纳税地点: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二、定义: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三、纳税义务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1、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税收行政管辖范围内。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2、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3、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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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价飞涨,人们越来越体会到了住房公积金的好处,并对此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但你真的了解公积金么?公积金的查询使用流程你清楚么?那么今天小编就以天津公积金查询为例,为大伙普及一下相关知识吧!总的来说天津的公积金查询有三个途径:第一,网络查询。天津市民们可以到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上注册,并查询自己的公积金情况,可查到的公积金内容有余额、新职工住房补贴金额、住房公积金、住房一次性补贴等。 第二,电话查询。在每周一至周五的早八点到晚五点,天津市民可以致电96266或者12329,通过人工语音服务查询到天津市的公积金政策、自己的个人账户、贷款办理进度以及还款具体情况等内容。第三,短信查询。如果觉得语音查询常需排队,天津市民还可以选择短信查询,短信平台号码与电话查询一致,皆为12329,除了电话查询可以查询到的内容外,短信查询还兼具了一般短信的个性化服务功能,例如账户变动通知、业务办理进度通知、结果告知等,贴心细致,还不会收取市民费用。遗憾的是,该平台仍在建设中,预计2015年底可在天津市内开展使用。三种查询方式中,还要数网络查询**为方便快捷。接下来小编就为天津市民们简单演示一下天津公积金网络查询的具体流程。进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进入个人住房资金明细账查询(在网站的右侧)点击提取进度个人用户登录(需要先注册、忘记密码可以重置,如果公积金密码忘记的话需要本人拿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龙卡到管理部前台挂失改密,若是忘记了储蓄卡密码则需要本人携带上述证件到发卡银行进行密码修改)在进行网络查询的时候,要注意些事情。比如在单位填写相关表格文件之后需要及时打印出来,系统不会对用户填写的信息提供保存功能,而且在打印的时候必须使用指定纸张。又比如天津市民们必须清楚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上查询到的住房公积金账、个人账以及其他的账户信息皆为查询之日的前一个工作日的截止信息,会有稍许的延迟性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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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地都有不同的规定,有些地方规定为交房之前缴纳房屋契税,有的地方规定为合同签订满10天即要缴纳。而根据目前主流操作,期房的房屋契税缴纳时间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缴纳房屋契税。房屋交付后尽量不要超过一年,否则是要缴纳滞纳金。相信这个问题很多人都很关心,一般是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去审批缴纳契税,一般的顺序是购房-交**-办理贷款-贷款审批-审批合格-进入交房流程。贷款批下来之后,开发商打电话让你去交房,这时候需要去审批交契税。如果不是个人购房,还需要交纳印花税,开始交房了,这时候一般会把钥匙给你,并且一个月之内办妥,并不是很催,交完契税之后别的费用几乎没有了,除非你是全款才需要自己办理不动产产权证。首套房且是个人住房的,面积90平以下,契税的费用是总金额的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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