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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房产证的房子受法律保护吗?有没有风险?

151****4153 | 2019-03-25 07:34:28

已有3个回答

  • 144****4010

    集体房产证的房子:
    属于小产权房,如果有房产证的话会收到一定的法律保护,没有的话,不受法律保护。
    相关规定如下:
    1、小产权房属于集体产权,有的是违法占地建设的;有的是在划拨土地上建的;还有的是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但是只要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就是合法建筑。
    2、因为小产权房没有独立的房产证,所以不能过户,购买时只能签订买卖合同。但是也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
    集体产权房 :
    在了解集体产权房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一些与之相关的内容。首先 什么是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次,有哪些用地属于集体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基本定义:
    集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这类房屋的修建是由区政府直接审批,不到房管局登记,居住者没有对房屋的完全独立产权,有的仅是农村集体房产权,即业内所称的"乡产权",乡产权并非字面意义上由某一级政府颁发的产权,而是在某些乡村里,当地政府未经国家许可,便将村里的土地交给开发商,并由其建设并公开出售的商品房
    利弊之处:
    目前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私下、变相的转让大量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也给购房的消费者带来了各种潜在的风险。
    一、无房产证
    而按照法律规定,集体性质的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在土地性质未变更性质之前进行买卖的,相应的在该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也无法进行买卖或转让,因此也就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二、不能用于抵押和贷款
    《担保法》明确规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贷款和抵押的是要登记的,而登记唯一凭证就是房产证,目前农村房既无房产证也不进行登记。
    三、易产生纠纷,房屋没有保证
    集体产权房有相当一部分是村里自己开发的,鉴于集体产权的对外销售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出卖人完全有权利也有可能重新要回自己的房子,那么购房者就只能处于被动无助的尴尬境地。
    四、房子质量无保证
    房子开发首先必须是具有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而集体产权房很多是由土地所在村自行开发的,根本没有资质,在质量、信誉方面都没有保障。
    五、拆迁无补偿
    将农村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员出售,显然是一种变相的土地使用权出租行为。正因为如此,目前我国尚无对拆迁农村房屋而给予承租人(使用人)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其补偿对象均为农村土地或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
    六、行为违法,不受法律保护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集体产权房屋对外出售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产生纠纷,法律是不予保护支持的。
    七、村民证不合法
    有很多开发商为了更好销售房子,避开农村集体产权房只能在集体之间买卖的法律规定,而出奇招,就是给买房的城镇户口的消费者办理一个农村的村民证书,这样,就可以用本村村民的名义来买房。而事实上这种由村委印发的村民证是毫无用处的,就连买卖行为的真实性也无法起到证明作用,况且这种村民证本身就带有违法性,是不能作为以后有关法律纠纷证据的。

    查看全文↓ 2019-03-25 07:35:34
  • 148****4626

    买这样的房子对个人来说,你没有独立的产权,你也不能使用集体的产权证去办理各种与产权相关的事(如抵押,贷款等).

    但房产仍可以买卖,只是价格不能与独立产权房一样.

    这种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这类房屋的修建是由区政府直接审批,不到房管局登记,俗名叫“乡产权”,具体情况可以向当地区级政府咨询。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高300元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一、买卖: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一)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三)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契税:1.5%,由买方缴纳;

    二、出租:

    (一)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二)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事业发展费、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10%的综合征收 率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三)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按现行规定征收;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房产过户的费用有下列几项,但各地可能有出入:

    一、政策性收费:

    1、契税:普通住宅:评估价*1.5%;非普通住宅:评估价*3%

    2、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

    3、营业税:住宅购入不满两年的:评估价*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5.55%;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免交。

    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

    5、印花税:评估价*0.1%

    6、房产证工本费:85元

    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二、如果通过中介交易,应支付的中介费:

    1、交易中介费:成交价*1%

    2、房产权证代办费:每证100元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高300元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查看全文↓ 2019-03-25 07:35:00
  • 145****1321

    现在还有有很多人购买集体房产证的房子,那么在够买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怎么才能规避集体房产证房子的弊端:
    第1、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转让,如是居住用房的,其受让人一般只能是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受让范围一般局限于当地农村户口的农民,想买就必须把户口弄过去,并保证别迁出。
    第2、土地是集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所以:通过政府,先将土地通过"征收"变为国有土地,你再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获取土地的使用权。
    第三、遇上了拆迁。集体(村镇组织)应该有统一的大土地证.国家征用土地会把补偿款统一发放给村里,由村里再发给各家各户。如果是这样你可以放心,同时又没有其他争议的话,国土部门应该会给你补办土地证的。
    以上就是集体房产证买卖的时候应该注意的事项,很多人在购买集体房产证房子后都会想到公证,也在这里提醒您:一切协议与公证都没有任何法律效果。中国现行的叫房产登记制度,如果正规大市证的话就是登记人姓名,其他的都没意义,如果是集体房产证,则是集体人姓名(包括成员)

    查看全文↓ 2019-03-25 07: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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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这类房屋的修建是由区政府直接审批,不到房管局登记,居住者没有对房屋的完全独立产权,有的仅是农村集体房产权,即业内所称的"乡产权",乡产权并非字面意义上由某一级政府颁发的产权,而是在某些乡村里,当地政府未经国家许可,便将村里的土地交给开发商,并由其建设并公开出售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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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房产证的房子:属于小产权房,如果有房产证的话会收到一定的法律保护,没有的话,不受法律保护。相关规定如下:1、小产权房属于集体产权,有的是违法占地建设的;有的是在划拨土地上建的;还有的是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但是只要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就是合法建筑。2、因为小产权房没有独立的房产证,所以不能过户,购买时只能签订买卖合同。但是也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集体产权房 :在了解集体产权房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一些与之相关的内容。首先 什么是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次,有哪些用地属于集体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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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房产证的房子:属于小产权房,如果有房产证的话会收到一定的法律保护,没有的话,不受法律保护。相关规定如下:1、小产权房属于集体产权,有的是违法占地建设的;有的是在划拨土地上建的;还有的是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但是只要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就是合法建筑。2、因为小产权房没有独立的房产证,所以不能过户,购买时只能签订买卖合同。但是也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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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房产证的房子:属于小产权房,如果有房产证的话会收到一定的法律保护,没有的话,不受法律保护。相关规定如下:1、小产权房属于集体产权,有的是违法占地建设的;有的是在划拨土地上建的;还有的是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但是只要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就是合法建筑。2、因为小产权房没有独立的房产证,所以不能过户,购买时只能签订买卖合同。但是也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集体产权房 :在了解集体产权房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一些与之相关的内容。首先 什么是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次,有哪些用地属于集体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基本定义:集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这类房屋的修建是由区政府直接审批,不到房管局登记,居住者没有对房屋的完全独立产权,有的仅是农村集体房产权,即业内所称的"乡产权",乡产权并非字面意义上由某一级政府颁发的产权,而是在某些乡村里,当地政府未经国家许可,便将村里的土地交给开发商,并由其建设并公开出售的商品房。利弊之处:目前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私下、变相的转让大量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也给购房的消费者带来了各种潜在的风险。一、无房产证而按照法律规定,集体性质的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在土地性质未变更性质之前进行买卖的,相应的在该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也无法进行买卖或转让,因此也就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二、不能用于抵押和贷款《担保法》明确规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贷款和抵押的是要登记的,而登记唯一凭证就是房产证,目前农村房既无房产证也不进行登记。三、易产生纠纷,房屋没有保证集体产权房有相当一部分是村里自己开发的,鉴于集体产权的对外销售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出卖人完全有权利也有可能重新要回自己的房子,那么购房者就只能处于被动无助的尴尬境地。四、房子质量无保证房子开发首先必须是具有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而集体产权房很多是由土地所在村自行开发的,根本没有资质,在质量、信誉方面都没有保障。五、拆迁无补偿将农村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员出售,显然是一种变相的土地使用权出租行为。正因为如此,目前我国尚无对拆迁农村房屋而给予承租人(使用人)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其补偿对象均为农村土地或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六、行为违法,不受法律保护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集体产权房屋对外出售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产生纠纷,法律是不予保护支持的。七、村民证不合法有很多开发商为了更好销售房子,避开农村集体产权房只能在集体之间买卖的法律规定,而出奇招,就是给买房的城镇户口的消费者办理一个农村的村民证书,这样,就可以用本村村民的名义来买房。而事实上这种由村委印发的村民证是毫无用处的,就连买卖行为的真实性也无法起到证明作用,况且这种村民证本身就带有违法性,是不能作为以后有关法律纠纷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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