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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怎么签? 购房合同签订要注意哪些事项?

152****4572 | 2019-03-25 18:48:47

已有5个回答

  • 153****2916

    在签订购房合同前,首先要看开发商是不是具备资格,五证(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是否齐全。购房合同则要注意合同是否为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其中所列条款是否明晰。

    购房合同中条款较多,一定要逐字逐句阅读。特别要注意的几个关键条款:

    1、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的项目和选择的房子有无抵押,所要购买的房子有无被查封。另外,还要注意不良开发商一房两卖的陷阱,已经销售作了“备案”的房产也不能再买卖。

    2、合同中交房日期要按时,没有缓冲期,“不可抗拒”误工延期要有停工证据。延期交房,不退房违约金要按日、按总金额、按合同约定赔付;退房参照合同的赔付约定。

    查看全文↓ 2019-03-25 18:49:09
  • 148****1797

     第一购买之前签订的合同,一个非常重要的一点,在你定下这个房子,并且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之后,开发商会跟你签订一个定房书之类的东西,这时你要要求开发商给你提供一个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的范本,拿到之后,有比较充分的时间对相关的条款进行研究,确定与发展商在签合同过程中的一些重点方面,做好签定合同的一些准备工作。
      第二,在签定合同之前,要再次审定房地产项目的相关证件,象项目的土地使用证、销售许可证之类的,签定合同时,要再次对这些证件进行审核,这些证件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开工许可证,**重要的一个就是北京市商品房的销售或者预售许可证,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应该在售楼现场悬挂,可以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如果你看到这个项目是现房,开发商跟你说这个房子不需要办理销售许可证,应该要求开发商给你出示其他的一些证件。销售许可证如果你看到原件,还可以通过上网查询销售许可证的号,是不是跟审批的范围相一致。
      再有就是土地证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证有一个备注页,如果开发商向银行进行了开发贷款,在土地使用权证上会有注明。还有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是不是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经营许可,如果是销售代理公司进行销售的,要对他的资格进行审核,比如说执照以及跟开发商之间的授权书等。
      第三,要携带相关的一些证件,如果是北京人,需要携带身份证,如果是购买经济适用房,还有户口本,如果是外地的话,需要有身份证和暂住证,如果是公司购房,需要有营业照的复印件等等。
      第四,在签订购买合同之前的一些手续,如果买售人,也就是房主,不能亲自到售楼现场签定合同的,需要事前签订授权书,并且经过公正。如果是16岁以下人购房的,比如说由家长买房,写孩子的名字的,如果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必须在未签约前,必须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查看全文↓ 2019-03-25 18:49:05
  • 143****3364

    期房合同即是预售合同,签订预售合同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的;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查看预售证件在签订期房合同之前,一定要先查看该房屋的预售证件,房产公司如果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售期房,属于违法行为。
    3、房屋的细节在签订合约时一定要检查一些房屋的细节问题,比如合同应标明所购商品房的应用面积,要对每一个房间的面积等相关信息都有明确的标注,另外对按比例分摊费用的公用面积如电梯间、走廊、楼梯等也需要应有明确界定。
    4、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严格规定房产的交付日期及延期交房的违约条款。
    5、合同备案签订好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不要忘了还有合同备案这一步,购房者自己要主动去了解开发商是否在合同订立后30日内,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以便从程序上保证该合同的法律效力。

    查看全文↓ 2019-03-25 18:49:01
  • 148****6939

    个人进行房屋买卖自然需要签订个人购房协议,一旦房屋买卖发生纠纷的话,这份协议就能够保障双方的利益。那么个人购房协议怎么签订?小编在这里说一下重点,签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查看主要内容。签购房合同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协议中的每一个条款都要注意,这关系到这份协议是否成立。





    个人购房协议怎么签订?






    1、认真看合同文本,有疑问要求对方解释清楚。



    一般的说合同有两部分组成,一是合同主体部分,二是附件,主体部分基本是上涉及买卖合同的方方面面,如买受人如何付款,违约了怎么处罚,出卖人交房时间,办理产权证时间,以及违约了如何处理。附件主要是对主体部分条款的补充说明,还有一些是物业的条款和其他补充协议,开放商基本上没有和业主商量的余地。合同签订并且备案审核后,在房管局的网上可以登入查看。



    2、注意看自己的义务和权利。



    特别是交款时间和违约处罚条例,条款通常是对业主的处罚比较严厉,对开放商自己比较松。还要关注交房时间,推迟交房也有相应的处罚。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归还全部的已交款项和银行贷款利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接受交房。比如说对房屋面积超出或缩水的约定,合同里写的十分明确。不过据我以前购房经验,开放商给你的面积数据只会多不会少,而且多得很巧妙,正好在约定的3%以内,不要接受处罚。



    3、认真查看交房时间和产权证办理期限,以及违约处罚方法。



    合同里明确规定交房的时间,还明确说明交房几个月后,能办好房产证和土地证,逾期不能办理的如何处理。相对而言,推迟交房的处罚比延期办理产权证力度大。这个条款是开放商自己写的也不容许改,一般的说对开放商比较有利。不过了解产权证如何办理,办理的时间期限,以及处罚约定,对日后维权很有意义。



    4、了解开放商聘请的前期物业的管理条例和收费标准。



    有的买卖合同在物业方面会对业主进行约束,一般是以附件的形式附在合同后,附件是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包括对业主使用物业行管理,收取物业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等,这些都会写进合同,你只能无条件的服从。当然等业主入住率达到一定比例,可以成立业委会的时候,可以重新聘请物业。你要了解的只是物业有哪些规定,能否承受物业管理费的负担。



    5、核对清楚后,没有差错才能签字。



    认真核对自己个人信息和房屋信息,如房屋坐落地址,面积,公摊面积套内面积,单价,房屋总价,**金额,贷款金额等信息。 另外要查看好核对开放商的信息,如何开放商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法人代表等信息。要注意合同一式有几份,合同里注明,每一份都有同等法律效力,所以每一份都要核对,重要的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合同页数是否一样。要确认无误后才能签字,按手印。



    6、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要求开放商打印一份留稿。



    这是因为,合同签完后,还不能马上给你一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到房管局备案,房管局审核盖章后才能给业主一份。 打印的这一份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可以拿回家慢慢研究,特别要注意几个时间点,千万不要违约。同时也要了解开放商违约如何应对。要和其他业主保持联系。可以建立业主群,交流信息,千万不能交了房款在家静等交房,而不去关注工程进展和开放商的经营状况。

    查看全文↓ 2019-03-25 18:48:57
  • 152****0437


    买房可以说是人生大事之一,尤其是现在房价居高不下的时候,买套房得投进不少人力财力,所以大家一定要慎重对待,很多朋友说在买房的时候不清楚买房签合同流程,以及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或者当你已经签订购房合同书,那成交后又有哪些问题是需要注意的?今天,房先生就和大家聊聊关于购房合同的问题!

    买房签合同流程
    购房者认购——购房者交定金(拿收据)——开发商下载网签合同,双方进行签合同,购房者交**——开发商将**款打到房产局的资金监管账户——开发商下载备案单并打印备过案的合同——通知购房者再次签订备案合同——开发商将备案合同送到房产局审核盖章——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签约前应了解的一些事项!

    一、要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核实开发商的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这五证,**主要的是看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两证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这也是你将来能否办产权证的关键所在。



    二、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注意延期交房是否有赔偿,就是说一定要确认交房日期,交房日期一定要明确到年月日,不要接受任何抠字眼的不合理条款,若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时,依法律规定由违约方支付对方合同总价的1%至5%的违约金,特别要注意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比例问题。



    三、公摊面积:不应该计入的包括有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作为入房的地下室以及可以单独使用的空间,还有售房单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开发商在大堂里做的销售中心等,在商品买卖附件里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在合同中应该说明分摊了哪一个部分,是经过那一个地方批准和分摊面积的数额。



    四、面积确认以及面积差异处理,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中明确说明了,如购买的商品房有面积差异,合同上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3%是个分水岭,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要么同开发商协商!所以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说明后,才能避免出现此类问题。



    五、付款方式与期限,一次性付款可以和开发商协商,是不是可以留5%左右的房款,在正式交房后给予付款,银行贷款应该在约定的时间里付款,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内没有到开发商账上的话,是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的,所以应该把时间约定的更加充裕写,在签订正式的合同之前,先咨询一下是否能够得到资信贷款,避免出现其他的麻烦。

    查看全文↓ 2019-03-25 18:48:52

相关问题

  • 1.验证开发商的五证,二书应该是交房时候的事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必须齐全才能签,尤其是《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如果不全,可能办不了产权证和土地证!2.开发商应该公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这个你都要在签商品房合同前提前索取,回去研究!开发商都是应该提供给你的,网上也是都有的!如果签的合同有出入,一定要问清!特别是其中关于面积变化的约定!3.在签订合同前缴纳 房款或**款、代收契税、维修基金、委托公证费,这些都是合理的费用,不要矫情了,老实缴纳,契税、维修基金多退少补!另外还有合同公证费,则是可以选择,不是强制性的,建议缴纳!4.签订合同时要核实房号、名字、身份证号是否无误!空白处都要划掉!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比如,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但您一不留神,开发商(售楼人员)便将此条款设计成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曾有迟延办证一年多,只赔付96元的事例。还有的合同中写明的违约条款表面上貌似公平,实际不公平。例如:约定任何一方解除购房合同都要支付总房款40%的违约金。这实际上只是限制购房人,开发商自己一般不可能将卖出去的房子再收回不卖。5.签订合同时,**好合同上甲方处和骑缝处要有开发商的公章,防止开发商偷换合同内容!注意交工标准,尽量把开发商的承诺写进合同!6.如果对合同不满意,需要修改,一定要给开发商发律师函,必须马上给予书面回应,否则后果由开发商承担!7.签订合同时签订《物业管理公约》!也是格式合同!你应该留存!注意物业费是否是承诺的金额!**后说句实话,现在很多地方目前还是卖方市场,开发商那里都是格式合同,没有选择!我们前一阵刚刚给很多客户签合同,包括很多律师和高官,都是老老实实的签了!开发商同意给你改的,都是无关轻重的东西,真正涉及到双方利益的,都是坚决不同意改的,否则就不和你签合同!其实真正注意的就是合同公证费,你的房号名字身份证号别错,付款方式别错!需要交的费用多准备点,省的多跑其他真的是无能为力,闹了一肚子气,却解决不了问题!毕竟在开发商面前,客户属于弱势群体,但是维权意识是客户必须具备的,社会才会进步!嘿嘿,如果跟开发商吵的不可开交,将来办很多手续都会受到刁难,也是很麻烦的!尽量心平气和的协商解决!自己不生气,别人气不到你!让别人去生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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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房合同即是预售合同,签订预售合同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的;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查看预售证件在签订期房合同之前,一定要先查看该房屋的预售证件,房产公司如果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售期房,属于违法行为。3、房屋的细节在签订合约时一定要检查一些房屋的细节问题,比如合同应标明所购商品房的应用面积,要对每一个房间的面积等相关信息都有明确的标注,另外对按比例分摊费用的公用面积如电梯间、走廊、楼梯等也需要应有明确界定。4、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严格规定房产的交付日期及延期交房的违约条款。5、合同备案签订好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不要忘了还有合同备案这一步,购房者自己要主动去了解开发商是否在合同订立后30日内,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以便从程序上保证该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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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还有就是开发商关于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承诺,一般来说,标准合同中有五项,首先是通水通电通电梯,保证你售楼之后,这是**基本的保障。再有就是有关于天然气以及燃气管道的开通,一般来说,开发商会跟你说等到入住之后,比如说入住率是多少,但是目前北京市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说入住率达到多少才可以开通天然气,实际上跟开发商跟燃气公司的工作协调都是有关系的,应该跟开发商进行约定,以免影响您的正常生活。对于您购买园区项目内,在楼书中开发商承诺过的,比如说象会所、园区的绿化,以及地上地下的停车位,建议在这一条中,要求开发商承诺竣工时间。在本条款中还包括如果规定日期内未达到开发商承诺的使用条件,双方约定的处理方式,应该按照对您比较有利的,在这一条上签上,未达到使用条件,应该视为开发商逾期交房,应该承担逾期交房的相关责任。    关于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约定了办理产权证的时限,以及违约的条款,购房人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可以选择退房或者违约金。按照现行商品房销售规定,在60天内,开发商应将登记资料提供给产权办理部门备案。如果因为开发商的责任,没有及时把所有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使购买人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的,可以约定一个处理方式,可以退房,对于违约金,一般是合同金额的1%-5%之间,也是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选择。也可以选择不退房,如果选择退房,操作起来有一定困难,比如说你已经入住了,因为办理产权,是在入住之后的二三个月进行,如果这时你因为产权证的原因要退房,可能会不太利,建议大家在确认这个项目是一个合法的项目之后,那么办理产权只是开发商工作的一个程序问题,以及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问题,并不是说没有办理产权证,是因为这个项目的本身合法性有问题,在这个情况下建议你选择不退房,让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支付违约金。  其它:比如说这个合同有多少页、有多少份等,商品房买卖标准合同应该有四份,其中二份是正本,二份是副本。现在房管局在做备案的时候,房管局会备一份,购房人应该有一个合同的正本,如果是申请银行按揭的话,合同正本应该交银行来收押。在整个的合同**后一条,是做预售登记备案的一个条款,一般情况下在合同签订30日之内,开发商应该向房产所在区的房产管理局和房管局做登记。附件一是房屋的平面图,在签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这个图纸要用坐标来确认这个房屋的朝向;第二要标注面积,或者是面积的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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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房合同即是预售合同,签订预售合同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的;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查看预售证件在签订期房合同之前,一定要先查看该房屋的预售证件,房产公司如果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售期房,属于违法行为。3、房屋的细节在签订合约时一定要检查一些房屋的细节问题,比如合同应标明所购商品房的应用面积,要对每一个房间的面积等相关信息都有明确的标注,另外对按比例分摊费用的公用面积如电梯间、走廊、楼梯等也需要应有明确界定。4、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严格规定房产的交付日期及延期交房的违约条款。5、合同备案签订好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不要忘了还有合同备案这一步,购房者自己要主动去了解开发商是否在合同订立后30日内,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以便从程序上保证该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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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之后**棘手的一件事就莫过于和开发商签合同了。大家都知道,开发商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高手”,购房者稍不注意,就会陷入开发商周密布下的文字陷阱。下面是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一些注意事项,希望能给您的购房提供一点帮助。 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认准签约主体。在商品房销售中,很多开发商往往会委托中介公司代销楼盘。因此就可能出现个别中介公司采用“一房多售”等方式,骗取房款后携款潜逃的现象。而且当业主向开发商主张权利时,经常会出现以下“维权不能”的情况:一是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合同的签约主体不是开发商,而是负责销售的中介公司,且业主持有的购房发票、收据或其它书面材料往往仅加盖了中介公司的公章。当业主发现上当受骗后向开发商主张权利时,往往因为所有的手续、材料没有开发商的公章或业主无法就中介公司与开发商之间的委托关系进行举证而败诉。 二是在业主权益受到侵害时,业主往往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遇到这种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况,司法部门往往以“先刑后民”(先审理刑事案件,再审理民事案件)为由,将业主向开发商主张权利的民事诉讼中止,待刑事案件审理结束后,再恢复民事案件的审理。由于犯罪嫌疑人或者潜逃在外尚未抓获归案,或者案情重大一时无法审结,就导致在“先刑后民”的事由下,业主们的权益很长时间得不到有效的维护,有时几乎看不到希望。 因此,为了避免第一种情况的发生,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无论接触的是开发商还是销售公司,一定要注意合同相对方的签约主体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标明的公司,且交易中涉及的其它书面文件、材料也应由开发商出具,而不应由《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外的其它任何人签约或盖章。 尽可能不漏项。对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坐落位置、设计用途、建筑结构、面积等和土地来源情况及年限都应逐项认真填写,并且审读清楚,这些内容不应有漏项,因为这些条款关乎所购房屋的合法性。现实中很多购房者(尤其是那些购买现房的人)对此却并不重视,有时候也许只是潦草地看一眼,以为一切都是明摆着的,不会出错,但如果**终发现对方根本没有销售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时,却很难证明对方的欺诈,因此还是应该将这些内容明确地写出来,以防后患。 为自己寻找谈判的机会。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但很多时候开发商往往会提前将空白行划去,不给购房者谈判的机会,这时候就需要购房者头脑清醒,据理力争,如果不同意合同中印刷文字的约定,可以提出自己的补充约定。否则,合同一旦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就将被视为双方同意的内容。 双方违约处理应对等。合同文本中对甲方逾期交房和乙方逾期付款都有相应处理条款,但关键内容则为空白,由甲乙双方协商填写。如果开发商在签订合同之前已经提前填写,购房者则一定要仔细对比,双方的违约期限及违约金利息均应对等。关于面积差异的处理。关于购买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处理,**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均有规定。 首先,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处理办法的,按照约定处理。 其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购房者在此条款的谈判时,可参照上述“解释”。 配套设施运行不可打马虎眼。合同文本中关于商品房上水、下水、供电、燃气、暖气的运行日期约定均为空白,需甲乙双方协商填写。很多开发商在这里都会大玩文字游戏。比如他们会逐项填上“入住时具备通水(电、气)条件”。这句话看上去没什么问题,但是细细品味之后就会发现,在这几个字的后面,开发商大有文章可做。“入住时具备通水(电、气)条件”这句话中的水电是临时的,还是正式的?入住时具备开通条件并不代表一定能够开通。因此条款一定要注明具体的正式开通时间。当然,煤气的开通有入住率的要求,暖气的开通也有季节的限制,但对此也应有一个尽量明确的约定。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对该项违约责任的处理也应同前面条款的方法一致。 设计变更不可轻视。很多购房者对于设计变更条款不甚重视,尤其是对与所购房屋无关的环境变更更是如此,因为他们认为这些变更对自己的影响不大。其实不然,开发商对于环境的变更决不是没来由的,往往在这些内容变更的同时会伤及购房者的利益,因此一定要认真对待。在签订此条款时应该审慎考虑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关于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中,要求开发商附上商品房平面图,其中包括方位图、及分门分层平面图,这些图纸均不可减省,而且一定要用红笔将所购房屋圈红,并注明房间面积,加盖骑缝章。 关于商品房的抵押和租赁情况一定要注明,不可空白。如果商品房已经抵押或租赁,应该注明撤消的期限及违约赔偿。商品房质量及设备情况应该逐项填写。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商品房的设备清单等。商品房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应该附上原设计及规划图纸,而不应以实际环境为准。 另外还有补充合同附件是用作甲乙双方补充未尽事宜的,购房者应该提前考虑清楚,把自己想到的需要约定的问题经过协商之后添加进去。当然此项也可空白。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本篇文章也只能起到部分提醒和解释的作用,真正的工作还需要购房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经过严谨缜密的思维和谈判,尽可能地与开发商签订一份公平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