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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交房可以迁户口吗? 新房还没交房可以办理落户吗

151****2336 | 2019-03-27 15:37:07

已有3个回答

  • 146****4473

    根据户籍管理相关的规定,住宅房屋办理产权人入户手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前置条件,即:房屋实际已经交付使用。

    为了印证这个条件是否具备,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在办理入户手续时,会要求提供:

    1、由小区物业开具的《入住证明》;

    2、由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门(楼)牌号地址证明》。如果房屋还未交付使用,小区物业是不会开具《入住证明》的;同时辖区公安派出所因为还未为该小区所有房屋编制符合国家标准的门牌号(开发商或物业自编号往往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也无法开具《门(楼)牌号地址证明》。

    所以,如果房屋并未实际交付使用,是无法先行办理入户手续的。

    查看全文↓ 2019-03-27 15:37:21
  • 158****8477

    要有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及复印件; 购房者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才能办理落户手续。
    交房流程:
    1、请按《入住通知书》安排的时间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办理收房手续
    2、由专门接待人员陪同共同查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即两书一表)原件。
    3、由专门接待人员陪同您共同验房,并填写《房屋验收情况表》。
    4、如发现问题,开发商要对业主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整改,直到业主满意为止。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另外,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5、签署《商品房实测面积结算补充协议》。
    6、开发商向业主交付房门钥匙。
    7、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开具《办理入住手续通知单》。执此单在物业公司进行业主登记。

    查看全文↓ 2019-03-27 15:37:17
  • 158****5692

     目前,楼市火爆,房价高企,于是二手房价格也水涨船高。在二手房买卖的过程中,有些买卖双方往往只留意到了房产的价格谈判、物业交割等事情,而往往忽视了房屋户籍,**终导致发生纠纷,影响到了孩子上学等问题。如何规避这一风险?遇到这种情况如何维权?听浙江富春江律师事务所的倪俊卿律师来说一说。

      【案例一】

      小王老家在福建,5年前来到富阳工作,孤家寡人一个,一直都是租房住,户口就落在自己的单位。

      三年前,他认识了现在的妻子小李,恋爱一年后,于去年结婚。小李也是外地人,和小王一样,户口也落在单位。结婚初期,两人达成共识,奋斗为主,暂不置业,继续租房。

      今年初,小李怀孕了,预产期11月底。考虑到孩子出生后的户口问题,两口子终于决定在富阳买房。虽然积蓄不多,但联建房之类的并不在他们的考虑范围内,一定要买个有证的房子。

      两人到处看房,终于在8月份看中了一套二手房。房子不大,房龄不小,但好在位于城区某老小区,周边生活环境不错,离**也近,更重要的是,房价不算高。

      经过讨价还价,小王与房主薛先生以85万元成交。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9月30日前交房,交房前薛先生迁出户口

      小两口拿出了所有的积蓄,又向亲戚朋友借了一部分,全额付清了房款。薛先生也很配合,在约定日期前与小王办妥了交房手续,而且,由于薛先生一家并不居住在这套房子里,省去了迁出户口这一环。

      房子之前装修过,虽然年代有点久,但大部分装修还能用,只需要稍做整修就能入住。有了属于自己的小家,算是正式在富阳扎了根,小王和小李当然很高兴。两口子抓紧时间,在孩子出生前整修房子,稍作布置,就入住了。

      入住了半个多月,小王这才想起迁户口的事。没想到,办手续时才发现,这套房子里竟然还有一个户口没迁出,不是薛先生的,是个陌生人,而在这个户口迁出前,小王夫妇的户口无法迁入。

      小王连忙联系薛先生。薛先生也很纳闷,当初买这套房子时就是为了投资,自己一家根本没有入住,更没有把户口迁入,怎么会有户口遗留?直到看了户口上的名字,薛先生才恍然大悟。原来,这个没有迁出的户口,是属于上一任房主的,而正是因为薛先生购买这套房子是为了投资,根本没有入住,所以没有注意到这一点。

      薛先生连忙联系前任房主,但由于时隔多年,对方已经换了联系方式和住址,多方联系都未果。

      这一头的小王急坏了,眼看孩子就要出生了,要是户口问题不能解决,这房子不是相当于白买了吗?他和薛先生多方想办法,但直到孩子出生也没能联系上前任房主,孩子的落户问题还是没能解决。

      小王很生气,他认为是因为薛先生的疏忽导致他孩子无法上户口,造成了损失,属于违约,要求薛先生赔偿。但薛先生认为,自己履行了购房合同,房子里的户口也不是他的,他也尽力帮忙联系前房主,但实在联系不上,他也没办法,这个情况不属于合同约定的范围,因此拒绝赔偿。

      小王咨询本报律师团,在这件事情上,薛先生到底有没有责任?他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点评:房屋卖家可能涉嫌欺诈

      虽然房屋买卖的标的是房子本身,但在我国现有的户籍政策下,房子与户口息息相关,直接关系到落户人的上学、拆迁补偿等利益问题,因此交易的房子能否落户,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买受人的购买意愿。

      本案中,虽然薛先生并没有违反合同的约定,但可能涉嫌欺诈。若薛先生明知上一任房东的户口仍留在自己的房子里,但为了促成交易,刻意向小王隐瞒这个与房屋有关的重要情况,导致小王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购买了涉案房屋,则构成欺诈。小王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薛先生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确有证据证明薛先生事先不知道前任房东的户口留在涉案房屋内,则欺诈不成立。此种情形下,薛先生在交易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并且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故而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而小王已经取得了涉案的房屋,合同的主要目的已经实现,不能要求解除合同;其户口问题,只能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该如何解决,本律师将在案例二中具体阐述。



    查看全文↓ 2019-03-27 15: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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