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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要交契税吗? 拆迁补偿的房子要交契税吗

153****3829 | 2019-03-28 17: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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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6****7770

    需缴纳的契税如下:

    1、若为首套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若为二套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契税计税依据为实际支付的拆迁补偿款和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明确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吉地税发〔2008〕38号)规定

    五、关于房地产开发单位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补偿安置契税征收问题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实施房屋拆迁过程中,以货币形式支付被拆迁人拆迁补偿款和安置补偿费的,其契税计税依据为实际支付的拆迁补偿款和安置补偿费; 以房屋形态安置的,根据被拆迁房屋面积和被拆迁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应支付的拆迁补偿标准及安置费用核定其契税计税依据。
    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查看全文↓ 2019-03-28 17:18:20
  • 148****4314

    根据税法规定,拆迁补偿的房子要交契税,但一般省市规定只需缴纳差额的部分,即以购房款扣除拆迁补偿款的差额部份作为计税依据(有的省市规定可以全部免交)。



    以下为拓展资料:

    税收优惠其他情形

    (1)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 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和划转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不征收契税。

    (3) 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查看全文↓ 2019-03-28 17:18:16
  • 138****0225

    王先生给小编来电,说是之前选择了货币拆迁,目前打算买套房子,听说拆迁户买房不需要缴纳契税,特来找小编求证。小编本着专业尽职的态度,决定将此消息公布给大家,快来给小编点个zan吧。



    ◆ ◆ ◆ ◆ ◆



    其实王先生打听来的消息不全对,但也不完全错。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三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是不是看起来很晕,那小编就用王先生来举个例子:


    假设王先生当初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100万元,如果他要买一套75万的高层住宅,那么王先生的契税就免征;如果他要买一套150万的住宅,那么他的契税按照150万-100万=50万元征收。



    假设王先生当初拆迁选择了安置房调换,老房子评估价值50万元,如果安置房价值40万元,则契税免征,如果安置房价值60万元,王先生需要补差价10万元,契税则对10万元进行征收。

    查看全文↓ 2019-03-28 17:18:12

相关问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所有权交换的契税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按照前款征税。  对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所有权交换及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的差额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的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简短一句话:如果您获赔的房屋与原房屋价值相等,则可免交契税,对获赔的房屋比原房屋价值高时,按差额交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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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税法规定,拆迁补偿的房子要交契税,但一般省市规定只需缴纳差额的部分,即以购房款扣除拆迁补偿款的差额部份作为计税依据(有的省市规定可以全部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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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税[2012]82号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也就是说,假设拆迁时征收的价格是100万,你相应获得了100万以下的房,不用交; 相应获得了100万以上的房,对超过100万部分的差价交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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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 渝地税发【2010】32号《关于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1、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币补偿安置),购房成交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份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部份,应按适应税率征税。2、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重新承受还建房屋(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的,对补缴款部份,按适用税率征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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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根据税法规定,应缴纳,但一般省市规定只需缴纳差额的部分,即以购房款扣除拆迁补偿款的差额部份作为计税依据(有的省市规定可以全部免交)。二、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减征、免征契税:(一)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三、部分省规定。如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四)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免征;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纳税确有困难的,给予减征或免征;《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四)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免征契税;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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