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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为什么没有产权? 地下车位没有产权,能买吗?

142****5753 | 2019-03-28 21:16:35

已有3个回答

  • 148****4456

    车位没有产权是指你只有该车位的使用权,而无处置(买卖)的权利。

    车位的产权情况与车位的形态有着密切的关系。有无产权**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可否买卖,同时你对车位是否享有相应的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有产权的车库固然可以自行买卖过户,无产权的车库只具有使用权,而无处置的权利。



    扩展内容:
    产权

    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的属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产权具有经济实体性、产权具有可分离性、产权流动具有独立性。

    查看全文↓ 2019-03-28 21:16:49
  • 137****3733

    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
    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
    **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查看全文↓ 2019-03-28 21:16:44
  • 154****1268


    相當於長期租賃使用,如果有車且車位不多而買車位費用不太貴的話是可以的,但能否像發展商所說的綁定到房產年限那很難說了,以後的事歸物業管理公司,而物業管理由業主委員會聘請,劃定固定車位雖沒有自己小車庫好,但也算是種安排吧,很多都這樣做的,潛規則而已。

    查看全文↓ 2019-03-28 21:16:40

相关问题

  • 地下车位分为不同种的类型有一些是有产权的,有一些是没有产权的,具体就是以下的,这几种在购买的时候一定要先和开发商咨询清楚,如果不能够办理产权证的话,则代表没有产权,也就不能够出售。1、无约定的地下停车位如果在买卖合同当中,开发商并没有写明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归属问题,无约定的地下停车位就无法办理产权,收益也应当归于业主按份共有。2、已被公摊的地下车位因为已经纳入到公摊的面积当中,相当于已经把地下停车位的面积分摊到每一个业主身上再次出售,相当于是重复收钱,这种车位办不了产权证,而且产权归属于业主所有,严格来说业主只需要交管理费就能够使用。3、人防工程建造的地下人防工程是可以改造成为地下停车位的,但不能够办理房产证,只能够通过租赁的形式使用,最长时间为20年产生的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4、产权车位可以办理房屋所有产权证,使用年限一般与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一致。

  • 现在的车位有两种:有产权的和没产权的。先说有产权的,它和商铺、公用房,都被称为“非住宅用房”,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为40年(有少数是50年)。这种有产权的车位是得到国家认可的商品房,可以买卖,能产权,也能国土证。同样也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再说没有产权的,一般来讲,这些没有产权,不能产权的车位,都是政府强制开发商修的人防工程。平时政府不管,到了有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比如打仗或躲避灾难),这时政府有权力无条件强制征用和使用这些人防工程。有很多开发商把这些人防工程弄成车位来卖。他们声称是没有产权,但可以双方签合同(一般是签协议),一样的可以卖给业主,同时还可以把产权的几千块钱省下来。其实这种说法也没错。只不过往往开发商把有一点没说清楚。那就是给业主签的协议,不是买卖协议,而是长期租赁协议。因为这是人防工程,开发商有使用权。而在理论上又是政府的,在平时政府不会干涉开发商的使用,但开发商绝对不敢拿出来卖。国家有一个政策,好像是允许开发商把这些车位出租,但租期不能超过十年。所以开发商在协议中,一般会写明,这是由开发商把车位租给业主十年,一次性收取业主十年的租赁费用(实际就是他们说的购买车位的房款。),超过十年之后,由该业主自由使用该车位,不用再交租赁费用了。并且业主可以一直使用下去。所以说,这种没有产权的车位也不好断言它究竟是好是坏。无外乎以后会有两种情况:1、多年以后,一直没有特殊情况,政府不使用,有产权和无产权,在使用上无任何区别;2、多年以后,政府有特殊情况,要使用了,收走。这种情况应该几率很小的。哦,还有一点,有产权的车位,是把业主和开发商的买卖关系拿到房管局备案,所以有产权证,这个交易得到了政府的保护。是典型的商品房买卖。而没有产权的车位,由业主和开发商双方私下交易,不关房管局的事。没有监管。所以买家要把眼睛擦亮点。因为协议是由开发商写的,条款肯定会倾向于开发商自己。看清楚一点再签,也不是说开发商一定会骗你,但至少要做到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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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些地下车位是有产权的,但有些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只能够通过出租的形式获取车位的使用权,而没有车位的所有权,因此在购买车位之前,最好还是要了解一下所购买的车位是否能够办理产权证。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库,在已经取得车库产权之后,可以委托物业公司进行出售,无产权的车位如果通过出租的方式获得使用权,最长的时间不超过20年。车位的产权和我们所购买的房屋是一样的,如果房屋的产权是70年,有产权的车位产权也是70年,所购买房屋如果是商业用地或者是工业用地,产权为40年或50年,相应的车位产权使用年限也会发生变化。拥有产权证的车位可以通过交易的形式获得,而且确立产权人对车位有使用权继承权和购买房子是一样的。

  • 有必要买车位的供需矛盾恶化预期是远远大于改善预期的,甚至可以说对于有车的人而言,车位比住房还刚需。只要您的城市有一辆新车上牌,就产生了一个车位需求,而新车的上牌速度远远大于车位的新建速度,即便将来低于车位新建速度,后者也需要很久才能填补现有的缺口。而现在您知道了,一个地下自走式产权车位的成本基本上相当于一辆A级车,这一点也决定了它不可能那么容易的得到。而且比起无产权的机械立体车位、人防车位、地面车位、路边车位等等,地下自走式产权车位每一个都是真金白银,不可能一夜之间变出大量出来,况且归属明确、转手方便,真的是城市中珍贵的稀缺资源。至于跟您说买车位不如租车位的人,我只想说,十年前他也是这么说租房的,现在……他哭了。放心地去买车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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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产权证的,不过有的没有。看你说的这个是哪一种,下面是几种地下车位的形式:对于属于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属,无论《物权法》还是《人民防空法》均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执行政策不一,目前,我市执行人防工程产权归属国家的政策,开发商不得出售、附赠。按照《物权法》和《人民防空法》立法中“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只能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供业主使用,并可按约定收取一定的费用。对于属于非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属,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物权法》第74条第2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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