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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可以提取吗?怎么才能取出来?有什么条件?

133****6891 | 2019-04-03 16:37:51

已有3个回答

  • 145****7361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第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离休、退休的;第五出境定居的;第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查看全文↓ 2019-04-03 16:38:28
  • 141****5756

    是可以取出来的,但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住房公积金一般是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去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5)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需要支取住房公积金的话,具体的流程如下所示:

    1、首先,需要本人提供个人的真实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而且,需要根据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同目的,分别提供不同的、相应的证明材料,之后需要到所在的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确定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是真实并且合法的。

    4、假如你所提供的文件不完整的话,就需要尽快申请补齐;假如你的申请条件符合、个人情况填写正确,并且身份也属实的话,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会准许你的提取要求,并告知你到相应的银行去办理支付手续;假如你不具备申请条件的话,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是会通知你的,并且还会在通知里告知你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原因。一般情况下,在你提出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求之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需要在你申请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审核完成的,并且会把结果尽快通知给你。

    5、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你的申请,并且通过审核的话,你需要提供指定银行的个人储蓄账号。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之后就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

    6、当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手续之后,会把你所申请支取的金额划入你所提供的账户中。而之后你只要自己到银行,拿着银行卡就能支取住房公积金了。

    查看全文↓ 2019-04-03 16:38:20
  • 134****5671

    住房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完。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

    1、符合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

    ①离退休文件复印件或离退休证;②身份证复印件;③支取(申请书)。

    2、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由继承人或遗赠人领取。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

    ①死亡证明;②单位出具的继承人证明;③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④支取申请书。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本单位签订了终止劳动关系合同的职工。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

    ①与本单位签订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合同;②身份证复印件;③支取申请书。

    4、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持下列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购房合同;②首次交款凭据;③身份证复印件;④支取申请书(夫妻双方支取须持结婚证)。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

    一、城镇职工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土地使用证书(近三年内发放) ;②身份证复印件;③支取申请书(夫妻双方支取须持结婚证)。

    二、家在农村建房的职工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村委会、乡土地所及所在县级土地局出具的证明;②身份证复印件;③支取申请书。

    6、为偿还购房贷款的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贷款合同原件;②贷款凭证原件;③身份证复印件;④支取申请书(夫妻双方支取须持结婚证)。

    7、出国定居的职工。应提供的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材料:

    ①出国定居的有效证明材料②单位出具的出国定居证明③身份证复印件④支取申请书。

    8、职工调动工作根据建金管[2005]5号文件第十二条之规定,职工调入另一设区城市工作,调入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后,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应当向原来工作地管理中心出具新的账号证明及个人要求转帐的申请。

    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向调出单位核实后,办理变更登记和账产转移手续;原账尸已经封存的,可直接办理转移手续,原则上采取转账方式,不能转帐的,也可以电汇或者信汇到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可将职工账户暂时封存。职工在本地区范围在调动工作只能办理帐户转移手续。

    查看全文↓ 2019-04-03 16:38:12

相关问题

  • 公积金的特点有: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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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起住房公积金,通常想到的都是公积金贷款购房、还房贷、付**等作用,总之离不开一个“房”字。但记者近日从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乐山的住房公积金可不仅限于用在住房上,要是您或直系亲属生病了,符合条件的,也能提取公积金支付医疗费哦。从字面理解,住房公积金就肯定和房子有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乐山的住房公积金在“房子”上的用法就有六种,分别是:购房付**;按年提取还房贷(与提取公积金付**只能二选一);提取余额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支付租房费用;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棚改户提取余额偿还房款。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民对后三种用法的了解程度并不高,每年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这些支取业务的人极少。“有些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对住房公积金的理解不够,他们认为自己的收入不够在城区买房,所以即便单位给自己缴交了住房公积金,实际作用也不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实,在住房公积金的七种用法里,至少有两种就是针对农村进城务工人群的。他介绍,住房公积金的“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指的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建修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修房的费用。如果暂时不想建造、翻新、大修自有住房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还可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租房费用。“只要是乐山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产权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房费用。”工作人员介绍,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可每年申请从本人和配偶账户余额中一次性提取当年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性收入规定比例以上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受房租与收入比例的限制。棚改户提取余额支付剩余房款就更简单了,只要您是乐山市范围内的棚改户,棚改还房较大需要您支付剩余房款的,都可以携带相关材料提取自己或符合条件的家人的住房公积金付房款。  前面说到了住房公积金在“房子”上的六种用法,接下来,我们就说说其“非住房”的用法。据工作人员介绍,在乐山市范围内,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一旦本人及配偶或子女等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自己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及配偶或子女等家庭成员,患省级(或市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规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医保定点医院或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支付证明、本人和配偶及子女身份证明,可申请合计提取本人、配偶、子女账户余额中**多不超过个人应负担医疗费用的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大家可别小看了这一条,在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急需救命钱的时候,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能帮上大忙。”  除了患病,如果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的,可凭相关单位灾难事故处理情况证明和家庭收入证明,以及缴存人和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明,在灾难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从本人、配偶、子女账户余额中合计提取**多不超过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用的住房公积金。记者了解到,根据乐山市相关规定,有十一种情况可以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二)向开发商购买商品房支付**款的;(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四)非配偶缴存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自住住房的。(五)离休、退休的;(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七)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八)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性收入15%以上的;(九)职工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年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十)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一)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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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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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第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离休、退休的;第五出境定居的;第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 离休、退休的;(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 出境定居的;(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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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买房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吗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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