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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产不能抵押?房产抵押手续是什么呢?

144****2290 | 2019-04-09 18:08:28

已有4个回答

  • 141****4069

    (并非所有房屋都可抵押贷款)
    1、正在还按揭的房子
    房子如果还在还按揭,那么说明该套放的抵押权还在银行受理,房主虽然可使用该套房子,但不具备完全产权,因此房主不具备将房子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条件
    1、房龄过久的小户型二手房
    虽然银行没有严格要求,但是一般情况下,房龄过老,房屋面积过小的房子都不好做抵押申请贷款。通常情况下,若该房屋并不处在主要的城市功能去,而面积≤50平米,房龄≥20年的房产,银行会认为较难变现,较难进行抵押贷款。
    3、小产权房
    一般所说的小产权其实就是没有产权,只有销售方的出售合同单兵没有房管单位的认同,该类房产一旦出现政策规划房屋价值将会有很大的变化,因此银行都不会做小产权房的抵押贷款。
    4、年限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

    查看全文↓ 2019-04-09 18:09:02
  • 146****7361

    并非所有的房地产都可以用作抵押,有一些房地产是不能抵押的,以不能抵押的房地产抵押,抵押合同无效。不能抵押的房地产如下:
      1、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其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能享有土地所有权,因此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但是有两个例外:
      (1)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2)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但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3、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如**、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类的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房地产。设立抵押权要求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依法有权处分,如果权属存在争议,那么抵押权的设立和实现都存在问题,从而无法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因此禁止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
      5、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这类建筑物具有特殊的历史意义和纪念意义,与公共利益关系紧密,不能随便处分,因此禁止作为抵押物。
      6、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处于查封、扣押、监管等限制下的房地产暂时处于不能转让的状态,由于抵押人并没有自由的处分权,因此不得抵押。
      7、已经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因为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其权利状态处于不确定状态,为保护债权人利益,也不得抵押。
      8、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如以依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

    查看全文↓ 2019-04-09 18:08:57
  • 158****8697

    禁止抵押的房产类型:
    第一类: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是无法再度进行抵押申请贷款的。应当注意,如果该房产还处于按揭的状态,那么,这套房产的抵押他项权其实是在银行的手中,等于将产权暂时移交,借款人虽然享有使用权,但并不具备完全产权,所以并不具备对这套房产的支配抵押权,不能另行用它申请贷款;
    第二类:房龄太久、户型太小的二手房,往往不具备抵押贷款资质。大多数银行对于抵押的房产有较为严格的规格要求,综合来看,面积≤50平米,房龄≥20年的房产,银行会认为较难变现,较难进行抵押贷款。当然,如若该房产在较为主要的城市功能区域,也有部分房产可另当别论申请获得贷款;
    第三类:尚未达到五年期的经济适用房,不具备抵押贷款资格。在经济适用房的规定章程里,主管单位明确指出,只有期满5年,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才具备上市交易资格,产权才能完全实现转移。若经适房房东在5年内出售房屋,将违背相关条例,无法实现产权交接,更不要提抵押贷款资质了;
    第四类:小产权房是不具备房产抵押贷款交易权的。名为小产权(或乡产权),实为无产权,这就是该类房产存在的尴尬,没有产权证明,仅有一纸销售方的出售合同,并未受到房管单位的认同。而这类房屋,如若遇到政策性用地规划等情况,就面临灰飞烟灭的风险,故金融机构不予对该类房产抵押放贷;
    第五类:部分已购公房也无法进行抵押。虽然已购公房多已转为个人独立产权,但仍有少数较为特殊。例如,部分不能提供购房合同、协议的房产;以及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相关证明的央产房。由于此类房产权属尚属于较为模糊的状态,故出于信贷风险及变现能力考虑,所以无法抵押房产申请贷款。
    如若遇到大额贷款,确需要提供房产抵押,在向银行申请贷款之前,一定要提前核实自己的房产类型,看是否属于上述五类无法抵押的范围之内。如若自家房产具备抵押资质,再加之借款人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稳定的还款能力,那么申请房产抵押贷款就将变得较为轻松便捷了。提前明晰抵押物条件,是成功贷款的先决保障。

    查看全文↓ 2019-04-09 18:08:51
  • 131****9200

    1、用于抵押的房产与贷款经办机构必须位于同一城市,个人抵押购房贷款不接受异地抵押物;
    2、不接受评估现值在10万元(含)以下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3、已办妥产权证明,产权清晰,可上市流通并能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没有产权争议等不利变现的情况;
    4、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房产结构完好,水、电、环保交通、城建、物业管理等各项配套设施和服务齐全,不存在纠纷和问题,不在政府规划的拆迁范围内;
    5、抵押物为商品房的,房龄一般不超过20年,且贷款/授信期限+房龄,原则上不得超过40年;抵押物为商业用房的,房龄一般不得超过20年,且贷款/授信期限+房龄,原则上不得超过30年;
    6、原则上不接受闲置超过6个月的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
    具体您的房子是否符合条件,需要您申请贷款时与经办行确认。

    查看全文↓ 2019-04-09 18:08:46

相关问题

  • 一、房产抵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一)作为抵押人的条件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金融机构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二)作为抵押物的条件房地产抵押随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不同,对抵押物的要求也不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房地产抵押中可以作为抵押物的条件包括两个基本点:1、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设定抵押权。对于这类抵押,无论土地使用权来源于出让还是划拨,只要房地产权属合法,即可将房地产作为统一的抵押物同时设定抵押权。2、以单纯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也就是在地面上尚未建成建筑物或其他地上定着物时,以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对于这类抵押,设定抵押的前提条件是,要求土地必须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可以将几宗房地产一并抵押,也可以将一宗房地产分割抵押。以两宗以上房地产设定同一抵押权的,视为同一抵押物,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其承担的共同担保义务不可分割,但抵押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以一宗房地产分割抵押的,首次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房地产已抵押的,再次抵押前,抵押人应将抵押事实明示拟接受抵押者。二、哪些房产不能抵押《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权:(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房;(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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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禁止抵押的房产类型:第一类: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是无法再度进行抵押申请贷款的。应当注意,如果该房产还处于按揭的状态,那么,这套房产的抵押他项权其实是在银行的手中,等于将产权暂时移交,借款人虽然享有使用权,但并不具备完全产权,所以并不具备对这套房产的支配抵押权,不能另行用它申请贷款;第二类:房龄太久、户型太小的二手房,往往不具备抵押贷款资质。大多数银行对于抵押的房产有较为严格的规格要求,综合来看,面积≤50平米,房龄≥20年的房产,银行会认为较难变现,较难进行抵押贷款。当然,如若该房产在较为主要的城市功能区域,也有部分房产可另当别论申请获得贷款;第三类:尚未达到五年期的经济适用房,不具备抵押贷款资格。在经济适用房的规定章程里,主管单位明确指出,只有期满5年,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才具备上市交易资格,产权才能完全实现转移。若经适房房东在5年内出售房屋,将违背相关条例,无法实现产权交接,更不要提抵押贷款资质了;第四类:小产权房是不具备房产抵押贷款交易权的。名为小产权(或乡产权),实为无产权,这就是该类房产存在的尴尬,没有产权证明,仅有一纸销售方的出售合同,并未受到房管单位的认同。而这类房屋,如若遇到政策性用地规划等情况,就面临灰飞烟灭的风险,故金融机构不予对该类房产抵押放贷;第五类:部分已购公房也无法进行抵押。虽然已购公房多已转为个人独立产权,但仍有少数较为特殊。例如,部分不能提供购房合同、协议的房产;以及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相关证明的央产房。由于此类房产权属尚属于较为模糊的状态,故出于信贷风险及变现能力考虑,所以无法抵押房产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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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通过行政划拨方式获得的尚未进行房屋建设开发的土地使用权;  (2)未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  (3)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房地产;  (4)文物建筑或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  (5)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的房地产或以其他形式加以限制的房地产;  (6)政府代管的房地产;  (7)依法列入拆迁或土地征用范围内的房地产;  (8)依法不得设定抵押权的其他房地产。

  • 办理房屋抵押,申请人和银行都要做好相关的准备,一般来说双方要办理以下手续:一、申请人首先确认房屋未办理过抵押登记。二、申请人向银行相关登记部门提出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三、申请人向提交银行所需资料,具体包括:(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薄;(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这里需要注意,未婚需出具未婚证,离婚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已婚需出具配偶身份证,户口薄。)(3)借款人单位出具半年内收入证明或当地纳税证,房屋产权证。四、银行审查资料,合格后指派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贷款的额度。五、银行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身份证3份,其他1份),单身证明(未婚或离婚)需要留原件,房证、土地证有的留原件有的不留,并准备复印件1份,工资证明留原件。六、银行审批通过后与申请人签署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期房需要办理预抵押),银行领到他项权利证书后放款给借款人,核对原件留复印件1份。办理房屋抵押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以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原购房合同,其产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原件;(4)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5)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6)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共有人共同签订抵押合同的除外);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份额设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权人的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7)未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一并办理的,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后向借贷人放款的具结原价;(8)抵押当事人认定的已销售和办理转移登记房屋的清单原件(房地产开发项目)。通常房屋抵押贷款的还款方式为:个人消费贷款一般是等额本息还款,15年贷款期限。个人经营性贷款分为等额本息和先息后本两种。贷款期限分别为15年和1年。当在规定的年限内还清贷款本息后,就办理撤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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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立抵押:  (l)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已依法公告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  (3)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4)列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5)被依法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诉讼保全措施的房地产;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  (7)未经中国注册会计师确认已缴足出资额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地产;  (8)行政机构所有的房地产,政府所有、代管的房地产;  (9)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允许抵押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