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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多少可以提取?有没有什么规定的呢?

141****7125 | 2019-04-12 15:12:23

已有3个回答

  • 134****4306

    首次提取一般是可以提取账户内全部金额至百位。
    不知道楼主是哪里人,可能每个地方政策不同。建议再咨询一下,一般不会那么少的。

    查看全文↓ 2019-04-12 15:13:10
  • 138****1108

    不同的城市不同的政策,具体要看你是哪个城市。
    按你的说法,你那里应该是一年一取的(我们这里是半年一取),
    以成都为例,是可以累计提取或按年提取(提取时间相间12个月以上),你是12年开始供楼,累计不足12个月,那就只能以“按年提取”来办理,现在是13年,就办理12年的啰,但成都是可以提完12年的1700的,你那个城市为什么还要加一个90%,就是当地政策了。

    查看全文↓ 2019-04-12 15:13:00
  • 153****8309

    1、根根公积金管理条例,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提取的,没有时间规定的。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查看全文↓ 2019-04-12 15:12:53

相关问题

  • 单独一个购房收据是没用的按照公积金要求,需要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二手房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一手房提供开发商出具的购房款发票原件。做了公积金贷款并已经批准放款的,提取公积金还贷只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新房)或房产证原件(二手房)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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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并不一定需要连续缴纳,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住房公积金是处于封存状况。但是员工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是需要员工住房公积金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才可以申请的,而且在公积金贷款之后需要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直至还清贷款,否则可能因为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导致公积金贷款合约解除,按照商业贷款计算利率。公积金贷款条件: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5.公积金贷款期限**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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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单位不交住房公积金,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举报。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单位发生集体缴存以前年度缓缴公积金及应缴未缴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公积金等情况时,需通过补缴方式完成。其中补缴手续如下:1、单位填写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公积金补缴书》。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3、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报补缴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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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为保障职工的住房需求而按工资一定百分比存储在银行中的折算部分。对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有一些基本的要求和规定。下面就来具体了解一下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及流程。具备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条件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租房自住的。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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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住房类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办理本项提取手续所需资料:(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2)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4)售房单位名称、行号及收款账号;(5)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6)购房相关要件(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持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改房的需持市房改办的“售房批复”及购房协议,购省直房改房的需持资金审批表及购房协议;购集资建房的需持市房产局集资建房批复或省主管部门的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已全额付清购房款的办理提取所需资料:(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4)《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5)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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