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法律法规 >房屋拆迁 >详情

如何做好拆迁工作? 政府应如何做好房屋拆迁工作

142****7642 | 2019-04-14 00:11:05

已有4个回答

  • 146****4125

    做好以下基本工作:
    必须考虑被拆迁人现实利益;
    原原本本公布拆迁政策,不要留猫腻、不要搞变通;
    公布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必须做到人人知晓;
    原原本本公布所有被拆迁人的拆迁资料,让大家心明眼亮;
    做好被拆迁人的思想工作;
    公布被拆迁人补偿明细,让大家看得明明白白。

    查看全文↓ 2019-04-14 00:11:28
  • 131****0571

    各级应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各地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房屋拆迁管理和补偿安置工作。凡县、区级原已制定的与《条例》、《办法》有抵触的规定应即行废止,切实保证政令畅通。要严把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查发证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拆迁人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时,必须依照《条例》规定进行严格审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或申请要件不全的项目均不得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各地要根据《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工作,防止挤占挪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准实施拆迁。各地应按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建设部12号令)和《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加强对房屋拆迁单位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房屋拆迁单位和估价机构资质管理制度,严格拆迁人员和评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对房屋拆迁单位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从事房屋拆迁工作和房地产估价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房屋拆迁从业人员素质。严禁无拆迁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承揽拆迁项目,严禁通过挂靠拆迁单位从事拆迁;严禁有资格的拆迁单位非法转让或层层转包、分包拆迁业务,出借拆迁资格证;严禁房地产估价机构转让或层层转包、分包拆迁业务。对违反规定实施拆迁和拆迁评估的单位和个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加大严查处罚力度。
      同时,各级建设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加强房屋拆除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杜绝拆除工程中的伤亡事故。

    查看全文↓ 2019-04-14 00:11:23
  • 133****2651

    现在,涉及房屋拆迁工作越来越规范,被强拆的事件很少发生,一旦决定进行拆迁,政府都要发布公告,这是相关的法规明确要求的,拆迁公告,是政府因建设规划或土地征收需要对某个待拆迁区域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公示行为,要向社会公告拆迁原因、拆迁目的、拆迁期限、拆迁单位。城市房屋拆迁公告一般由房产部门发布,农村土地征收公告由国土部门发布,对于这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公文,作为普通的老百姓,看到拆迁公告,我们要做什么呢?



    了解拆迁公告的具体内容

    房屋拆迁公告作用是让被拆迁人了解房屋拆迁的原因,由于房屋拆迁所涉及的被拆迁人人数众多,因此需要在拆迁范围内广为张贴,尽可能使每个被拆迁人知悉拆迁的有关事项,从而使被拆迁人在拆迁之前做好拆迁的准备工作。一般拆迁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拆迁项目简介;

    2、拆迁实施单位简介;

    3、拆迁区域介绍;

    4、拆迁时间及期限介绍;

    5、拆迁基本问题的介绍及解决方案;

    6、告知被拆迁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对拆迁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一,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土地征收部门要说明房屋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特别是补偿方案。

    第二,房屋拆迁是否得到批准,是否颁发拆迁许可证。

    第三,审查拆迁的目的,房屋拆迁是为了公共利益和国家建设的需要,是城市规划和旧城区改造的需要,任何人都应当服从国家社会的整体利益,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无论是城市房屋征收还是土地征收,均是政府行为,不是开发商的行为,如果开发商去征地或作为拆迁人,都是不合法的,你可以拒绝。

    查看全文↓ 2019-04-14 00:11:19
  • 136****709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3]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各地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城镇房屋拆迁工作量不断扩大,房屋拆迁中遇到的矛盾不断增加。由于各地有关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促进拆迁合法在序进行,有力推动了城镇面貌的改善,创造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但是今年以来,由于一些单位拆迁补偿不到位、拆迁安置不落实,工作方法不当,造成因城镇房屋拆迁引起的纠纷和集体上访有增加趋势,甚至引发恶性事件,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提高认识,关心群众利益,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是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群众生活质量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城镇建设中的房屋拆迁工作政策性强, 影响面大,做好这项工作,不仅关系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正确处理城市建设发展与保护群众具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克服重建设进度,轻拆迁管理的做法,把做好拆迁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加强管理,依法行政,做到群众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拆迁工作能够有序进行;既保证发展的需要,又能够防止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各地要加强对拆迁单位和拆迁评估单位的管理,严格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拆迁补偿金额,并实行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要严把审批关,对没有拆迁计划与拆迁安置方案,或违反城市规划的拆迁项目,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拆迁资金以及被拆迁人安置不落实的坚决不准实施拆迁,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在城镇房屋拆迁工作中要特别重视妥善处理好“双困”家庭的拆迁安置工作。要结合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拆迁、擅自降低补偿安置标准、不及时解决被拆迁人合理要求的拆迁单位,加大处罚力度,采取不批准新的拆迁项目、停业整顿、依法吊销拆迁单位资格证书等措施严肃处理;对不依法行政,不认真解决拆迁投诉的管理部门,要批评教育,责成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通过增加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健全廉租住房制度等措施,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保证符合条件的拆迁居民能够进住到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住房。
      三、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改进工作方法
      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严格依法规范拆迁行为。对于依据规划、依据法定程序审批的建设项目,被拆迁人如有不同意见,要认真耐心地做好说服工作,对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要经依法裁决后才能实施强制拆迁。对不能达成协议且涉及面广的拆迁项目,要严格限制采取强制性拆迁措施,防止矛盾激化;确需强制执行的,必须严格执行法律程序,做好预案。对在合法拆迁工作中无理取闹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努力化解矛盾;对极少数借拆迁之机,无理阻挠,甚至串联闹事,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要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各地要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调控和指导作用,严格依据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审批建设工程项目。对涉及拆迁的,在规划审批前应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充分听取被拆迁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建设工程规划方案一经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过规划部门审批;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在批准其变更前, 应重新进行公示。
      四、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订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对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能力完成建设项目导致拆迁补偿资金不落实、安置用房不到位的问题,地方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开发企业抓紧落实;或先行解决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再根据法律法规和拆迁合同约定,追究开发企业的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近期各地政府要根据通知精神,针对当前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特别是拆迁问题上访较多的地区,要制定相关措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由于工作原因造成大量群体性上访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人民群众正面宣传我国城市建设的成果和城镇房屋拆迁工作情况,防止渲染、炒作拆迁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失误和问题,激化矛盾。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各地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派出督查组,对拆迁问题突出、影响社会稳定的地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
                         国务院办公厅
                             2003年9月19日

    查看全文↓ 2019-04-14 00:11:14

相关问题

  • 各级应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各地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房屋拆迁管理和补偿安置工作。凡县、区级原已制定的与《条例》、《办法》有抵触的规定应即行废止,切实保证政令畅通。要严把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查发证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拆迁人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时,必须依照《条例》规定进行严格审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或申请要件不全的项目均不得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各地要根据《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工作,防止挤占挪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准实施拆迁。各地应按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建设部12号令)和《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加强对房屋拆迁单位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房屋拆迁单位和估价机构资质管理制度,严格拆迁人员和评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对房屋拆迁单位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从事房屋拆迁工作和房地产估价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房屋拆迁从业人员素质。严禁无拆迁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承揽拆迁项目,严禁通过挂靠拆迁单位从事拆迁;严禁有资格的拆迁单位非法转让或层层转包、分包拆迁业务,出借拆迁资格证;严禁房地产估价机构转让或层层转包、分包拆迁业务。对违反规定实施拆迁和拆迁评估的单位和个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加大严查处罚力度。  同时,各级建设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加强房屋拆除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杜绝拆除工程中的伤亡事故。

    全部3个回答>
  • 各级应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各地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房屋拆迁管理和补偿安置工作。凡县、区级原已制定的与《条例》、《办法》有抵触的规定应即行废止,切实保证政令畅通。要严把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查发证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拆迁人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时,必须依照《条例》规定进行严格审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或申请要件不全的项目均不得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各地要根据《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工作,防止挤占挪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准实施拆迁。各地应按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建设部12号令)和《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加强对房屋拆迁单位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房屋拆迁单位和估价机构资质管理制度,严格拆迁人员和评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对房屋拆迁单位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从事房屋拆迁工作和房地产估价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房屋拆迁从业人员素质。严禁无拆迁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承揽拆迁项目,严禁通过挂靠拆迁单位从事拆迁;严禁有资格的拆迁单位非法转让或层层转包、分包拆迁业务,出借拆迁资格证;严禁房地产估价机构转让或层层转包、分包拆迁业务。对违反规定实施拆迁和拆迁评估的单位和个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加大严查处罚力度。  同时,各级建设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加强房屋拆除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杜绝拆除工程中的伤亡事故。

    全部3个回答>
  • 大致思想:一方面要做好宣传公示工作,包括拆迁地块范围、评估内容、拆迁用途、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宣传、拆迁动员等;其次对于政策执行和尺度把握应尽量做到三公:公开公正公平,“水要端平”;再者在拆迁安置补偿金的资金安排应做到专款专用,敢于公示,做到问心无愧;**后,面对拆迁工作要有信心、面对钉子户要有决心、面对上访群众要有耐心。细节补充:碰到超出你工作范围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政策制定一定结合当地实际,要慎重再慎重;对于拆迁工作者对于确定下来的政策一定要熟读、细读、深读;经常下拆迁地巡查,至少一天一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全部3个回答>
  • 您好,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 市县人民政府的职责范围: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2、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3、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4、接受群众举报并进行核实处理5、对房屋的公共利益目的惊醒论证,并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规划6、对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公布、争取公众意见,并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7、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对于房屋征收决定涉及人数较多的,召开政府 常务委员会议讨论决定8、筹措征收补偿费用、确定用于进行产权调换的房屋来源9、组织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处理10、作出征收决定并进行公告11、对房屋征收进行宣传、解释12、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3、受理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

    全部3个回答>
  • 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涉及面广、利益关系复杂,是大建设工作难题之中的难题。如何在关注民生和推动发展中统筹兼顾,求得平衡,是检验干部工作方法和成效的重要标尺...第一,注重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各方的心理特征。第二,注重多措并举,充分发挥拆迁工作队伍的骨干作用。第三,注重深入分析,积极搞好协调服务做到按规律办事。第四,注重实事求是,灵活运用政策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第五,注重因户制宜,切实保证拆迁工作有序稳步推进。一要坚持公开、公正。要及时将拆迁方案、拆迁范围、补偿标准等信息全部公开,并对每户的拆迁面积、补偿金额张榜公布。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坚持“四个到位...二要坚持依法推进。要严格落实拆迁政策规定的补偿标准,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对群众的利益诉求不“堵”不“避”,不“拖”不“压”,建立方便快捷的利益表达通道和利益协调解决机制,使拆迁户所反映的问题能够在**快的时间内得到妥善处理...三要坚持正面引导...四要坚持以人为本...五要坚持群众路线......

    全部5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