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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可以卖储藏室吗? 买房储藏室怎么算

145****8878 | 2019-04-16 13:17:33

已有3个回答

  • 136****2980

    地下室一般有二个功能,一是人防,二是车库,当然也有做储藏室的,比如我个人买了地下车库,也可以用来当储藏室的.
    开发商销售地下室,应该合理,至少现在中国房地产开发商都是这么做的,说其合理的理由是,地下室做为人防用,只在战争其间发挥其作用,平时是起不到这个功能的,如果不认开发出售地下室,那么,在没有利益的情况下,开发商是不会去建筑地下室的,至少不会建这么大,他只要满足人防强制怕规定即可的.他也可以选择异地建人防的.
    至于合不合法,我估计也是合法的,因为法律有一条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之行为皆为合法之行为.
    但是没有产权的,因为地下室是计算容积率时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并且对地下室出售,国家法律应该还是个空白点.

    查看全文↓ 2019-04-16 13:17:47
  • 145****3418

    你看下储藏室是不是被包括在房产证上了的,如果包含在内就可以在房子过户的时候一起被过户,如果不包含在房产证上,那么储藏室就有一个单独的产权证!
    你仔细看看,实在不清楚就去房管局问问工作人员(一般他们很忙)!

    查看全文↓ 2019-04-16 13:17:43
  • 145****2981


    捆绑车位?


    周先生是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升悦园的一名业主,他打进晚报热线82828110求助:“我想买间储藏室,售楼处的人说可以买,但必须买一个车位,这算不算是霸王条款、捆绑销售?我已买了一个车位,家里就一辆车,要两个车位干吗?”





    业主质疑
    这属于捆绑销售吗?


    台升悦园是由嘉兴金格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坐落在市区花园路与庄前路交叉口。



    一年前,周先生在这个小区买下了一套面积13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当时忙着处理桐乡濮院的羊毛衫生意,没顾得上买车位。眼看着小区车位价格随着房价水涨船高,再加上实际需求,今年2月17日,周先生买了一个车位,算上税,一共花了11万元,“涨得太快了,去年8万元就可以拿下了。”



    考虑到需要堆放杂物,买车位时,周先生表达了还要购买地下储藏室的意愿,销售人员当场给他办理了预约登记,“说让我等他们通知。”



    上周,周先生接到销售人员来电,但被告知“买储藏室可以,但必须再买一个车位”。这让他很恼火,“我已经有了车位,干吗还要再买一个,这不是捆绑销售吗?”



    周先生从侧面了解到,目前小区业主中不少都是奔着投资来买房的,因为不是自己住,很少买车位,导致车位存量较大。



    “听说有1000多个车位,**多只卖掉了两三百个,但储藏室很少很少,储藏室和车位打包一起卖,这明显是在消化车位啊。”周先生质疑,“车位能不能卖得掉是你开发商的事,总不能转嫁到我们业主头上啊,这样有失公平。”







    开发商回应
    属于正常营销模式


    记者来到了台升悦园售楼处,周先生也一同前往,该售楼处一名薛(音)姓负责人接受了采访。



    记者了解到,台升悦园实行人车分离,共有1235套商品房,地下汽车位按照1比1配比,共有1235个,而地下储藏室十分有限,共84间,面积大小不一,有独立产权,分布在5号、6号、7号、9号、10号楼。



    对于周先生提出的疑问,薛姓负责人给出了如下解释:储藏室不单独出售,是公司制定的销售方案,属于正常的营销模式,而且交易遵从自愿原则,不存在强买强卖,由业主自主选择。



    “我买车位时,为何不明确告知?”周先生当场发问。



    “当时相关程序还没走完,储藏室是不允许对外出售的,而且具体的出售方案也没敲定。现在可以出售了,方案也确定了,那肯定按照方案来。”薛姓负责人回应。



    说话间,薛姓负责人出示了一份储藏室出售方案,但拒绝记者用手机拍照。方案上写明,储藏室要与车位“打包”出售,按面积计价,可享受500元/平方米优惠,单价从3000元/平方米降至2500元/平方米。



    薛姓负责人也坦承,小区地下汽车位目前大部分尚未售出,“不过,卖不卖得掉是我们开发商自己的事。”



    “我刚买车位,而且比去年贵了几万元,现在能不能单独买间储藏室?”周先生问。薛姓负责人没有给商量余地:“这个谈不上协商解决,销售方案已经定了,不可能为一个人去改变,那样对其他业主就不公平了。”



    “其他业主对此有意见吗?”记者问。



    “不瞒你说,有肯定有,但也有业主认可接受啊,并且已经买了。”薛姓负责人回答。



    薛姓负责人建议周先生可以和其他需要车位但尚未购买的车主“拼搭”,各取所需,或者再买下一个车位后转让,不过周先生无法接受。



    **后,双方不欢而散,周先生表示愤怒:“都是套路,霸王条款,欺人太甚!”



    相关部门
    将会进一步查证


    开发商这种行为到底合不合理呢?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部门和法律人士。



    市建委住房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情况属实,这种做法就涉嫌捆绑销售,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下一步他们将与开发商对接,进一步查证。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爱华认为,储藏室如有独立产权,意味着可以单独出售,如果和车位“打包”出售,就像卖房子捆绑车位一样,理论上已构成搭售(捆绑销售),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还有一个问题,如果当初规划时,没有明确储藏室用于对外出售,开发商就可以不拿出来卖,这属于市场商业行为,业主也没有更好的办法。如果规划时明确了,就必须拿出来卖,和柜台里明码标价的商品一样,也不能捆绑出售了。”王爱华说。



    业内人士表示,一些开发商滥用优势地位进行不公平交易,强迫交易并签订霸王条款,是楼市火热导致卖方市场化的表现之一。然而卖方市场化并不代表可以随意化,还是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才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查看全文↓ 2019-04-16 13: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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